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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管理标准

 下一个时代 2021-06-27
1定义
1.1 危险源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1.2 第一类危险源
 第一类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能量或危险物质。
1.3 第二类危险源
 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危险因素。第二类危险源等同于事故隐患。
1.4 危险源辨识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1.5 风险
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严重性的组合。
1.6 风险评价
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估、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2 工作活动分类要求
2.1绘制区域平面图,根据单元内所有岗位设置,在平面图上划分出每个岗位辨识危险源的范围,划分时应避免出现空白区域。
2.2按照工序划分岗位作业活动,其内容包括人员、设备、工具、原材料、厂房、程序及其相关信息。
2.3根据作业活动编制工作活动流程图,要求明确工序过程相关的有计划的作业过程、计划外的活动过程和突发的紧急状况。
2.4 如作业点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或运输的,应汇编危化品清单,并依据其MSDS,在区域平面图上注明其在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危害范围及相互影响。
2.5 涉及变化较为频繁的一些场所,(如出差或运输途中等),可简化平面图。
3 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3.1头脑风暴
3.1.1由区域负责人、工艺技术人员、设备技术人员、有实际操作经验的作业人员及安全技术人员组成危险源辨识团队;
3.1.2针对划定的区域、工序,针对每个操作步骤,团队成员充分开拓思路,畅所欲言,从头到尾提出假定推测性问题,如:“假如……,会发生什么情况”,在这期间对提出的问题只作记录,不作置疑;
3.1.3讨论、回答这些问题,并评估其影响及现有控制措施,团队达成一致,并结合专业安全检查表进一步补充识别。
3.2现场观察
制定危险源专业检查表(可参考附件一“危险源辨识提示表”),组织相关人员针对现场情况查找危险源,识别危险源时要关注三个问题:潜在伤害的根源(第一类危险源)与不安全状态(第二类危险源)、谁会受到伤害、伤害如何发生;
3.3询问和交流
采用问询调查、专题研讨等形式,组织各专业人员开展专业性的危险源辨识交流,对本单元危险源进行补充;
3.4查阅有关记录
查阅与作业相关的违章、隐患、事件、事故记录,安全卫生评价报告、类似作业活动的危险源辨识记录等,对本单元危险源进行补充;
3.5获取外部信息
获取与危险源评价与控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上级部门的整改通知、相关方关于安全卫生的抱怨、其他单位告知的外来危险源的负面影响等,对本单元危险源进行补充;
3.6作业任务分析
使用“乌龟图”等过程分析方法,对工作活动过程中人、机、料、法、环等各方面安全风险开展动态分析,辨识作业过程中动态变化的危险源。
3.7其他方法
针对涉及工艺安全、设备潜在失效会导致重大后果的危险源,可根据工艺特点,选择FMEA(潜在失效模式与结果分析)、HAZOP(危害和可操作性研究)、ETA(事故树分析)等工艺安全分析的方法,深入进行工艺安全分析,识别深层次的危险源及工艺控制要求,明确对该工艺、设备的专项安全技术管理规范要求。
4 危险源辨识的要求
4.1危险源辨识以作业区或专业组室为单元组织开展,辨识原始记录格式自行制定。
4.2危险源的规范描述
第一类危险源参考附件六,应将危险能量(及载体)或危险物质(及设施)表述清楚。
第二类危险源参考附件七、八,其中涉及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因素,应将具体不安全行为表述清楚,如:“奔跑作业”、“身体接触高速运转设备”等;涉及人的能力方面,如:“未通过三级安全教育进入现场作业”,“实习期间从事独立作业”、“未取得法定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从事职业禁忌作业”等;人的其他不安全因素,如:“服用禁忌药物后驾驶行车、车辆作业”等。
4.3危险源辨识的范围
4.3.1 包括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职业健康、治安防范(包括剧毒品、民用爆炸品与放射品的保卫管理),不包括财产损失或工作环境的破坏。
4.3.2例行或非例行(异常)的活动;
4.3.3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4.3.4人的行为,能力和其他的人的因素;
4.3.5源自工作场所外,但对在工作场所内受组织控制的人员产生负面影响的危险源;
4.3.6在组织控制下,由工作相关活动引起,却产生在临近工作场所外的危险源;
4.3.7工作场所内的基础设施、设备、材料,包括外界提供或带入的;
4.3.8工作区域、过程、装置、机械设备、运行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与人的能力相适应(符合人机工程要求的设计);
4.3.9对操作、流程和活动有影响的变更。
