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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资料简介 南京大屠杀的历史背景与影响

 梦想童年594 2021-06-19

  南京大屠杀是抗日战争中发生最早、规模最大的一次日军屠杀无辜平民和被俘士兵事件,其残暴程度更甚于“嘉定十日”、“扬州屠城”,较之纳粹德军在奥斯威辛对犹太人的大屠杀也有过之而无不及。它充分暴露出日军法西斯暴戾和残忍,激起全世界人民的愤慨。

  频繁地制造血腥的恐怖政策是日本侵华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代以来, 日军在侵华过程中已经多次制造残杀无辜平民的事件,较大的即有甲午之战旅顺屠城暴行和干涉中国统一的“济南惨案”。他们自诩高贵,视华人如草芥,总是企图以屠杀、掳掠、焚烧、奸淫等血腥的手段,摧残人民的抵抗意志,达到灭亡中国的目的。抗日战争期间, 日军又故伎重演,在中国(包括对首都南京)进行了成百上千次惨绝人寰的杀戮,对中国人民犯下累累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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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依山傍水,风景秀丽,是著名的历史文化古城,也是当时中国的首都,经过民初二十余年的开发,至抗战前夕已经成为近百万人口的大城市。沪战爆发后,南京受到波及,大批人口迁徙外地,同时也有大量华北和华东的难民涌来。对于这样一座城市和被丢弃的衣食无着的难民,按照国际公法应当提供救济和保护。但是, 日本侵略军将其视为“逞威”的处所和屠杀的试验场。攻陷南京前夕, 日军司令官松井石根命令谷寿夫、牛岛、中岛、末松四个师团长说:“南京是中国的首都,占领南京是一个国际事件,所以必须作周详的研究,以便发扬日本的武威,而使中国畏服。”①所谓“发扬日本的武威”,就是增加屠杀中国军民的力度,以展示侵略者的强大与淫威。故此,日军占领南京后施行“放假三日”,在南京四处烧杀抢掠,三天后仍继续放纵官兵各种暴行,使南京大屠杀持续了一个半月之久,残杀解除武装的俘虏和无辜平民三十余万人,其暴戾程度简直令人发指。

  大屠杀是随着南京城的陷落开始的。1937年12月13日上午, 日军谷寿夫第六师团由光华门、雨花门入城,立即将马路上的难民当作战斗目标,施以各种火器射击。接着,中岛、牛岛、末松等部队相继进入南北市区,血洗聚集在中华路、中山东路、中央路、中山北路等地难民,马路街巷之内顿时血肉狼藉,尸体纵横。 日军见到中国男人便杀,见到中国女人便先奸后杀,见到房屋店铺便烧,见到金钱财物便抢,使六代豪华的文明古都顿时变成了人间地狱。据远东国际法庭判决书称:“当日军进入市内时,完全没有遭到抵抗”,“日本兵完全像一群被放纵的野蛮人似地来污辱这个城市”,日军以机枪、步枪和手枪猛烈射击南京街头成千上万的难民和从前方溃散下来的散兵、伤兵。成群的老年人、妇女、孩子和混杂在人群中的伤病兵,随着枪声纷纷倒下去,“大街小巷都遍地横陈被害者的尸体”。②在一个多月内,中国军民被集中杀害和活埋者约19万人,零星被杀后收埋的尸体就有15万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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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屠杀或活埋,是日军在南京残杀中国军民的主要方法。南京陷落时,中国军队撤退无序,城内留下大量散兵和伤员,估计有上万人。他们有的换上便衣藏到难民中,也有的集体投降了日军。日军占领南京后,以清除和血洗中国士兵为名,对无辜军民进行集体残杀,凡年龄接近役龄或身体较强壮者,均列入被屠杀之列。据战后中国军事法庭查证,这种集体大屠杀有28案,有的几万人,有的几千人,有的几百人,都有确凿的证据。以下仅举几例:

  12月13日,攻入城内的一部分日本军,立即占领国民党机关和银行,其他部队冲进了中山路和中央路。当时,在城内马路上,挤满了难民以及国民党退下来的士兵和伤病员。 日本军不分青红皂白地向这些人群开枪,两条马路变成了血的马路。在这两条马路上,数万人被杀。同日,约有两万难民和解除武装的士兵逃到三汊河边,被日军数十挺机枪集体杀害。

  14日, 日军在汉西门外集体屠杀难民和非武装军警7000人,在太平城门口集体枪杀俘虏500余人;

  15日, 日军在下关煤炭港河汊子口头分批枪杀难民2000余人,在城外宝塔桥及鱼雷营一带也进行了屠杀;

