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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儿女仅有一亲生,离婚债务怎么分割?

 新用户8036YP2q 2021-06-29
二十年前,男女双方被父母包办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不和,经常争吵。在小夫妻的磕磕绊绊中,一年后长女出生。丈夫说家庭负担重了,自己得想法赚钱养家,于是远赴外地经营生意。一年有春夏秋冬四个季节,丈夫回家也是极其规律,雷打不动的一年四次。

虽说双方彼此没有感情,但关系并不恶劣,而且这些年,妻子在生下长女后,又先后生育了三个儿子。公公和婆婆为此乐开了花,整天围着几个孙子转悠,享受着天伦之乐。

可是每当丈夫回家面对儿女,总觉得哪里不对劲。虽然外面的人都说四个儿女和自己很像,但自己总和他们有疏离感,难以亲近。于是纠结多年后,丈夫悄悄收集四个孩子的样本,去外省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是有悲有喜,悲的是自己多年的怀疑终于被确认,喜的是多多少少还有一点安慰。

四个子女,只有大女儿是自己亲生,三个儿子均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

这个家庭隐藏二十年的秘密水落石出,丈夫却没有就此事大吵大闹、大动干戈。丈夫认为此事不宜公开,原因有三点。

第一点,自己和妻子的婚姻是被父母一手包办,自己痛苦,当然也理解她的痛苦。

第二点,二十年来,妻子虽有过错,但自己长年在外,妻子在家任劳任怨,两位老人都是她一手赡养,照顾的无可挑剔。

第三点,这件事如果现在公开,必然是毁灭性的消息,两个年过八旬的老人根本经受不起如此之大的刺激。

最终,丈夫反复权衡之后,将四份亲子鉴定悄悄藏匿,没对任何人声张,丈夫心想,就这样往下过吧。

但树欲静而风不止,虽然丈夫没有追究妻子,这段二十年的婚姻还是走到了尽头。妻子貌似早已等待了很久,在双方共同的大女儿考上大学之后,妻子向丈夫提出了离婚,并给他列举了一份清单,近些年来陆陆续续的家庭外债共计四十万,要求丈夫承担一半。

丈夫说离婚可以,但外债我一分钱不承担。妻子问为什么?丈夫不再言语,拒绝沟通。

协议离婚不成,妻子去法院起诉了丈夫,要求离婚,并给法院详细提交夫妻共同债务四十万的证据。

对于外债,丈夫的律师在法庭上一口否定,认为这些纯属妻子个人债务,和丈夫毫无关系。

法院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础,是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如果一方借的债务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这些债务就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现在妻子已经举证这些债务用于共同生活,丈夫如果不承认,那么丈夫就负有举证责任,必须拿出证据来对抗妻子的主张。

于是在律师的反复怂恿下,丈夫在法庭上拿出了那四份尘封许久的亲子鉴定,告诉法官除了长女是自己亲生,其他三个儿子都不是自己的骨肉。

事已至此,妻子没有犹豫,当庭承认了这个事实。

因为有了新的抗辩证据,法院认为,在本案中,夫妻实际长年处于分居状态,四个孩子仅有一个为共同生育,其他三个均不是丈夫亲生,由此可以看出夫妻之间虽有婚姻之名,并无共同生活之实。

因此,四十万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主要有以下三项。

第一项,四十万外债,妻子自行承担,自行偿还。

第二项,因长女已成年,不再涉及抚养权和抚养费争议。其他三个孩子抚养权归妻子,由妻子自行抚养成人,丈夫不承担抚养费。

第三项,家庭共同财产一百万,丈夫仍然愿意和妻子共同分割,一人一半。

另外还有一项,没有写进民事调解书——丈夫放弃对妻子的婚外情损害赔偿。

本案就这样结束了,因本案属于庭前调解结案,所以本案最终没有被公开,两位老人一直到去世,也没能知道家庭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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