4.4变更管理:危险源的辨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发生下述情况时,要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变更管理。
4.4.1与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控制相关的法规要求发生变化;
4.4.2企业业务发展、设备改造、工艺更新、原材料替代、新产品试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等,导致组织、活动或材料的变更,包括已纳入计划的变更;
4.4.3机构变动、业务划转等体系的变更;
4.4.4外审、内审中发现未被识别到的危险源;
4.4.5事故、事件(险肇)的发生。
4.5危险源再辨识:当自查、外部检查、审核或事件反映出现场存在危险源漏辨识情况较为严重时(一季度内发现本单元危险源漏辨识三处以上),或公司有统一工作布置时,应及时组织开展本单元的危险源系统再辨识工作。
5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小组成员资质要求
5.1熟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确定控制措施的基本知识;
5.2具备下列工作经历(或职称)之一:
    5.2.1从事生产技术工作五年(含五年)以上经历;
    5.2.2从事生产操作或生产管理工作五年(含五年)以上经历;
    5.2.3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五年(含五年)以上经历;
    5.2.4工程师(含工程师)以上职称;
5.2.5技师(含技师)以上职称。
5.3 小组成员中应包括员工职业健康安全代表。
    6 风险评价方法
6.1直接判定法,依据下列准则,直接判定不可接受的安全风险
风险等级
判定准则
Ⅰ级
1、不能满足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最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
2、上级部门提出整改并要求通过改善方案解决的;
3、发现将直接引发事故,应立即停工整改的;
4、发生事故后原因未查明,未制定可靠纠正措施的;
5、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火灾、或主责以上(含主责)交通事故的;
6、列为一级事故隐患实施治理的。
7、安排不具备岗位安全作业能力人员上岗作业的。
Ⅱ级
1、发生人员重伤、群伤的生产安全、火灾、主责以上(含主责)交通事故,严重险肇事故、急性中毒或职业病的;
2、列为二级事故隐患实施治理的。
3、列为本单位安全禁令的不安全行为;
6.2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6.2.1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又称格雷厄姆法(LEC法),是一种对作业危险性的半定量评价方法,用与系统风险率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风险的大小,并将所得作业条件危险性数值与规定的作业条件危险性等级相比较,从而确定作业条件的危险程度。
6.2.2   D=L×E×C
符号D表示作业条件危险性,符号L、E、C代表危险性的三个因素。
6.2.3 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用符号L表示,取值方法见表1。
6.2.3.1发生危险情况的可能性用可能发生事故的概率来表示,不可能发生的事件为0,而必然发生的事件为1。然而,我们在作安全系统考虑时,完全不发生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为地将实际上不可能发生事故的情况的分数定为0.1,而必然发生事故的分数定为10,这两种之间的情况取中间值。
6.2.3.2安全控制设施指在危险源与作业人员之间加一硬件防护设施,如机械防护罩、安全联锁装置、隔离装置、通风装置等。异常报警、监测手段指有紧急状态报警装置或有效的定期检验。管理控制措施指如作业规程、工作许可等。
6.2.3.3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设备防护设施的缺陷较频繁或经常性发生习惯性违章的,按照“极可能”评价。
表1  发生危险可能性分数(L值)
发生危险的可能性
分数值
可能性
设备、环境及管理的因素
人的因素
行为
能力与其他因素
极可能
无安全控制设施,无管理控制措施,无法避免事故的发生。
作业区一年内出现过10次与此危险源相关的安全隐患(不安全状态)。
习惯性违章作业。
    作业区一年内出现过10次与此危险源相关的安全隐患(不安全行为)
无证作业,实习期独立作业。
10
较可能
无安全控制设施,但有管理控制措施或在同类作业中发生过多起事故,无法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
作业区一年内出现过6-9次与此危险源相关的安全隐患(不安全状态)。
在缺少监督的情况下时常发生违章作业,疲劳作业。
作业区一年内出现过6-9次与此危险源相关的安全隐患(不安全行为)。
带病作业(包括服用影响作业安全的药物后的作业)。
6
可能
安全控制设施不全,有管理控制措施或在同类作业中三年内曾经发生过事故或事件,无法有效杜绝事故的发生。
作业区一年内出现过3-5次与此危险源相关的安全隐患(不安全状态)。
在生产作业节奏较快情况下,偶尔发生的违章作业。
作业区一年内出现过3-5次与此危险源相关的安全隐患(不安全行为)。
    操作不熟练或影响员工注意力的其他因素。
3
较少可能
本质安全化控制设施不全,有管理控制措施和有效的异常报警、监测手段,能预测事故的发生。在同类作业中曾经发生过事故、事件。
作业区一年内出现过1-2次与此危险源相关的安全隐患(不安全状态)。
   偶尔的失误或误操作。
    作业区一年内出现过1-2次与此危险源相关的安全隐患(不安全行为)。

