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出的关于小区、业委会、物业方面的帖子[你们慢慢玩,别随便代表我],引来了不少关注。小区不需要物业公司而采取业主自治的话题,大家都是有共鸣的,多数是持支持态度的,也有人在支持的同时,提出了自己的疑惑:可谓专业人做专业事情,业主自己能够把小区给管理好么?! 就这个问题,我们展开一下讨论,究竟业主自治可否行得通。大凡经过商品房盛行时代之前的人,都领略过居民自治的时代,只是说辞上的自治让人感觉生僻而已。可以说以前的居民组织管理形式,较现在完善和好许多。 业委会成立,其形式应该与以前居委会组织形式一样,只是换了一个称呼,而现在有物业费这一块,工作是有偿的,应该比以前更好运作。保安和保洁,实行小区内部招聘模式,既解决了小区内居民的就业,业委会服务人员实行专职化(带薪)为小区服务,这样会更加人性化和低成本。 目前市区内许多小区采取的 “社区牵头、楼栋管理、居民自治” 的管理模式,深得小区居民喜欢。自治的小区,财务公开,服务好,费用低。邻里关系融洽,年底盈余还会给业主们分红。业主的物业费用,普遍比物业公司管理的低,且服务质量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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