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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集成电路及软件企业如何享受二免三减半所得税政策?

 伟金共享会计师 2021-06-21

文章导读

近日,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问题备受热议,现把【共享会计师】平台专家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案例进行总结、分享,助您解读“财政部发布《发布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核心条款:“二免三减半”,切实享受国家推行的优惠政策。

【咨询案例】

振邦软件公司成立于2017年,主要从事计算软件设计和程序编制,2018年全年收入总额为1000万元,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为210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职工为92人,研究开发人员职工为53人,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均发生在国内,金额为116万,2018年度汇缴清缴中应纳税所得额为亏损状态,预计2019-2023年度将获利。为明确振邦如何才能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该公司林经理咨询了共享会计师专家黄老师。


经会计专家黄老师了解详细的情况后,给出了如下解决方案:

根据财税〔2012〕27号和财税〔2016〕49号文件规定:

1.振邦软件公司是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这个是符合条件的;

2.2018年,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为92人,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210人,比例为43.81%>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53人,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210人,比例为:25.23%>20%,这个是符合条件的;

3.2018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116万,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1000万。比例为11.6%>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100%>60%,,这个也是符合条件的

从人员学历、研发人员比例,研发费用,软件收入等方面,振邦公司符合规定优惠条件。

因2017、2018年亏损,2019年为企业的第一个获利年度,根据现行税法规定:

2019、202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即“二免”;2021-2023年这三年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就是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三减半”

其他情况分析:

如2017年亏损,2018年为企业的第一个获利年度,则:

 ▲2018、2019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020-2022年这三年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2017年为企业的第一个获利年度,则:

▲2017年不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则2017年不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9-2021年这三年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关的解析及政策依据如下:

一.符合条件才能享受优惠:

以集成电路设计或软件产品开发销售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等。

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由于对研发管理不到位、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导致无法享受相应优惠。

建议振邦公司不仅要做好财税日常管理工作,还要根据研发规划,充分了解具体的研发项目安排、研发人员的职责、研发部门的架构和研发费用的构成等,这样才能对研发费用进行准确核算,确保研发费用准确归集,达到既防范税务风险,又能顺畅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

二.获利年度的确定

获利年度,是指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

优惠期的起点是从获利年度开始计算,而不是从认定为软件企业的年度开始计算。请注意,获利年度是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的年度,而不是会计利润大于0的年度。

三.相关政策依据:

①《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也按上述规定执行:即两年免征,三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第十二条)

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④《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结语

此次延续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的税收政策,推动了该产业的发展,给国内坚持做自主研发企业的一剂“强心针”,既降低企业的税负、又增加企业的现金流,切实体现了国家减税降费的优惠政策!


编辑:会计师专家 陈耿升、黄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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