1
极不可能
涉及重大危险源或C值大于15分的危险源,安全设施与管控措施经安全专项评价(或专家论证)科学有效。一年内未出现与危险源相关的安全隐患(不安全状态或行为)。
0.2
不可能
安全控制设施齐全有效,实现设备本质安全化,在误操作情况下能避免人员伤害,有效杜绝事故发生。
0.1





6.2.4 人出现在这种危险环境的时间,用符号E表示,取值方法见表2。
6.2.4.1当人出现于危险情况中的时间E越长,危险性越大。这里规定连续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情况为10,而每年仅出现几次或相当少的时间为1。
6.2.4.2 E值取值时,如果实际情况界于两档之间,按照上限取值。
6.2.4.3 连续性生产作业的翻班岗位,按照“连续处于危险环境中”评价。
表2  出现于危险环境中的分数(E值)
出现于危险环境的情况
分数值
连续处于危险环境中
10
每天在有危险的环境中工作
6
每周一次出现于危险环境中
3
每月一次
2
每年一次
1
几年一次出现在危险环境中
0.5
6.2.5 发生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用符号C表示,取值方法见表3。
6.2.5.1 事故(包括职业病)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变化范围很大,对于伤亡事故来说,可以是轻微的伤害直到多人死亡的后果。把不构成失能的伤害或惊吓(伤害或惊吓不影响员工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规定为1,把大灾难10人及以上死亡的可能性分数定为100,其它情况的分数值均在1~100之间。
6.2.5.2  C值取值时,应按照事故发生的最严重后果取值,经安全评价潜在事故死亡半径范围内人员超过10人的,C值取100;可能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C值取值不低于40;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爆炸、中毒、坍塌等重大伤亡事故C值取值不低于40,涉及剧毒品的C值取值不低于40;高处坠落、触电、淹溺、受限空间内中毒与窒息、皮带机卷入等可能造成1-2人死亡事故的C值取值不低于15,群伤事故取值15;可能造成死亡事故的职业病(如:急性中毒、放射病等),取值不低于15;中暑,根据实际情况,C值取值不低于7;其他慢性职业病参照重伤取值。
表3  事故发生后可能结果的分数(C值)
可能结果
分数值
大灾难(10人及以上死亡)
100
灾难(3人及以上死亡)
40
非常严重(群伤、急性中毒、放射病或1-2人死亡)
15
重伤或慢性职业病
7
轻伤
3
不构成失能的伤害或惊吓
1
6.3 危险源风险分级标准
6.3.1总部风险分级标准
序号
风险等级
风险分值(D值)范围
1
Ⅰ级
风险分值≥260
2
Ⅱ级
120≤风险分值<260< span="">
3
Ⅲ级
62≤风险分值<120< span="">
4
Ⅳ级
20≤风险分值<62< span="">
5
Ⅴ级
1≤风险分值<20< span="">
6
忽略
风险分值<1< span="">
6.3.2其他子公司、事业部可参照执行,或结合本单元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情况自行确定风险分级标准并公布。
6.4 评价时应优先选用直接评价法。使用直接判定法确定风险等级后,当原直接判定的情形消除,应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进行风险再评价。
6.5各单位应将C值大于15分的危险源作为本单位重点关注的危险源。同时,当未能评价出Ⅰ、Ⅱ级或C值大于15分的危险源时,各单位应在C值等于15分的危险源中确定本单位重点关注的危险源。
7确定危险源控制措施的要求
7.1确定危险源的控制措施或变更现有的控制措施的优先次序:消除、代替、工程控制、信号/警示和管理控制、个体防护设备。
7.2 拟定风险控制的具体要求
7.2.1对评价为Ⅲ、Ⅳ、Ⅴ级的危险源,可保持或改进原有控制措施,控制现有风险水平不上升;
7.2.2对评价为Ⅰ、Ⅱ级的危险源,须制定改善型方案或管理型措施加强控制,降低现有风险;方案或措施实施前及实施过程中应进行评审,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风险;
7.2.3对C值大于15分的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需编制专项管理规范,确定关键控制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细化到关键零部件管理与操作手顺要求,落实到具体岗位。针对各项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应明确具体执行者与各级检查者,落实分级检查责任、检查要求与检查频次。相关的岗位规程、设备技术标准需同步完善。专项管理规范在实施前应组织评审。
7.2.4对C值大于15分的危险源,及可能造成急性中毒、急性放射病、中暑等急性职业损伤的危险源,须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来控制或减轻潜在的后果影响。
7.2.5确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应纳入岗位规程或预案并组织培训,相关人员应掌握更新后的管理要求,相关责任者应全过程跟踪、检查、评价并记录管理型措施实施情况。
7.3 改善型方案的编制要求
7.3.1方案要求细化,对每项任务必须落实责任者,规定明确的职责和权限,确定方法和时间表,落实适当的资源配置(财力、人力、设备等),以满足总目标与总时间表的要求;
7.3.2当项目处于立项前期阶段,尚未明确具体的实施节点时,方案可暂时将节点设定在可研完成日期,待可研批复后进一步修订完善。
7.4 风险控制措施评审要求
7.4.1拟定的危险源控制措施应降低风险至可接受;
7.4.2拟定的改善型危险源控制措施技术上应可行,管理型措施应简洁、实用、可操作,应落实实施范围、时间安排及责任者;
7.4.3拟定的危险源控制措施不应导致新的危险源或产生其它负面影响;
7.4.4拟定的危险源控制措施、方案的成本效益宜最佳。
8 危险源分级检查要求
8.1各级危险源均要求落实到岗位控制,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责任者。各级管理者通过对岗位规程执行的检查来检验危险源受控情况。
8.2公司重点关注Ⅰ级危险源及其他重点关注危险源的控制,子公司、厂、部重点关注区域内Ⅱ级及以上危险源、其他重点关注危险源的控制,分厂(车间)重点关注区域内Ⅲ级及以上危险源、其他重点关注危险源的控制,作业区要重点关注区域内级及以上危险源、其他重点关注危险源的控制,同时要兼顾其他危险源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各级管理者
监管的危险源范围
公司
区域内Ⅰ级危险源 公司其他重点关注危险源
子公司、厂、部
区域内Ⅰ、Ⅱ级危险源 其他重点关注危险源
分厂(车间)
区域内Ⅲ级及以上危险源 其他重点关注危险源
作业长
区域内Ⅳ级及以上危险源 其他重点关注危险源
8.3 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参照本标准编制细化专业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管理标准,并按照专业分工实施对生产安全、能介安全、交通安全、检修安全、工程建设安全等专业领域Ⅰ级危险源及重点关注危险源的监控,要求至少每季度对相关危险源的现场控制情况进行一次过程检查。
8.4 危险源管控的关注要点
8.4.1 关注危险源控制措施的充分性、有效性。要求危险源控制措施覆盖涉及的作业活动与人员,与现场执行的岗位规程、点检标准或专项方案的要求一致,措施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责任人有能力控制对应的危险源安全风险。
8.4.2 关注危险源控制措施培训的有效性。危险源涉及相关人员(包括外来人员)接受过岗位规程、点检标准或专项方案的培训,掌握相关的危险源控制要点。
8.4.3 关注危险源监控的有效性。相关单位确定危险源控制措施的检查周期、要求及责任人,实施有效的检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闭环并开展深层次原因分析与治理。
8.4.4 关注危险源控制措施执行的有效性。危险源各项控制措施在现场得到有效执行;相关改善型方案按照项目节点实施,达到控制目标要求。
8.5危险源风险预警
在过程管控与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危险源不受控情况的,录入安管机系统实施限期整改,并按照风险等级实施风险预警(相关模块功能完善后实施)。
9 Ⅰ、Ⅱ级危险源控制绩效年度评价的要求
9.1 评审相关事故、险肇事故或突发事件的情况;
9.2 评审相关违章或隐患的发现频度及治理情况;
9.3 评审预定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包括目标和方案达成情况)及各项检查的结果,因发生事故后直接判定的,控制措施有效性的观察期不得少于12个月;
9.4 运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评价安全风险的变化;
9.5 应纳入本单位年度管理评审工作。
10 本标准附件,供员工危险源辨识与描述时参考,使用时需细化。
    11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管理标准(第1版)》(BGFS-16-01-A04)、《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管理标准(第2版)》(BGFS-16-01-B07)、《危险源风险分级标准(第2版)》(BGFS-16-01-B02)废止。

