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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中第一个关于教育的卦——“蒙卦”

 北冥木木 2021-06-22

一、“童蒙求我”

今天我们讲一下易经中关于教育的一个卦——“蒙卦”。

经济是立国的基础,人才则是立国的根本。阐述启蒙教育思想的《蒙》卦,列于《屯》卦之后,可见先人对人才培养的重视程度

在商周时期,只有官方可以办学,最初的时候,只有中央政府一家办学,招收的学生都是贵族子弟,培养学生的目的很明确:为统治阶级培养合格的接班人。

由最高统治者直接管理的这个学校,称为“辟雍”;贵族子弟,从八岁开始就可以入学,由小学而大学。学生不仅学礼、学乐,更要学习骑、射等武艺,所以,担任学校教师的人,多数为军队的常胜将军。据著名历史学家杨宽教授考证,教师之所以称“师”,就是由于教师起源于军队的官员。

到了春秋后期,分封各地的诸侯国,也纷纷效仿中央办学,学校名称叫“泮宫”,又称“乡校”。大概也有点“教育产业”的思路,本来只招收贵族子弟的官学,渐渐向富家子弟敞开了大门,以致有春秋末期郑国子产执政期间“乡校议政”的风波,即“乡校”里读书的高年级学生,聚在一起议论国家大事。幸亏执政的相国子产怀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胸襟,平息了这一场学生风潮,留下了千古美名。

一直到春秋末期,不仅“乡校议政”,由贵族士大夫开创的私人办学也渐渐兴起,如孔丘、少正卯、王殆等,其中最有影响的是孔丘孔丘,弟子三千,全面掌握“六艺”的贤者七十二人,因而形成了一个儒家群体,孔丘也被人尊称为孔子,即“孔先生”,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有影响的启蒙老师。

他的有教无类、因材施教、教学相长等教学思想,对后来的中国启蒙教育事业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然而,当我们读了《周易》,就会发现孔子教学思想的源头就在《蒙》卦的“童蒙”故事中。

早在商末周初的三千年之前,我们的先人就已经在启蒙教育方面有了比较深入的思考,独步于上古人类教育研究。《蒙》卦首先确立了启蒙教育的两条原则:

一是明确教与学的关系;二是明确教与学的方法。

关于第一条原则,卦辞作了这样的表述:“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我”是教育工作者,“童蒙”是受教育者。

教与学的关系,是受教育者主动求教于教育者,而不是教育者请求受教育者接受他的施教。教师的身份是“道”的代表,职责是传道解惑,所以教师要有尊严,即所谓的“师道尊严气受教育者尊师,实质是尊道。每一个人都应知“道”,即明白做人做事的道理,知道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这是人与其他生命体的根本区别。

受教育是知“道”的最便捷途径,所以每一个人都需要从小接受教育。对于受教育者而言,叫“求学”;对于教育者而言,叫“启蒙”。知识是无限的,人的生命是有限的。所以,一个人的学习需要贯穿于生命的全过程;人们常说“活到老,学到老”,就是这个道理,并非谦辞。

接受启蒙教育,只是人生学习过程中的第一步。荀子说:“不积度步,无以至千里”,启蒙受教便是万里长征途中的第一小步。懂了这个道理,一个人的学习才会由“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的自觉。

孔子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可见这位后来成为大思想家大教育家的“圣人”,也是到了十五岁时才确立“我要学”这一自觉的。

关于第二条原则,《蒙》卦辞作了一个生动的譬喻:“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

古人占筮决疑解难,向神灵祈问吉凶祸福,一件事情只能占问一次;倘若一次占筮的结论不合人意,再而三地占问,直至符合人意才罢手,这种亵渎行为显然是对神灵的大不敬,神灵是不可能改变初筮迎合人意的。启蒙教育原则也当如此,施教过程中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必须给予回答;但是,倘若学生由于注意力不集中、学习态度不认真等主观原因,导致对老师的解答内容遗忘,一而再、再而三地就同一问题向老师发问,老师不但拒绝学生的再三提问,而且应将学生的这一行为视作学习态度不端正、轻慢师长而给予批评教育。这一条原则,同样有利于端正受教育者的学风。

在上述两条原则之下,《蒙》卦还就具体的教育方法及其教育宗旨作了分析。

二、教不严,师之堕

启蒙教育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初六、九二爻辞,是关于第一阶段的启蒙教育方法的阐述:一是初期教育从严,二是坚持“有教无类”的施教原则。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

在启蒙教育的开始阶段,教育方法以严为妥,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二以国家机器为喻,教育界也应有奖勤罚懒的规则,不惜使用刑罚手段,使那些学习态度不端正、甚至严重违反学习纪律者走上正道,以根除走上社会之后桎梏加诸其身的后果。但是,教育童蒙时的惩罚“用刑”也不能过分,超出学生所能接受的限度,引起反抗情绪,就与“利用刑人,用说桎梏”的目的背道而驰了。所以,刑虽重要,也须有“法度”;法当则刑免,法不当则虽刑亦无用。

做任何事情都有“度”,后人说的“过犹不及”也是这个意思。“利用刑人”的启蒙教育方法,对后世的影响极大,启蒙教育者的案头都置有一条状“戒尺”,发现学生有上课注意力不集中、调皮捣蛋等行为,即可用此戒尺打手掌“施刑”。

根据犯规的性质和程度,戒尺施刑在数量上和力度、方法上也作区别对待,既要让“受刑”者心服、记住教训,也要让旁观的众多学生有公平合理感,一起受教育。这一种教师用戒尺教育学生的方法,在我国曾普遍地流传千年,直至20世纪40年代,才开始从乡村学校中逐渐退出。但是,“体罚”学生的情况,在20世纪50年代还普遍存在,从60年代开始,才被明确认定为“陋习”而消失。

“用说(同'脱')桎梏”的教育目的,谁都不会怀疑;“利用刑人”的古代传统教育方法如“戒尺”的设置和使用,曾经起到过有益的作用,也是毋庸置疑的。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这一传统的教育方法应当以何种形式继承并发挥作用,是对当代教育工作者的一种智慧考量。“教不严,师之堕。”古代传统的严师,师道尊严到了可以“利用刑人”的程度;今天的严师们,又当如何贯彻严教原则、落实严教方法呢?这是一个可以继续探讨、同时也要与时俱进的问题。

对于施教者,启蒙教育初始阶段,还有一个如何对待启蒙对象的问题。“包蒙”,包容所有的童蒙,无论受教育儿童的资质优还是劣,都应该一视同仁,进行启蒙教育。在周文王看来,凡是上学受教的儿童,都是贵族子弟,都应该接受规范的启蒙教育,这是确保整个贵族阶级人品质量的重要途径。至于日后的成贤成圣,那就要看启蒙之后的个人造化了。

八百年之后的孔子也倡导“有教无类”的教育原则,其内涵与周文王时代主张的“包蒙”即有教无类的内涵,已有更大的进步性。孔子的“有教无类”,不仅是包容资质不一的学生,而且是施教于出身不一的学生,即无论出身贵贱、贫富,只要有向学之心,均一视同仁,都可以成为他的学生。

周文王又举例说,对学生的包容之心,如同对待家庭里的几个儿媳妇一样,要一碗水端平,要一视同仁地教导她们,使她们心悦诚服地接受家庭教育,成为和睦家庭中的成员。只有这样,她们生养的孩子,才能一个个都成为子承父志、兴家创业的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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