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局具有哪些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局,是指根据“政企分开”、“两权分离”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统管国有资产的政府职能机构,由财政部归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局是国有资产的人格化,是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实施产权管理的专门职能机构。那么国有资产管理局具有哪些职责呢? 国有资产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国性的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各种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对中央与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现状和变动情况的研究、调查和登记管理工作,监督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殖; 3、参与国家投资的分配与回收投资的再分配,对各类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稽核与监督,促进投资与经营效益的提高; 4、对国有资产的利用情况实施检查,促进与保证资产的保值与增殖; 5、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级国营企业进行发包、租赁、合资、参胺经营等项工作,并参与决定国有资产股权收益的分配; 6、审批中央级国营企业承包、租赁、合资、参股经营和兼并、拍卖、破产清理等经济活动中涉及国有资产的评估、产权变动及财务处理问题,审批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转移,评估及财务处理; 7、组织推动中央和地方企业闲置国有资产的处理,提高其利用效率; 8、管理设在中国境外的国有资产,维护其合法权益; 9、指导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沟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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