拟 稿:XXX    日期:2015年7月24日
审 核:XXX    日期:2015年7月27日
 
附件一

危险源辨识提示表

序号
工作活动期间存在以下危险源吗
1
作业视线不清


2
易滑、不平坦的场地(地面)


3
在平地上滑倒(或跌倒)


4
人员从高处坠落


5
运动物体、转动部件、固体飞甩或液体飞溅的危险源


6
工具、材料等从高处坠落


7
头顶以上空间不足


8
狭小空间或安全过道狭窄


9
用手举起/搬运工具、材料等有关的危险源


10
与装配、试车、操作、维护、改型、修理和拆卸有关的装置、机械的危险源


11
车辆危险源,包括场地和道路运输装卸


12
火灾和爆炸的危险源(如明火、热源、易燃物质、遇湿自燃物质、爆炸性气体、粉尘等)


13
可吸入的有毒有害物质


14
可伤害眼睛的物质或试剂


15
可通过皮肤接触和吸收而造成伤害的物质


16
可通过口腔摄入而造成伤害的物质


17
有害的能量,例如:电、辐射、噪声、振动等


18
由于经常性的重复动作而造成的与工作有关的损伤


19
不适的温度环境,例如:过热、过冷


20
不适的采光照度,例如:太暗、太亮及烟尘弥漫


21
不合适的楼梯护栏或扶手


22
设备设施缺陷,例如:底座不稳、密封不良、外形缺陷、运动件外露、带电部位裸露等


23
防护缺陷,例如:防护装置、设施损坏、防护不当、防护距离不够


24
高温物质,例如:高温气体、液体或固体,如蒸汽、铁水或热坯等


25
低温物质,例如:低温气体、液体或固体,如液氮、干冰等


26
信号、标志缺陷,例如:无紧急撤离信号、标志,信号不清、显示滞后或超前、标志选用不当、标志位置缺陷


27
合同方人员的活动未经安全交底或危险预知不充分


28
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29
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30
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


31
忘记关闭设备


32
奔跑作业


33
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机器超速运转、驾驶车辆超速


34
酒后作业


35
客货混载


36
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


37
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38
拆除了安全装置、安全装置堵塞失效、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9
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施、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40
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41
物体(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活用品等)存放不当  


42
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


43
装车时未离危险区域


44
未经许可进入密闭空间


45
易燃易爆场合使用明火


46
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47
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48
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49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包括:未戴护目镜和面罩、未戴防护手套、未穿安全鞋、未戴安全帽、未佩戴呼吸护具、未佩戴安全带、未戴工作帽


