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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大笔收入居然不用交个税,为何呢?

 伟金共享会计师 2021-06-21

文章导读
新个税实施有段时间了,但还是有很多人不清楚在新个税法下,公司进行减员增效时,公司发生的支付给劳动者补偿金时,这一大笔收入有的居然可以不交个税。为何呢?到底这种一次性的补偿收入,个税如何来计算?
现把【共享会计师】专家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的相关案例进行总结、结合最新发布的税收政策,跟大家分享如下:
【咨询案例】
嘉惠公司进行裁减人员增强效能,根据公司规定,在职职工或内退、或提前退休、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都会支付给劳动者一笔补偿金。李总于7月18日向【共享会计师】专家周老师就以上活动的个税涉税问题进行了一对一咨询。

面对嘉惠公司的实际情况,【共享会计师】专家老师针对性地进行了如下回复:
、内部退养一次性收入怎么算个税?(国税发[1999]第058号)

1、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当月工资-月费用扣除)×适用月度七级累进税率-速算扣除数
2、找税率:一次性收入÷内退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月份数+当月工资-费用扣除
3、案例:李云2019年7月办理内退,距离正常退休还有3年零8个月, 2019年7月取得公司发放的一次性收入150,000元,当月取得基本工资7,000元(次月至正式退休也是领7000元),问2019年7月应纳多少个税?次月至正式退休每月应纳多少个税?(不考虑其他扣除)
解答:
1)先找税率:
150,000÷(3*12+8)+7,000-5,000
=5,409.09
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210;
2)2019年7月应纳个税:
(150,000+7,000-5,000)*10%-210
=14,990(元)
3)次月至正式退休每月应纳个税=
(7,000-5,000)*3%=60(元)。

提前退休一次性收入怎么算个税?(财税〔2018〕164)

1、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年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2、找税率:一次性收入÷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
3、案例:刘册2019年7月办理提前退休,距离正常退休还有3年零8个月, 2019年7月取得公司发放的一次性收入150,000元,当月取得基本工资7,000元(次月至正式退休也是领7000元),问2019年7月应纳个税?次月至正式退休每月应纳个税?(不考虑其他扣除)
解答:
1)先找税率(按年税率),150,000÷(3+8/12)= 40,909.09,小于年费用扣除标准6万元,因此不用交税。
假如一次性发的收入是440,000元,则:440,000÷(3+8/12)=120,000,
应纳税={〔440,000÷(3+8/12)-60,000〕*10%-2,520}*(3+8/12)=12,760(元)
特别注意:旧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是按月平均,此处改为了按年平均。
2)办理退休当月2019年7月的工资7,000元收入按工资薪金单独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2019年7月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000-5000)*3%=60(元)
3)次月起至正式退休,每月取得7000元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裁员提前解除合同一次性收入怎么算个税?(财税[2001]157号和国税发[1999]178号)

因裁员提前解除合同一次性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扣除。
1、应纳税额={〔(一次性收入-当地上年平均工资*3)÷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月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找税率:(一次性收入-当地上年平均工资*3)÷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月费用扣除标准
3、案例:2019年7月嘉惠公司因裁员提前与在嘉惠公司工作15年的张钢解除劳动合同,张钢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30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0,000元,则张钢应缴多少个税? 
解答:
1)先找税率,3倍以内免税,(300,000-50,000*3)÷12-5,000=7,500,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210;
2)该一次性收入应纳个税:
{〔(300,000-50,000*3)÷12-5,000〕*10%-210}*12
=6,480(元)。

注意:

1、只有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才可以适用财税〔2018〕164号文件,其他原因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不适用该政策。

2、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个税,纳税人没有选择的权利。

3、企业支付给离职人员的离职补偿金不属于工资薪金或职工福利费,不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且不得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税前扣除的基数。



政策依据:

1)国税发〔2005〕9号
2)国税发[1999]第058号
3)财税〔2018〕164号
4)财税[2001]157号
5)国税发[1999]178号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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