  16日,日军在中山码头集体屠杀难民5000人。据被害人梁廷芳(未死)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宣誓证言, 日军将被害者排成长达四分之三英里的队伍,每五人一组,倒背手捆绑,每数十步置机枪一挺,自黄昏起开始屠杀,直至夜间10点。梁避开日兵视线,和另一朋友白增荣跳入长江,隐藏在崖下获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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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日, 日军在下关集体屠杀中国难民、俘虏和电厂工人3000名,在三汊河放生寺及慈幼院杀害数百名难民和解除武装的中国军人;

  18日,日军在草鞋峡集体屠杀中国军民达5.7万人。据南京国防部战犯审判法庭对谷寿夫的判决称:“同月十八日夜间,复将我被囚幕府山之军民57418人,以铅丝扎捆,驱集至下关、草鞋峡,亦用机枪射杀,其倒卧血泊中尚能挣扎者,均遭乱刀戮毙,并将全部尸骸,浇以煤油焚化”。

  集体屠杀规模较大的还有燕子矶及其附近观音门一带的屠杀事件。燕子矶是长江边的一处名胜之地,最多时曾汇集十万难民。南京陷落后, 日军从三面追赶而来,将难民包围,施以集体屠杀。据幸免于难的人讲,当时江水被血染红,留在江岸的尸体,一直放到翌年春天,臭气刺鼻,散发到几公里之外。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认定,被难人数当在五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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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日军疯狂的大屠杀暴行, 日本方面也不乏记载。同盟通讯社记者前田雄二曾随军赴南京,在其所著《在战争的浪潮中——从华中到法属印度支那》一书中,对扬子江畔的屠杀进行了如下描绘:“在江岸,残兵败卒遭机枪扫射后,尸骸成堆,在马路上、江堤下和江水边,尸体重叠着。任何悲惨的情景也无法与之相比。除此以外,还有多少具尸体被吞没在长江的浊流中,随波冲走,不得而知……那些夺去了人的生命的枪弹和刺刀,令人毛骨悚然。有的尸体呈半裸状态。有的烧得焦黑。包有草席的酒桶被卸在旁边,堆积如山,像庆祝胜利似的。军队站在上面放哨。这个场面是战胜国与亡国的强烈对比。”③

  除有计划地成批屠杀外,日军对平民的零星捕杀也很频繁。三五成群的日兵在大街上游荡,几乎看到中国人就杀。“中国人像兔子似地被猎取着,只要看见那个人一动就被枪杀”。④据日本随军记者铃木二郎称,占领南京后在中华路励志社门前也险些被误认为是中国人而遭杀害。一些南京市民侥倖逃过屠杀,躲到家中,仍难逃厄运。 日军反复以“清理”为名,有步骤地按地段沿街沿巷、挨家挨户进行搜捕,开展所谓“清街运动”。以后,他们又以颁发“安居证”为诱饵,捕杀无辜市民,以致造成傀儡政权成立很久,居民仍不敢上街的情况。

  在大屠杀中,日军使用了各种暴戾残酷的手段,如砍头、活埋、水溺、火烧、挖心等。他们把千余名难民绑到一处,每人身上浇上汽油,然后用机枪扫射。枪弹着身立即引起燃烧,成为一片火海;有的逼难民脱光衣服,推入冰水中“捕鱼”,看着他们一个个冻死;有的将难民绑在电线杆上,在下面点火,慢慢烧死;还有的把人绑在石柱上,先挖去眼珠,再割去耳鼻,甚至日军将永利亚化工厂工人王加让的心肝挖出煮食,并以此炫耀其“武威”。尤为令人恐怖的是日军为取乐而举行的“杀人比赛”。1937年12月《东京日日新闻》刊登了一则题为《紫金山下》的消息,报道片桐部队少尉向井敏明和野田毅举行“杀人竞赛”的实况。“12月10日正午,两位少尉并非吹牛地各提着砍缺了口的日本刀,碰到了一起。野田说: '我杀了105啦!你的成绩如何?’向井答:'我是106喔!’两人相对大笑。但还是搞不清楚,究竟是什么时候谁先劈到了100个?只有付诸不问。结果同意不分胜负,同时立即决定:更自11日开始,杀到150人的目标为止。”⑤对于这两个杀人恶魔,日方竟称之为“勇士”,从而进一步推动了杀人狂热。近年台湾发现了刻有“南京之役杀人107”的日本军刀。谷寿夫部队有一个名叫田中军吉的中队长,手持一把“助广”大军刀,竟连续砍杀中国平民老幼三百多人。