50
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


51
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52
将化学性质抵触的危险物品混放一处


备注:危险源提示表用于各岗位辨识危险源的补充提示,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工作活动和场所的特点,完善本单位的危险源提示表。

 
附件二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规定(节选)
代码
名称
说明
1
人的因素

11
  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1101
    负荷超限
指易引起疲劳、劳损、伤害等的负荷超限。
1110101
      体力负荷超限

1110102
      听力负荷超限

1110103
      视力负荷超限

1110199
      其他负荷超限

1102
    健康状况异常
指伤、病期。
1103
    从事禁忌作业

1104
    心理异常

110401
      情绪异常

110402
      冒险心理

110403
      过度紧张

110499
      其他心理异常

1105
    辨识功能缺陷

110501
      感知延迟

110502
      辨识错误

110599
      其他辨识功能缺陷

1199
   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12
  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1201
    指挥错误

120101
      指挥失误

120102
      违章指挥

120199
      其他指挥错误

1202
    操作错误

120201
      误操作

120202
      违章作业

120299
      其他操作错误

1203
    监护失误

1299
    其他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包括脱岗、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
物的因素

21
  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101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

210101
      强度不够

210102
      刚度不够

210103
      稳定性差
指抗倾覆、抗位移能力不够。包括重心过高、底座不稳定、支承不正确等。
210104
      密封不良
指密封件、密封介质、设备辅件、加工精度、装配工艺等缺陷以及磨损、变形、气蚀等造成的密封不良。
210105
      耐腐蚀性差

210106
      应力集中

210107
      外形缺陷
指设备、设施表面的尖角利棱和不应有的凹凸部分等。
210108
      外露运动件
指人员易触及的运动件。
210109
      操纵器缺陷
指结构、尺寸、形状、位置、操纵力不合理及操纵器失灵、损坏等。
210110
      制动器缺陷

210111
      控制器缺陷

210199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其他缺陷

2102
    防护缺陷

210201
      无防护

210202
      防护装置、设施缺陷
指防护装置、设施本身安全性、可靠性差,包括防护装置、设施、防护用品损坏、失效、失灵等。
210203
      防护不当
指防护装置、设施和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使用不当。不包括防护距离不够。
210204
      支撑不当
包括矿井、建筑施工支护不符合要求。
210205
      防护距离不够
指设备布置,机械、电气、防火、防爆等安全距离不够和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等。
210299
      其他防护缺陷

2103
    电危害

210301
      带电部位裸露
指人员易触及的裸露带电部位。
210302
      漏电

210303
      静电和杂散电流

201304
      电火花

210399
      其他电危害

2104
    噪声

210401
      机械性噪声

210402
      电磁性噪声

210403
      流体动力性噪声

210404
      其他噪声

2105
    振动危害

210501
      机械性振动

210502
      电磁性振动

210503
      流体动力性振动

210599
      其他振动危害

2106
    电离辐射
包括X射线、γ射线、α粒子、β粒子、中子、质子、高能电子束等。
2107
    非电离辐射

210701
      紫外辐射

210702
      激光辐射

210703
      微波辐射

210704
      超高频辐射

210705
      高频电磁场

210706
      工频电场

2108
    运动物危害

210801
      抛射物

210802
      飞溅物

210803
      坠落物

210804
      反弹物

210804
      土、岩滑动

210806
      料堆(垛)滑动

210807
      气流卷动

210899
      其他运动物伤害

2109
    明火

2110
    高温物质

211001
      高温气体

211002
      高温液体

211003
      高温固体

211099
      其他高温物质

2111
    低温物质

211101
      低温气体

211102
      低温液体

211103
      低温固体

211199
      其他低温物质

2112
    信号缺陷

211201
      无信号设施
指应设信号设施处无信号,如无紧急撤离信号等。
211202
      信号选用不当

211203
      信号位置不当

211204
      信号不清
指信号量不足,如响度、亮度、对比度、信号维持时间不够等。
211205
      信号显示不准
包括信号显示错误、显示滞后或超前等。
211299
      其他信号缺陷

2113
    标志缺陷

211301
      无标志

211302
      标志不清晰

211303
      标志不规范

211304
      标志选用不当

211305
      标志位置缺陷

211399
      其他标志缺陷

2114
    有害光照

2199
    其他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2
  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201
      爆炸品

2202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2203
      易燃液体

2204
      易燃固体、自然物体和遇湿易燃物体

2205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2206
      有毒品

2207
      放射性物品

2208
      腐蚀品

2209
      粉尘与气溶胶

2299
      其他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3
  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301
    致病微生物

230101
      细菌
指炭疸杆菌、布氏杆菌等。
230102
      病毒
指森林脑炎病毒等。
230103
      真菌

230199
      其他致病微生物

2302
    传杂病媒介物

2303
    致害动物

2304
    致害植物

2399
    其他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3
环境因素

31
  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

3101
    室内陆面滑
地面、通道、楼梯湿润、结冰或有易滑物
3102
    室内作业场所狭窄

3103
    室内作业场所杂乱

3104
    室内陆面不平

3105
    室内梯架缺陷
楼梯、阶梯、电动梯和活动梯架,及设施的扶手、扶拦、护栏、护网等
3106
    地面、墙和天花板上开口缺陷
包括井、坑、开口、孔、洞、沟
3107
    房屋基础下沉

