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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涉税问题高频问答巩固篇

 易水小寒 2021-06-24
雁言税语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居民企业。研发费用的核算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求的留存备查资料,涉及公司决议、研发合同、会计账簿、相关科技成果资料等等,需要企业研发、财务等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如果各部门不能有效配合,导致相关资料、会计凭证不全,记账不完整,会影响到研发费用的核算以及优惠政策的享受。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辅助账有没有什么模板?
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附件要求,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各类辅助账、辅助帐汇总表,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2.辅助账汇总表现在还需要填报吗,那归集表呢?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规定,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执行,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留存备查资料涉及资料包括哪几类,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留存备查资料涉及资料涉及各类《“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其中,《“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数据来源于各类《“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数据来源于《“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4.研发费用辅助帐有几种类型?
答:研发费用辅助帐分为四种:《自主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合作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集中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
 
5.会计核算明细账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辅助账有什么关系,辅助账有什么特别要求?
答:核算研发项目的核算明细是加计扣除的前提和基础。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6.研发费用明细账能直接过渡到辅助帐吗?
答:不能。
会计研发费用明细账依据是研发费用归集的会计核算口径按照的是《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依据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等文,因政策依据不同不能直接用于加计扣除,有些口径是税法不允许加计扣的。比如,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只允许委托境外机构的研发费用作为加计扣除基数。
 
7.研发费用辅助账填报和明细核算有什么异同,同一项目可以一起记入辅助账吗,辅助账可不可以合并登记?
答:和会计核算一样,企业研发支出加计扣除也应当严格区分研究阶段、开发阶段。同一个研发项目的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也应当分别设置辅助账簿。当选择费用化的项目因条件发生变化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可将已经发生、尚未结转的研发支出结转管理费用或者结转至该项目的资本化支出辅助账(项目编号新设),同时,结束(项目实施状态选项选为“已完成”)该辅助账。当选择资本化的项目因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可不结束该辅助账,重新选择“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并将已经发生的全部研发支出(含以前年度发生的)结转管理费用。
辅助账费用明细可以逐日逐笔登记也可定期汇总登记;可以按照实际情况扩展研发支出明细,但不得合并明细。
 
8.研发项目结项时,对于辅助账项目状态有什么要求?

答:在研发成果(含研发失败)已经确认且结平辅助账时,选择“已完成”,其他状态均应选择“未完成”。年度终了后“已完成”项目的项目编号不得再次使用或启用。

当项目实施状态为“已完成”时,研发成果为必填项,研发成果证书号填写研发成果所对应的证书编号。研发失败的,研发成果选择为“研发失败”,研发成果证书号不需填写。


9. 研发支出辅助账是如何过渡到辅助账汇总表、优惠明细表的?
答:各类辅助账均设有“期初余额”“期末余额”,根据项目编号,将“项目名称” “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项目实施状态选项”等和相关借方发生额明细逐项目填列在各自对应费用明细栏下方。
所有上年资本化支出未完成项目的辅助账期初余额汇总填入汇总表期初余额对应明细项目行内,期末余额汇总填入汇总表期末余额对应明细项目行内。汇总表本期借方发生额按所有上年未完成、本年新设置的项目的辅助账借方发生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填报,汇总表本期贷方发生额按辅助账贷方发生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
最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按照《“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
 
10.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预缴申报便可以享受吗,享受优惠有几种方式?
答:企业预缴申报时便可以享受。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预缴申报选择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另外一种就是采取汇算清缴申报的方式。两种方式皆可,由企业自行选择。
 
11.企业预缴申报选择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留存备查资料整理上,有什么要求?
答:企业预缴申报选择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在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应当在第三季度预缴申报完成时,将相关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只填不报
 
12.企业三季度或9月预缴申报没有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那可不可以在汇算清缴申报一并享受?
答:可以。
企业办理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如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采取汇算清缴申报方式的,在完成汇算清缴时,按规定要求留存备查资料归集和整理完毕,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案例:
果果石墨烯节能灯有限公司2021年度仅进行一项费用化研发活动:该活动发生研发费用168万,其中,研发人员工资薪金及五险一金为80万元,职工福利费为10万元,职教培训费为5万元;直接消耗的材料费用15万元,直接消耗的燃料费用8万元,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5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折旧费为10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摊销为10万元;新产品设计费5万元;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等其他费用为20万元。下脚料形成收入5万元。2021年11月完工,会计上60万元由资本化支出并结转至无形资产,按5年摊销,其余转入研发费用费用化处理。以前年度石墨烯2号形成的无形资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认可每年摊销额为15万元。问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为多少。(没有特别说明,数据归集均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解析】
允许参加加计扣除的一至五项金额=168-20-10-5=133(万元)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33*10%/(1-10%)=14.78(万元)<30万(10+20),取14.78万元。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133+14.78=147.78(万元)
本年资本化金额=147.78*(60/168)=52.78(万元),
本年摊销金额=52.78/5/12*2=1.76(万元)
本年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化金额=147.78*108/168=95(万元)
当年果果企业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1.76+95+15-5)100%=106.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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