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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精选】 会计专家:一对一提问(20180805)

 伟金共享会计师 2021-06-21

1、我想咨询一下,出租不动产所涉及的一些税务事项。我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科技软件公司,名下有一间闲置房产,坐落在广州市南洲街,现想出租给一家一般纳税人企业当办公场所,月租金是32000元,公司经营范围没有场地租赁,内部已购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直接在开票系统开具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就可以了??然后公司今后还需要涉及缴纳那些税费??

回答专家:苏 娜

中级会计师

答:您好!谢谢您的提问!

根据贵司实际情况,需要到所属工商局增加经营范围,然后到税务局增加税种税目后,才能在开票系统中开具发票,税种税目具体包括:增值税不动产经营租赁、房产税从租计证、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出租开票后,每月会涉及到以下税费:贵司不含税收入为32000/(1+5%=30476.19元,

其中:

1、增值税为30476.19*5%=1523.81元,

2、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为30476.19*0.1%=30.48元,

3、房产税为30476.19*12%=3657.14元,

4、城市维护建设税为1523.81*7%=106.67元,

5、教育费附加为1523.81*3%=45.71元,

6、地方教育费附加为1523.81*2%=30.48元,

7、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申报期限为每年的10月份-12月份)为出租面积*12/平方。

另外:如贵司季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可直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财税〔2016〕12

穗府规〔2017〕20

2、我公司同时符合高新企业与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请问:汇算清缴是否可同时享受,报告应该如何体现?

回答专家:苏 娜

中级会计师

答:您好!谢谢您的提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两者只能选其一,不得同时叠加享受,填写汇缴报盘时,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一、二行同时弹出小微与高新减免税金,可在该表28行“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填列叠加的减免税金。如下表:

编辑:会计师专家 陈耿升、黄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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