3108
    室内安全通道缺陷
无安全通道、安全通道狭窄、不畅
3109
    房屋安全出口缺陷
无安全出口、设置不合理
3110
    采光照明不良
光照不足、过强、烟尘弥漫影响光照
3111
    作业场所空气不良
自然通风差、无强制通风、风量不足或气流过大、缺氧、有毒气体超限等
3112
    室内温度、湿度、气压不适

3113
    室内给排水不良

3114
    室内涌水

3199
    其他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

32
  室外作业场地环境不良

3201
    恶劣气候与环境
包括风、极端的温度、雷电、大雾、冰雹、暴风雪、洪水、浪涌、泥石流、地震、海啸等
3202
    作业场地和交通设施湿滑
包括地面、道路、通道被湿润、冰雪覆盖或有易滑物
3203
    作业场地狭窄

3204
    作业场地杂乱

3205
    作业场地不平

3206
    航道狭窄、有暗礁或险滩

3207
    脚手架、阶梯和活动梯架缺陷
包括设施的扶手、扶拦、护栏、护网等
3208
    地面开口缺陷
包括井、坑、沟、渠等
3209
    建筑物和其他结构缺陷
包括建筑中或拆毁中的墙壁、桥梁、建筑物;筒仓、固定的槽罐和容器、屋顶、塔楼等
3210
    门和围栏缺陷
包括大门、栅栏、铁丝网
3211
    作业场地基础下沉

3212
    作业场地安全通道缺陷
无安全通道、安全通道狭窄、不畅
3213
    作业场地安全出口缺陷
无安全出口、设置不合理
3214
    作业场地光照不良
光照不足、过强、烟尘弥漫影响光照
3215
    作业场地空气不良
自然通风差或气流过大、作业场地缺氧、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等
3216
    作业场地温度、湿度、气压不适

3217
    作业场地涌水

3299
    其他室外作业场地环境不良

33
  地下作业环境不良

3301
    隧道顶面缺陷

3302
    隧道正面或侧壁缺陷

3303
    隧道地面缺陷

3304
    地下作业面空气不良
通风差或气流过大、缺氧、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等
3307
    地下水

39
  其他作业环境不良

3901
    强迫体位
指生产设备、设施的设计或作业位置不符合人类工效学要求而易引起作业人员疲劳、劳损或事故的一种作业姿势。
3902
    综合性作业环境不良
有两种以上作业环境危险源且不能分清主次的情况
3999
    以上未包括的其他作业环境不良

    注:本表提供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可供危险源辨识时参考或细化危险源辨识提示表时使用,使用时需结合具体的危险根源及具体的不安全状态(行为)来全面描述危险源,不建议直接引用标准原文。
 
附件三
职业病名称(节选供参考)

序号
职业病名称
序号
职业病名称
1
尘肺
8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8.1
噪声聋
3
职业中毒
8.2
铬鼻病
4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8.3
牙酸蚀病
4.1
中暑
9
职业性肿瘤
4.5
手臂振动病
10
其他职业病
5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10.1
金属烟热
6
职业性皮肤病
10.2
职业性哮喘
7
职业性眼病



附件四
生产安全事故类型
序号
事故类型
序号
事故类型
01
物体打击
11
冒顶片帮
02
车辆伤害
12
透水
03
机械伤害
13
放炮
04
起重伤害
14
火药爆炸
05
触电
15
瓦斯爆炸
06
淹溺
16
锅炉爆炸
07
灼烫
17
容器爆炸
08
火灾
18
其他爆炸
09
高处坠落
19
中毒和窒息
10
坍塌
20
其他伤害