  日军在南京的滔天罪行,还表现在对中国妇女的兽性奸污,其强奸暴行的数量之多,手段之残酷,亦属世界上所罕见。据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调查,在日军占领南京之后的一个月中,至少发生2万起强奸事件。不仅日军士兵,就连高级军官乃至谷寿夫,都参加了此类暴力事件。为了发泄兽欲,他们不择地点,不分昼夜,在大街上、公墓内,甚至日本大使馆门前公然施暴。上至五六十岁的老妇,下自八九岁女童,只要被日军碰到,就很难幸免。有的妇女,竟被轮奸数十次,直到奸死为止。许多人被奸后惨遭杀害,裸尸暴露街头。有的被刺刀捅死,有的被开膛剖肚,也有的被腰斩肢解。日军满足兽欲后,复用刺刀强迫父奸女、子奸母、兄妹相奸、活人奸女尸,以为取乐。李克痕《陷京五月记》一书揭露说,日军在南京大肆宣淫“街头上有许多被轮奸致死的女同胞的尸身,通身剥得精光,赤条条的,乳房被割了,肠子涌出来,堆在身旁边上,阴户里有的塞一卷纸,有的塞一块木头,令人惨不忍睹。”在南京还“发生了四五起日本兵逼迫儿子奸淫母亲的事,如有不从,即将儿子杀死”。战后,远东国际法庭接受了无数关于日军在南京强奸及奸后杀戮的证据。例如,幼女丁小姑娘,被13名士兵轮奸后,因不胜狂虐、厉声呼救,被割去小腹致死。市民姚加隆携眷避难至斩龙桥,其妻被日军奸杀,8岁幼儿及3岁幼女在旁哀泣,均被日军以枪尖挑其肛门投入火中烧死。年近古稀的老妇谢善真在东岳庙被奸后杀害, 日军以竹竿穿其阴户,以资取乐。民妇陶汤氏遭轮奸后,竟被剖腹断肢,逐块投入火中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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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陷落时,大批市民和部分放下武器的中国军人纷纷涌入国际安全区避难。国际安全区也称难民区,是1937年11月侨居南京的一些外国人为防备日军空袭设立的中国人和外侨避难的处所,曾通过上海的饶神父与日军司令部联系并获得承认。其范围南至汉中路,东至中山北路(今人民北路),北至山西路,西至西康路,包括金陵大学、金陵女子文理学院,占地约两平方英里,为城内总面积的八分之一。管理难民区的国际委员会,其办事处设在宁海路前外交部部长张群的公馆内,由德国实业家约翰·拉贝任主席,金陵大学社会学教授斯迈思博士任秘书。据推测,战争爆发后留在南京的市民约有半数进入难民区,其中也有大量从上海、苏州、无锡、镇江等地扶老携幼而来的难民。本来,难民区的设立曾得到日本指挥当局的首肯,后来进入南京城日军所用地图也标有难民区的字样,该地区按国际公法是应予保护的。然而,16日以后,日军完全置国际惯例于不顾,频繁闯入难民区搜查、拘捕,或掠夺财物,或强奸妇女,使其暴力事件迅速波及难民区内。他们先是拘捕并杀害了留守在难民区负责维持治安的数百名中国警官,随后就以清查“便衣兵”为名闯入难民区,对凡是属于役龄的难民不论是否士兵,五十人一队,一百人一队,绑着手串在一起拉着就走,带到僻静之所即施以集体屠杀。对此,当时以纽约基督教青年会国际委员会书记身份留驻南京的乔治·菲奇作证说:“日本人从我们宿营的地方抓人时,不遵守任何规定。他们把手上有老茧和剃光头的,当作曾经当过兵的充分证据,认为务必判以死刑……他们想要枪杀谁,就把谁拉出去。”⑥国际委员会为制止日本兵横行不法,从16日至20日连续向日本大使馆建议,要求他们在安全区内派宪兵日夜巡逻,并在收容所的入口处设置卫兵。但是,宪兵配置后仍不能确保安全区内的秩序, 日军在难民区内的抢劫、强奸等暴力事件层出不穷。如,22日两名日本兵在金陵大学蚕桑系强奸了一名13岁女难民,她的母亲前去阻止而负了伤。另外日本兵还强奸了一名28岁的妇女。23日下午,两名日本兵来到汉口路小学收容所,搜寻了值钱的东西后,强奸了职员黄小姐。25日7名日本兵先后至圣经师资训练学校难民收容所,搜寻衣服和现金,并强奸了一名老妇和一名幼女……直至1938年1月,各种暴力事件在难民区仍时有发生。

