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鹰眼头条】2016传媒行业相关政策及风向一览:从业必备!

 吾家小儿女 2021-07-01


近年来,随着传媒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持续发展和精耕细作,从今年春节之后,国家陆续推出了一系列和传媒行业相关的政策,设立规范行业的标准,制定促进相关领域发展的举措。传统的影视行业更是政令与风向频频,似乎即将迎来行业发展的大拐点。以下为2016传媒行业相关政策及风向整理一览,供大家闻弦歌而知雅意,学习参考。

一、2016年2月25日

通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以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新广电发【2016】21号),3月1日正式执行。

要点:

1、各级单位要把好关,履行好播出以及重播审核原则;

2、明确标明发证机关、发证许可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号,展示不得少于3秒;

3、不得以“完整版”“非删减版”“被删片段”等进行炒作;

4、电视剧中间不得插入任何广告或者相关栏目,也不得出现任何节目、栏目的预告,不得擅自改变剧集长度,片头片尾不得以任何形式插入广告。

解读:

早在2011年,总局就下发规定,要求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经过几年的发展,各大电视台对恢复电视剧中插广告纷纷期盼。2月行业年会上,总局点名批评部分热播剧目的宣传炒作问题,同时出台相关宣传及广告规定,政策不但没有松动,反而呈现缩紧。虽对传统电视媒体的创收形成一定影响,但对持续走低的剧场开机率、受众不断流失以及电视剧过度宣传炒作等问题,都会有所裨益。

二、2016年2月27日

风向:总局加强网剧和网络自制节目监管

在2月27日举办的全国电视剧行业年会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剧司李京盛司长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罗建辉司长分别做了题为“2015年-2016年电视剧管理”和“网络剧的发展与管理”的主题报告,网络剧的监管成为最受关注的核心议题。

要点:

1、网络剧审查开始,线上线下统一标准;

2、网站自审的审核员需要接受总局培训考核,自审后播出引发热议的剧目将会进一步由管理司专家审核团队审核总结,有疑议的还会更进一步审议;

3、24小时不间断地监看模式;

4、对网络剧制作机构也有进一步的管理要求;

5、加强对视频审查员的培训;

6、加强对优秀网络剧的引导;

7、加强对重大项目的了解,提前介入;

8、及时发现“苗头”不对的剧,不要等成片了再下架;

9、内容标准统一,电视不能播什么,网络也不行。

解读:

2014至2015年,网络剧实现大爆发,迎来发展元年。对于总局将加强网剧和网络自制节目监管,缩紧政策,一方面,导致网络剧长期以来的题材红利逐渐衰退;但另一方面也预示着网络剧审查标准更加清晰明确,传统制作公司将更加有迹可循,市场也会逐渐更加规范。

三、2016年5月10日

通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持证机构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6】46号)。

要点:

1、《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应向所在地省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审核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后,方可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已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应按要求重新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在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之前,不得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交易。

解读:

从通知内容来看,传媒企业登陆新三板前要审批,已挂牌的要停牌补票,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相关企业通过新三板资本市场实现网络视听牌照的转移等。在沪深上市的相关企业本身就需要向广电总局进行前置审批工作,相关信息已经得到充分披露。而新三板挂牌条件较为宽松,审批限制环节较少,此通知也是补上此漏洞。此通知对大部分挂牌新三板的网络视听持证企业影响不大,但对少部分有外资股东的企业影响较大,估计审批流程会比较长。通知的一个后续影响是,为了避免审核上的麻烦,部分网络视听持证企业可能会将许可证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四、2016年5月18日

风向: 视频行业国资“特殊管理股”必须入股

要点:

1、视频行业不允许有外资股东同时必须有国资股东;

2、国资股所持股份及价格遵循平等自愿原则,股权比例1%~10%,市场估值,不能象征性出资;

3、意向性协议重点:股份比例,估值,董事名额,如何行使董事权利,权利范围,仅限于试听内容的生产、投资、合作的表决权、审查权、以及主管内容高管任命的表决权。

4、时间安排: 6月10日前,特殊管理股东与公司完成意向性协议并报总局;总局审核通过,通过地方局(56号令)申报程序正式上报(等通知),7月份完成;即刻开谈,下一个工作日周一报总局意向性进度,总局协调解决协议条款的分歧。

解读:

如果国资“特殊管理股”正式实施,那么对于拥有外资成分的优酷土豆回归A股之路或许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国家资本的进入对于百度私有化以及爱奇艺的国内上市也将产生干预。此政令如介入直播视频领域,对于直播平台的内容监控将会进一步的加强,通过国家资本的进入直接的管理到直播平台的内容产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目前直播行业给人带来的不良风气。

五、2016年6月

通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通知就加强自主创新、引进模式管理、920时段编排、总局扶持政策等做了进一步明确。自6月起实施。

要点:

1、全力推进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

2、支持鼓励自主原创节目;

