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普法,我们一般很自然会联想到司法部门。确实这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但今后,普法不再是司法部门一家的事儿了。“谁执法谁普法”将不再只是一句泛泛的口号,而将成为新时代普法的常态。近日,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2月28日下午,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办了该意见实施新闻通气会,市法宣办主任、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陆卫东详细介绍了该《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并与市法宣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陈春兰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会议由上海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处处长黄铮主持。 
上海市法宣办主任、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陆卫东 
上海市法宣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 陈春兰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七项主要任务,是推动上海市国家机关切实履行普法责任的重要机制。陆卫东对该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以及下一步重要举措做了详细介绍。 具体来说,这份“谁执法谁普法”的实施意见,将为普法带来哪些新变化呢?律新社小编根据现场答记者问,梳理了几个核心要点,为您解答。 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改革。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在执法司法过程中进行精准普法、实时普法,讲清楚法理、讲明白道理,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有利于减少执法中的冲突对立,有利于增强普法针对性和有效性,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把上海建设成法治环境最好的城市的重要举措。 此次出台《实施意见》,对上海的普法工作有什么变化? 答:“谁执法谁普法”这一提法,最早出现在2011年发布的全国“六五”普法规划中。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检验之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这是“谁执法谁普法”第一次出现在党的全会决定中。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是“七五”普法区别于以往普法工作最鲜明的特点,是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和顶层设计,也是普法工作的一次重大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与过去相比,实行“谁执法谁普法”,将推动普法工作发生以下三个方面的主要变化: 一是普法责任主体更加明确。如果说普法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那么它首先是各个国家机关的共同责任、应尽义务和份内职责。长期以来,由于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容易让大家形成一种“错觉”,以为普法就是司法行政一家的事。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之后,任务更加清晰、责任更加明确、考核更加刚性,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来宣传普及好他们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普法就可以从“独唱”变为“合唱”,众人拾柴火焰高,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任务就可以更好的完成。 二是普法工作方式更接地气。“谁执法谁普法”的核心工作要求就是要把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结合起来,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司法各环节和全过程。比如,执法部门在开展执法检查时,一旦发现问题就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法治教育,讲清楚法律的规定,讲明白背后的法理。这样的普法,执法者讲得清、当事人听得进,就会有很好的效果。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强调“谁执法谁普法”是“全程责任”,就是说普法是贯穿执法全流程的;是“全员责任”,每一个执法人员都肩负普法的责任。 三是服务法治建设更加有效。把普法和执法融合在一起,“谁执法谁普法”,不仅有利于增强普法的实效,还有利于提高执法的公信力。国家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进行实时普法、精准普法,生动直观地把法理、情理和道理讲清楚,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就有助于老百姓更加自觉的执行法律裁决,有助于减少执法中的冲突和对立。另外,执法者要做好普法工作,就必须熟练掌握法律规定,不仅是字面上的含义,而且还有背后的法治精神,这同样有助于提高执法的质量。 
答:普法责任清单是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一个重要抓手,也是对国家机关普法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的一个具体依据。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在总结本市实践的基础上,《实施意见》明确普法责任清单将包括重点普法任务、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重点普法对象、普法责任单位等内容。 相比于以往各国家机关制定的普法规划,此次普法责任清单最大的变化就是要列明各国家机关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目录,这些法律法规规章也就是该国家机关负责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拿市司法局来说,律师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监狱法、禁毒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就是我们需要重点宣传普及的,是我们的普法“责任田”。这一方面有利于根据执法实践确定普法重点,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普法责任的落实。 在具体落实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普法责任清单的发布、调整、备案等工作要求。例如,各国家机关制定的普法责任清单,要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及本部门、本单位职能变化等情况,定期对普法责任清单进行调整;普法责任清单要及时报同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等等。作为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我们将加强检查考核,把是否制定公布普法责任清单作为重点督查内容,确保《实施意见》的要求落到实处。 答:“以案释法”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不仅写入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写入了中办、国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上海的《实施意见》中也专门进行了强调,“以案释法”作为一项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了三方面的工作要求。 一是要把以案释法的要求融入到执法司法各环节。法官、检察官要利用办案各环节宣讲法律。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释法说理。行政执法人员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结合案情进行释法说理。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也要同样做好以案释法工作。 二是将以案释法的要求延伸到“谁服务谁普法”。不仅是律师,包括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人民调解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都应当承担起以案释法的责任,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法律服务工作的各环节和全过程。 三是要建立健全以案释法的工作机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要制定开展以案释法的工作规范指引,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形成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的机制。 上海现在在推的12348法网,接下来会进一步充实案例库,公民如果有这样的需求,要在网上查找相关信息的话,我们就把相关案例推送给他,这也是很好的以案释法。 市司法局还将启动本市“以案释法十大发布平台”暨“媒体公益普法十大品牌项目”命名工作,推动本市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传播平台开展公益普法。 
真正有效的普法,一定是从亲身体悟的生活经验以及我们所观察的法律实践中来。法治观念的普及、法治信仰的培养,来自于“润物细无声”的过程。“谁执法谁普法”无疑是一种从形式到理念的普法变革,上海市的这份《实施意见》我们打开了种种普法新姿势,让我们有理由期待那些书写在纸上的法律真正成为生活中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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