 
附件五
关于两类危险源的说明

    一、第一类危险源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论,事故是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作用于人体的过量的能量或干扰人体与外界能量交换的危险物质是造成人员伤害的直接原因。把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称作第一类危险源。
    一般的,能量被解释为物体做功的本领。做功的本领是无形的,只有在做功时才显现出来。因此,实际工作中往往把产生能量的能力源或拥有能量的能力载体看作第一类危险源来处理。例如,运转的皮带、带电的导体等。
    可以列举常见的第一类危险源如下:
1.产生、供给能量的装置、设备,如:变电所、供热锅炉等;
  2.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场所,如:起重、提升机械、高度差较大的场所等,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的势能;
3.能量载体,如:运动中的车辆、机械的运动部件、带电的导体等,本身具有较大能量;
    4. 一旦失控可能产生能量积蓄或突然释放的装置、设备、场所,如:各种压力容器等;
    5.一旦失控可能产生巨大能量的装置、设备、场所,如:强烈放热反应的化工装置,充满爆炸性气体的空间等;
    6.危险物质,如:各种有毒、有害、可燃烧爆炸的物质等;
    7.生产、加工、储存危险物质的装置、设备、场所,如:炸药的生产、加工、储存设施,化工生产装置等;
8.人体一旦与之接触将导致人体能量意外释放的物体,如:物体的棱角、工件的毛刺、锋利的刃等,一旦运动的人体与之接触,人体的动能意外释放而遭受伤害。
     第一类危险源的危险性主要表现为导致事故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方面。第一类危险源危险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以下几方面情况:
     1.能量或危险物质的量
     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后果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发生事故时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的多少。一般地,第一类危险源拥有的能量或危险物质越多,则发生事故时可能意外释放的量也多。
     2.能量或危险物质意外释放的强度
     能量或危险物质意外释放的强度是指事故发生时单位时间内释放的量。在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总量相同的情况下,释放强度越大,能量或危险物质对人员或物体的作用越强烈,造成的后果越严重。
     3.能量的种类和危险物质的危险性质
     不同种类的能量造成人员伤害的机理不同,其后果也很不相同。危险物质的危险性主要取决于自身的物理、化学性质。燃烧爆炸性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决定其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难易程度及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工业毒物的危险性主要取决于其自身的毒性大小。
     4.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的影响范围
     事故发生时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的影响范围越大,可能遭受其作用的人或物越多,事故造成的损失越大。例如,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可能影响到下风侧的很大范围。
二、第二类危险源
    在生产和生活中,为了利用能量,让能量按照人们的意图在系统中流动、转换和做功,必须采取措施约束、限制能量,即必须控制危险源。约束、限制能量的屏蔽应该可靠地控制能量,防止能量意外释放。实际上,绝对可靠的控制措施并不存在。在许多因素的复杂作用下,约束、限制能量的控制措施可能失效,能量屏蔽可能被破坏而发生事故。把可能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危险因素称为第二类危险源。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造成能量或危险物质意外释放的直接原因。从系统安全的观点来考察,使能量或危险物质的约束、限制措施失效、破坏的原因,即第二类危险源,包括人、物、环境等方面的问题。
     1.人的不安全因素主要包括“不安全行为”和“人失误”。不安全行为往往直接导致事故发生。例如,不断开电源就带电修理电气线路而发生触电等。人失误是指人的行为的结果偏离了预定的标准。例如,合错了开关使检修中的线路带电,误开阀门使有害气体泄放等。人的不安全行为、人失误可能直接破坏对第一类危险源的控制,造成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也可能造成物的不安全因素问题,物的不安全因素问题进而导致事故。例如,超载起吊重物造成钢丝绳断裂,发生重物坠落事故。
     2.物的不安全因素问题主要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物的故障(或失效)”。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机械设备、物质等明显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状态。例如没有防护装置的传动齿轮、裸露的带电体等。在安全管理,往往把物的不安全状态称作“隐患”。物的故障(或失效)是指机械设备、零部件等由于性能低下而不能实现预定功能的现象。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物的故障(或失效)可能直接使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措施失效而发生事故。例如,电线绝缘损坏发生漏电;管路破裂使其中的有毒有害介质泄漏等。有时一种物的故障可能导致另一种物的故障,最终造成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例如,压力容器的泄压装置故障,使容器内部介质压力上升,最终导致容器破裂。物的不安全因素问题有时会诱发人的因素问题;人的因素问题有时会造成物的因素问题,实际情况比较复杂。
     3.环境因素主要指系统运行的环境,包括温度、湿度、照明、粉尘、通风换气、噪声和振动等物理环境,以及企业和社会的软环境。不良的物理环境会引起物的不安全因素问题或人的因素问题。例如,潮湿的环境会加速金属腐蚀而降低结构或容器的强度;工作场所强烈的噪声影响人的情绪,分散人的注意力而发生人失误。
    第二类危险源往往是一些围绕第一类危险源随机发生的现象,它们出现的情况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第二类危险源出现得越频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
     三、危险源与事故发生的关联性
     一起事故的发生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事故发生的前提,没有第一类危险源就谈不上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也就无所谓事故;另一方面,如果没有第二类危险源破坏对第一类危险源的控制,也不会发生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
     在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中,两类危险源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第一类危险源在发生事故时释放出的能量是导致人员伤害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难易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两类危险源共同决定危险源的危险性。

 

附件六 第一类危险源举例
事故类型
能量源或危险物的产生、贮存
能量载体或危险物
物体打击
产生物体落下、抛出、破裂、飞散的设备、场所、操作
落下、抛出、破裂飞散的物体
车辆伤害
车辆,使车辆移动的牵引设备、坡道
运动的车辆
机械伤害
机械的驱动装置
机械的运动部分(转动的皮带机、轧辊;移动的设备)
起重伤害
起重、提升机械
运行中的起重机械(如:行车),被吊起的重物
触电
电源装置
带电的物体
高跨步电压区域
灼烫
热源设备、加热设备、炉、灶、发热体
高温物体、高温物质(液态熔融金属)、低温物质(液氮等)、腐蚀性物质(酸碱)
火灾
可燃物
可燃物、火焰、烟气
高处坠落
高度差大的场所、人员藉以升降的设备、装置
位于高处的人
坍塌
土石方工程的边坡、料堆、料仓、建筑物、构筑物
边坡土(岩)体、堆积的物料、建筑物、构筑物
冒顶片帮
矿山采掘空间的围岩体
顶板、两帮围岩
瓦斯爆炸
可燃性气体、可燃性粉尘
混合性爆炸气体或粉尘
锅炉爆炸
锅炉
锅炉内的带压蒸汽
压力容器爆炸
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内的带压物质
淹溺
江、河、湖、海、池塘、洪水、贮水容器(如:水槽、水沟、水坑)
中毒窒息
产生、储存、聚积有毒有害物质的装置、容器、场所(如:煤气柜、槽罐等)
有毒有害物质、缺氧环境
职业病
产生噪声、粉尘、毒物、高温、辐射、射线的作业工艺、夏季露天作业
噪声、粉尘、毒物、高温、放射源