  对于日军在难民区所犯的罪行,大多数留驻南京的外侨有日记或出庭作证。鼓楼医院的麦卡勒姆牧师在12月19日的日记写道:“一星期已经过去,那是今世的地狱,讲起来令人胆寒。——我不知道从何讲起,从何结束。迄今为止,我一次也没有听到过和看到过如此残忍的事件。强奸——强奸——又强奸——一个晚上多达一千起,白天发生这类事件也很多。假如有人表示抵抗或稍不同意, 日本兵就对她们或用刺刀戳杀,或开枪打死。这种情况,我们一天可以写上数百件。民众得了歇斯底里病。”⑦《远东国际军事审判速记记录》也录载了马吉牧师和许传音博士的证词,提到日军在难民区将搜寻的中国妇女集体施暴等事实,令人不堪入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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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屠杀和奸淫之外,就是大规模的抢劫和破坏。这类活动,一般都是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的。英国《曼彻斯特卫报》驻华记者田伯烈所著《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一书写道:“日军进城后,对于重要市区就进行有计划的破坏工作,大小店铺,无一幸免,且由日本军官从旁指示。大批物资, 日本兵自己拿不动,就强拉伕役背负。全城所有私人住宅,不论是被占领的或未经占领的,大的或小的,中国人的或外侨的,都被日军光顾,劫掠一空。”⑧时在德国西门子公司供职的国际难民区负责人约翰·拉贝也在日记中记述道:“日本人每10人—20人组成一个小分队,他们在城市中穿行,把商店洗劫一空。如果不是亲眼目睹,我是无法相信的。他们砸开商店的门窗,想拿什么就拿什么……中山路和太平路上的几乎每一家店铺都是如此。一些日本士兵成箱成箱地拖走掠来的物品,还有一些士兵征用了人力车,用来将掠夺的物品运到安全的地方。”⑨对机关、学校、工厂、仓库和物资比较集中的地方, 日军往往采取有计划地抢劫后再焚烧的办法。这种活动大都是在长官监视指导之下进行的。“只要有大批卡车出现,那么稍过一会儿,就会燃起熊熊大火。这就是说,先抢劫,然后纵火。”⑩由于广泛抢劫与焚烧,南京大火连续达六个星期之久,从普通民房到高大建筑均遭毁坏,甚至插着德国国旗的黑姆佩尔的北方饭店也未能幸免。据不完全统计,日军在南京纵火破坏高大华丽建筑784幢又3.1万间、器皿2400多套又30.9万件、衣服5000多箱又590万件、金银首饰1.42万两又6300多件、书籍1800多箱又14.86多万册、古字画2.84万件、古玩7300多件、牲畜6200多头、粮食1200多石。南京城内88%建筑物被损毁,城外损失90.2%,就连国际安全区内也损毁建筑物9.6%。南京市民每家平均损失838元,总损失达24600万元。(11)

  日军在南京的血腥暴行,激起中国和世界和平人民的强烈义愤。中国各大报纸纷纷报道南京大屠杀的情况。1938年初,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出版了《敌寇暴行实录》一书,号召中国军民同仇敌忾,更加奋勇抗击日军的侵略。当时,一些留在南京的外国记者和工作人员,以各种形式记录下其所见所闻,向世界发布消息。如《纽约时报》的德丁、《芝加哥每日新闻》的斯蒂尔、美联社记者麦克丹尼尔、路透社记者史密斯等。派拉蒙影片公司摄影师约翰·马吉还实地拍摄了一部名为《南京暴行纪实》的影片,揭露日军的残忍和嗜杀成性,使世界人民包括日本人民都能够了解南京大屠杀的真相。约翰·拉贝曾是一名纳粹分子,目睹日军的暴行,也非常愤怒。他在南京时期的日记,如实记述了日军抢、淫、烧、杀的罪行,是十分珍贵的历史资料。1938年,田伯烈所著《战争是什么: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在伦敦出版,在西方世界引起轰动。同年,南京国际救济委员会对南京市区及附近农村的损失状况进行了调查,发表《南京地区受害情况》。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南京大屠杀进行了专案审理,收集到大量日军犯罪资料和受害人、被告人的证言、证词,判处指挥大屠杀的日本华中派遣军司令松井石根绞刑,第六师团长谷寿夫引渡中国处死,使侵略者受到了历史正义的惩罚。

  注释

  ①左禄:《侵华日军大屠杀实录》,解放军出版社1989年版,第106页。

  ②④《侵华日军大屠杀档案》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579页。

  ③⑥⑦〔日〕洞富雄《南京大屠杀》上海译文出版社1995年版,第53页,第117页,第136页。

  ⑤《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幸存者证言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5页。

  ⑧ 〔英〕田伯烈《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页。

  ⑨⑩〔德〕约翰·拉贝《拉贝日记》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76页,第236页。

  (11)《南京抗战损失调查》,南京市档案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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