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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半月谈学习申论和面试(2)--法律

 领悟公考 2021-06-23

上篇文章,对半月谈一篇时评做了简单的分析,但是你以为这样就结束了吗?那你就太天真了,古代练武,有一招鲜吃遍天,千招会不如一招精之说。这个道理,在申论和面试中依然是真理,你会发现,真正上了考场,决定你成绩的其实只有两个字:本能。你没听错,在那种紧张的氛围下,大小便没失禁,大姨妈没吓出来都算心理素质过关了,哪里还能想得到什么各种秒杀技巧、必杀绝技?这个时候,决定你成绩的,就是你日以继夜,千辛万苦练出来的各种本能了。

言归正传,假如你要去谈对象,你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认识下对方,欣赏下对方的绝世美颜么?你肯定有个最终目的。我们研究一个事物也是如此,“如果你愿意一层一层,一层的剥开我的心,你会发现,你会讶异”,我们要像庖丁解牛般,遵循从认识到遵守到同化这样一个过程,深挖各种外延和内涵,最终变成自己的思维、自己的语言、自己的能力,这样你就真的掌握了一个必杀技,在此基础上,可以演化为无数招,也就是传说中的把书从厚读到薄,再薄读到厚。

继续言归正传,我们来挖掘下《“四个最严”如何确保食品安全》这篇文章吧,文章提出了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基本是从对策层面分析的,那么对策从何而来?肯定是对症下药,我们寻找下这个症在哪里?首先以最严谨的标准和最严厉的处罚为例:

一、立法:最严谨的标准。严谨的标准是食品安全的防线和生命线。没有标准,监管、处罚、问责都无从谈起,安全当然也无法保障。《意见》要求简化优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流程,加快制修订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到2020年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指标达到1万项,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

最严谨的标准,其实是立法层面的东西。所谓标准其实就是食品安全领域应该遵循的法规,我们可以看到,食品安全领域之所以事故频发,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严谨的标准,换言之,就是立法不完善,因此我们要完善立法,这个立法的要求是与国际食品法典接轨。实际上,近一两百年,随着科技的进步,出现了许多新的领域、新的行业、新的事物,而法律的依据是事实,法律不能未卜先知,因此,法律永远滞后于事实。所以,搞法律的人很苦逼,经常要用已知的道理解释未知的事实。

为了不这么苦逼,法律一定要紧跟时代变化,正如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的讲话:“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时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关切期待,对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生活、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抓紧制定、及时修改。”近几年来来,出台了网络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修改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都是这一理念的生动体现。

二、执法:最严厉的处罚。提高违法犯罪成本,是对罔顾食品安全、坑害消费者行为的有力震慑。《意见》要求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

最严厉的处罚,其实是执法层面的东西,其原因在于:当违法成本过低的时候,商家就敢于践踏法律的尊严。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有一段经典的表述:资本家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应当的利润,资本家就大胆起来。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润,他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他就活跃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他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他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他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违法成本过低其实就是提高利润。而对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 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措施,仅以食品领域的利润而言,估计还达不到百分之一百,敢于践踏一切人间法律的程度,因此,这种措施从市场角度看,一定会卓有成效。

那么你觉得执法的核心是什么?是重典治乱?是提高违法成本?这些都是,又不全是,这些都是对外的。执法的真正核心在于法治政府建设,而法治政府的核心内涵是依法行政,确保权力行使不恣意任性。这样我们就从外转到内,那么这个内应该怎么看?看到这里的时候,有没有自然而然的想起一句话?有没有?没有的话,说明你学习还不够,不要整天看些娱乐八卦。说句不好听的,中国社会的文化生态有点畸形了,社会文化的主流基本要靠娱乐去反映,尽管很可悲,但大部分人已经对严肃和深刻的东西缺乏兴趣也缺乏接受能力。更可悲的是,总体上娱乐圈早已沦陷为一个垃圾场。

好吧,我们扯远了,再次言归正传,这句话就是: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其中第一句是针对市场主体的,第二句话是针对政府的,既然法无授权即禁止,那么就一定要搞清楚哪些内容需要授权。在计划经济时代,我们是管制型政府,有权就是任性,导致市场缺乏活力。进入市场经济时代乃至新时代,我们是服务型政府,但是体制过渡的还不够彻底,导致服务还不到位。为了更好的服务,我们需要缩减政府权力,那就约法三章吧,就叫“权力清单”的制度。所谓权力清单,就好比政府对外发布的“菜单”。政府有多少权力,菜单上写得一清二楚,除此之外,政府不得行使其他权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实质上是通过梳理行政权力,解决政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的问题。具体推进的措施就是行政审批改革,简政放权,“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而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仅仅有制度还不够,还要有约束,要实行最严肃的问责。明确监管事权,压实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对监管工作中出现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所以我们看,标准、监管、处罚、问责,其实都是有共同特征的,内部有着清晰的脉络,其本质就是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体现的就是科学立法和严格执法两个层面的东西,其中标准是立法,而监管、处罚、问责其实都是执法层面。

三、普法:让全民守法。从立法到执法,其实中间还差了个东西,就是普法。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那么如何把法律铭刻在公民内心,让全民自觉守法呢?最简单粗暴的方法就是加强普法宣传,其中尤其是以案释法最为关键。普法工作有三个重点:

一是要抓关键少数。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领导干部是法治建设的关键少数,其法治意识和水平决定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水平,而一线的工作人员则是依法治理的重要环节,决定了公正司法的水平。

二是要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一致的法治观念。过去普法宣传强调权利多,但对于公民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讲得少,因此出现了个别人只讲权利不讲义务的现象,不利于社会发展。现在司法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前两天看到两个新闻,给大家分享下。故事一:一位女司机逆行和另外一车相撞,该逆行司机说:我逆行你也不能撞啊!我想说,凭啥啊?故事二:一对夫妇骑摩托车闯红灯,被出租车撞了,交警的处理结果是,摩托车全责,出租车司机没有责任。该夫妇非常不理解的说:汽车撞了人,不都是要赔钱的吗?我想说,凭啥啊?

  三是要以案释法。个案的以案释法是最鲜活的普法,比任何空洞的大道理都更能引发关注、引起共鸣。因此,要运用最鲜活、最丰富的素材,讲好法律的故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这样,我们就从立法、普法、执法三个层面,重新分析了一遍这篇文章,今后,在碰到一些社会现象的时候,我们就要学会从法律层面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具体怎么分析呢?回头再多看几遍文章。简单概括下,就是要分析立法层面是不是有问题,法律是不是不够完善;普法层面是不是有问题,群众是不是不知晓;执法层面是不是有问题,违法成本是不是过低;政府自身是不是有问题,执法人员有无业务不熟练、存在权力寻租等现象。

本章分析到此结束,你以为这样就把这篇文章学透了?送你一首歌:天真。弦子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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