 
附件七  不安全行为
分类号
不安全行为
7.01
7.01.01
7.01.02
7.01.03
7.01.04
7.01.05
7.01.06
7.01.07
7.01.08
7.01.09
7.01.10
7.01.11
7.01.12
7.01.13
7.01.14
7.01.15
7.01.16
7.02
7.02.1
7.02.2
7.02.3
7.02.4
7.03
7.03.1
7.03.2
7.03.3
7.04
7.04.1
7.04.2
7.04.3
7.05
7.06
7.06.01
7.06.02
7.06.03
7.06.04
7.06.05
7.06.06
7.06.07
7.06.08
7.06.09
7.06.10
7.06.11
7.07
7.08
7.09
7.10
7.11
7.11.1
7.11.2
7.11.3
7.11.4
7.11.5
7.11.6
7.11.7
7.11.8
7.12
7.12.1
7.12.2
7.12.3
7.13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忘记关闭设备
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
奔跑作业
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机器超速运转
违章驾驶机动车
酒后作业
客货混载
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
工件紧固不牢
压缩空气吹铁屑
其他
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拆除了安全装置
安全装置堵塞,失掉了作用
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其他
使用不安全设备
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其他
 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用手代替手动工具
用手清除切屑
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冒险进入涵洞
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
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离危险区
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油罐或井中
未“敲帮问顶”开始作业
冒进信号
调车场超速上下车
易燃易爆场合明火
私自搭乘矿车
在绞车道行走
未及时嘹望
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未戴防护手套
未穿安全鞋
未戴安全帽
未佩戴呼吸护具
未佩戴安全带
未戴工作帽
其他
不安全装束
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
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其他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附件八 不安全状态
分类号
不安全状态
6.10
6.01.1
6.01.1.01
6.01.1.02
6.01.1.03
6.01.1.04
6.01.1.05
6.01.1.06
6.01.1.07
6.01.1.08
6.01.1.09
6.01.1.10
6.01.1.11
6.01.2
6.01.2.1
6.01.2.2
6.01.2.3
6.01.2.4
6.01.2.5
6.01.2.6
6.01.2.7
6.01.2.8
6.02
6.02.1
6.02.1.1
6.02.1.2
6.02.1.3
6.02.1.4
6.02.1.5
6.02.1.6
6.02.1.7
6.02.2
6.02.2.1
6.02.2.2
6.02.2.3
6.01.2.4
6.02.3
6.02.3.1
6.02.3.2
6.02.3.3
6.02.4 
6.02.4.1
6.02.4.2
6.02.4.3
6.02.4.4
6.03
 
6.03.1
6.03.2
6.04
6.04.1
6.04.1.1
6.04.1.2
6.04.1.3
6.04.2
6.04.2.1
6.04.2.2
6.04.2.3
6.04.2.4
6.04.2.5
6.04.2.6
6.04.2.7
6.04.3
6.04.4
6.04.4.1
6.04.4.2
6.04.4.3
6.04.4.4
6.04.5
6.04.6
6.04.7
6.04.7.1
6.04.7.2
6.04.7.3
6.04.8
6.04.9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无防护
无防护罩
无安全保险装置
无报警装置
无安全标志
无护栏、或护栏损坏
(电气)未接地
绝缘不良
局扇无消音系统、噪声大
危房内作业
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
其他
防护不当
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
防护装置调整不当
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
防爆装置不当
采伐、集材作业安全距离不够
放炮作业隐蔽所有缺陷
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
其他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
通道门遮挡视线
制动装置有缺陷
安全间距不够
拦车网有缺陷
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
设施上有锋利倒棱
其他
强度不够
机械强度不够
绝缘强度不够
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
其他
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
设备带“病”运转
超负荷运转
其他
维修、调整不良
设备失修
地面不平
保养不当、设备失灵
其他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所用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照明光线不良
照度不足
作业场地烟雾尘弥漫视物不清
光线过强
通风不良
无 通 风
通风系统效率低
风流短路
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
瓦斯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放炮作业
瓦斯超限
 其他
 作业场所狭窄
 作业场地杂乱
 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
 采伐时,未开“安全道”
 迎门树、坐殿树、搭挂树未作处理
其他
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
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
地面滑
地面有油或其他液体
冰雪覆盖
地面有其他易滑物
贮存方法不安全
环境温度、湿度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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