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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证待签收”的操作风险提示,及背后原理详解!

 ALECKWANG 2021-06-22

近日市场多流传“票据保证待签收”的事项,也有不少票友对此进行了分析,提出相关风险。其背后到底如何?我们一一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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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证业务:

票据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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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规模很明确,即对汇票的兑付提供保证责任,说白了就是担保!事实上在票据法中所规定的保证事项,其归根结底的法律来源是担保法中的第二章,关于保证的定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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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你的保证签收就是对该票据的债务到期偿付的担保责任的确认,就此保证这个签收操作我们就不必再多说!

那么为什么在大家咨询的很多银票中还有类似的“保证待签收”的字样,一般票友想票据既然是银票,为什么还要保证,即使保证了也应该没问题吧?

正确理解是这样的,银票的开立一般有两种,一是授信开立,一种是担保开立,对于前者票据直接开出来,到银行审批,授信额度内系统批通过;另外一种就是通过类似保证金得方式进行开立,一些很小企业开立票据,银行要其保证金比例很高,但有的企业会说我找个有资质得人给你做保证,希望银行给与开立票据,或者说某类机构给与了此出票人或承兑人保证,承兑人银行也可找人做票据得保证。

到此估计各票友对此类票据还要多种不解:1)这票是真的嘛?2)这票能流转嘛?

就此我们得看ECDS对于票据保证业务的处理原则,原则很简单,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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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票保证业务的处理原则

(一)票据承兑后交付收款人前,承兑人可以发出保证申请,出票人可以发出提示收票申请,系统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处理。例如系统先接收了保证申请,则系统不接受出票人的提示收票申请,必须在保证人签收或驳后或承兑人主动撤回保证申请后,出票人才可发出提示收票申请;

(二)同一被保证人可有多个保证人 ,但被保证人不能通过ECDS同时向多个保证人发起保证申请,只能依次一对一发起 ,即同一被保证人只有在收到保证申请回复或者撤销保证申请后,才能向其他保证人发起保证申请;

(三)保证人必须在被保证人作出其他票据行为之前完成保证业务处理。

结合以上情况,我们可知,市面上流转的保证待签收一般是开票人申请开票后,再通过系统中的“出票人提示保证”模块向你发起了保证待签收的提示,如果你签收了,就是给其票据做了保证。做了保证,这票才能往下一步走,银行如认同票据保证人再加上账户保证金,或审核通过开立该银票票据的申请,自此银票可在市场流通。

当然,也可能是该银票开立已获得开立申请,在背书环节,如果背书人要求增加保证的,对于背书人如要求出票人或承兑人增加背书保证的,选择是否提示保证。如选择提示保证,输入保证人信息,则本票据会先向保证人发起保证申请,待保证人签收后,再向被背书人发起背书申请。

ECDS系统关于保证签收操作

但究竟如何,我们看看几家银行的保证模块操作指南:

银行A系统

关于“出票人提示保证”

承兑人针对出票人的到期付款义务,要求其在发起承兑前,先行发起保证业务,增加保证人,保证在出票人无法支付票款时,由保证人承担付款义务。

本功能实现作为出票人,对所选择的票据向保证人发起保证申请,要求保证人对票据进行保证。提供“查询选择票据”和“批量导入”两种出票人提示保证方式。

查询选择票据:根据所选择的账号,查询此账号下可进行“出票人提示保证”申请的票据,并全部列出,客户自行选择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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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导入:客户自行生成将要进行“出票人提示保证”申请的批量票据文件,上传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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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人提示保证

收款人针对承兑人的到期付款义务,要求其在承兑后,再行发起保证业务,增加保证人,保证在承兑人到期无法付款时,由保证人承担付款义务。

本功能实现作为承兑人,对所选择的票据向保证人发起保证申请,要求保证人对票据进行保证。提供“查询选择票据”和“批量导入”两种承兑人提示保证方式。

查询选择票据:根据所选择的账号,查询此账号下可进行“承兑人提示保证”申请的票据,并全部列出,客户自行选择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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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导入:客户自行生成将要进行“承兑人提示保证”申请的批量票据文件,上传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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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保证签收

如果是对于保证业务的签收,则必须输入签收人地址,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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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生成指令后,需复核/授权人员进行复核/授权后生效。

背书转让

本功能实现对所选择的票据发起背书转让申请。

票据列表中选择需提交背书转让的票据,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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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是否允许转让:填写被背书人账户信息。

选择是否提示保证:如选择提示保证,输入保证人信息,则本票据会先向保证人发起保证申请,待保证人签收后,再向被背书人发起背书申请。


银行B操作系统

★ 保证申请★——功能说明

为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提供出票保证、承兑保证、背书保证的功能。

——操作步骤描述

✦ 以网银操作员身份登录公司网银。

✦ 在菜单下选取“电子商业汇票”→“保证申请”,选择起始日期与终止日期、票据类型、保证类型后,点击查询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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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择需要保证申请的票据、正确输入保证人账号、名称、开户行行号后,点击提交按钮。若电子商业汇票采用授权方式,则需要等待授权人授权确认,经授权确认后该笔交易才正式提交银行处理;如没有设置授权,确定后则直接提交银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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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完毕后,客户可通过“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查询/撤销”模块查询该笔保证申请的申请进度,具体操作详见“业务申请查询/撤销”模块。

✦ 保证申请成功后可通知保证人做保证确认签收。

注意事项

✦ 起始日期与终止日期的范围确定以票据到期日为标准,即系统可查找到到期日在此期间内所有可申请相应保证的票据。

✦ 关于保证人的选择: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保证人不可作为任何角色在票据流转过程中的任一前手中出现。

✦ 针对同一种保证类型,保证申请人(被保证人)可以向多名保证人发起保证申请,但必须前一保证人完成保证确认签收后才可向下一保证人发起保证申请。

✦ 如保证人拒绝该笔保证申请,保证申请人可继续发起保证申请,或放弃保证申请。

✦ 如保证人不做保证确认签收或拒绝,保证申请人(被保证人)可在业务查询/撤销模块中撤销该笔保证申请。撤销成功后可继续发起保证申请,或放弃保证申请。

保证确认——功能说明

为出票、承兑、背书保证人提供保证确认的功能。

操作步骤描述

在菜单下选取“电子商业汇票”→“保证确认”,选择起始日期与终止日期、票据类型、保证类型后,点击查询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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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需要保证确认签收的票据点击同意或者拒绝按钮。若电子商业汇票采用授权方式,则需要等待授权人授权确认,经授权确认后该笔交易才正式提交银行处理;如没有设置授权,确定后则直接提交银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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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完毕后,客户可通过“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查询/撤销”模块查询该笔保证确认签收的进度,具体操作详见“业务申请查询/撤销”模块。

注意事项

✦ 起始日期与终止日期的范围确定以票据到期日为标准,即系统可查找到到期日在此期间内所有需要保证确认签收的票据。

保证确认签收成功后,相关角色人可继续进行下一步票据操作。出票保证签收:出票人即可向承兑人发起提示承兑申请。承兑保证签收:出票人即可向收款人发起提示收票申请。背书保证签收:背书人即可发起背书转让申请。

银行C操作

保证

➤ 在票据到期日之前,被保证人作为票据的权利人通过该功能向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的除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提出票据保证申请。该第三人作为保证人回复签收后,保证该票据获得付款。

➤ 客户点击“票据业务”/“电子票据”/“电子票据申请”/“保证申请”,进入电子票据保证申请界面。

➤ 客户输入账号(被保证人),选择输入其他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系统返回查询结果,选择待保证的电子票据(可以选择多条票据,最多十条,批次保证),点击“新建”,进入保证申请录入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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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根据页面提示信息输入保证人信息等。点击“提交”,系统显示录入交易成功,待复核。

注意:

保证业务按不同的被保证人划分,分为对出票人的保证、对承兑人的保证和对背书人的保证等三个类型。保证申请必须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发送。新建保证申请时,开户行行号项输入账户开户行的大额行号。

最后一个问题,如果万一你签收了保证怎么办?

从票据法的“第五十条 保证人和被保证人的连带责任: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看,你要提供连带责任!

另外,从“第五十二条 保证人的追索权: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看,你要先偿付后再向前追索权。

事实上类似保证业务签收,不仅在票据有,在其他的担保也有,且有类似坑,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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