3、做好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备案工作:备案程序;联合研发;数量调控;时间— 7月1日起,新开播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如未按本通知要求备案或未如实备案,一经查实该节目立刻停播,该频道下一年内不允许播出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

4、把“920”时段作为推动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在不同主题不同领域开发多样态、差异化的节目,力求电视荧屏丰富多彩。同一档真人秀节目,原则上一年内只播出一季。

解读:

此通知号称“原创令”,此举标志着广电总局将大力扶持原创节目模式,叫停“天价”引进版权行为。政策上鼓励原创,但实操层面必须分清真伪,防止国内市场成为抄袭、山寨的泛滥之地。

六、2016年6月2日

通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对移动游戏出版服务以及相关的联合运营单位、移动终端生产商和经营商等主体在移动游戏的运营或预装中的义务做了规范。通知将于2016年7月1日实施。

要点:

1、  强化了出版服务单位的内容质量审核责任;

2、  采取分类审批管理、简化审批程序等措施;

3、  对移动游戏实施了分类审批,不同分类审批周期;

4、  自2016年7月1日之后新上网出版运营的移动游戏,必须经过总局审批,否则不得上操作;

5、  对7月1日之前未经总局审批而上网出版运营的移动游戏,做好相应清理工作,确需继续上网出版运营的,需补办手续。

解读:

此通知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对移动游戏市场秩序的监管并使其更具可执行性,并对市场上存在的不合规情形进行清理,因而总体而言并未有突破性的新规定,但这也表明了国家行政机关对网络游戏行业加强监管的态度,尤其是对涉及政治、军事、民族、宗教等特殊题材内容的游戏,严厉监管。

七、2016年6月25日

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促进互联网信息搜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该规定共十三条,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要点:  

1、  明确《规定》适用范围和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定义;

2、  明确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监管单位;

3、  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4、  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5、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6、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禁止内容应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报告;

7、  打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禁止相关从业人员牟取不正当利益;

8、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客观、公正、权威的搜索结果,不得损害他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

9、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公众投诉、举报和用户权益保护制度,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并落实损害赔偿责任;

10、明确互联网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的法定义务。

解读:

搜索引擎作为一种社会化的信息检索服务通用工具,其搜索结果具有广泛的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对其进行规范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搜索引擎服务历来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尤其对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因为对其性质界定不清,更是缺乏规范,成为管理的盲点。此次《规定》做了相关的明确,对长期存在的搜索引擎乱象会达到一定约束作用。

八、2016年6月28日

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加强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信息服务的规范管理,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要点:  

1、  App提供者对注册用户的实名制;

2、  App商店对上架应用提供者信息的实名制审核;

3、  实名制中开发者的主要义务:

1.保护用户信息安全 2.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3.未经过用户同意,不得开启收集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使用摄像头、启用录音等功能,不得开启与服务无关的功能,不得捆绑安装无关应用程序。4.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制作、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用程序;

4、实名制中应用商店的主要责任:

1.对App开发/运营者进行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等审核,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并向有关部门报备;2.督促开发/运营者妥善保护用户信息;3.督促App开发/运营者发布合法信息内容,建立健全安全审核机制;4.督促App开发/运营发布合法的应用,尊重和保护应用程序提供者的知识产权。

解读:

国家网信办首次明确是移动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的主管单位。此规定侧重维护市场中弱势一方——网民的个人信息与合法权益的保护,并进一步把APP服务市场纳入法制化轨道,利于规范行业乱象。

九、2016年7月2日

通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要点:

1、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总体目标;

2、明确具体任务:

1.树立深度融合发展理念;2.加快融合型节目体系建设;3.加快融合型制播体系建设;4.加快融合型传播体系建设;5.加快融合型服务体系建设;6. 加快融合型技术体系建设;7.加快融合型经营体系建设;8.加快融合型运行机制建设;9.加快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

3、明确实施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4、完善融合考评体系。

解读:

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是大势所趋,是传统广播电视媒体革新图存、赢得未来的必由之路。此次通知指在促进广播电视媒体转型升级,提升广播电视媒体在网络空间的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和舆论引导能力,进一步加快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有指导性作用。

十、2016年7月3日

通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制止虚假新闻的通知》。

要点:

1、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包括移动新闻客户端、微博、微信在内的各类网络平台采编发稿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机制;

2、严禁网站不标注或虚假标注新闻来源,严禁道听途说编造新闻或凭猜测想象歪曲事实;

3、各级网信办要切实履行网络内容管理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虚假、失实新闻信息;

4、通知要求各网站始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严禁盲目追求时效,未经核实将社交工具等网络平台上的内容直接作为新闻报道刊发。

解读:

早在2011年,《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就已出台,此次的加强版,表明国家网信办将保持整治网络虚假新闻信息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不断规范网络新闻信息传播秩序。

十一、2016年7月4日

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看点:

1、凡是互联网上发布的广告,都要标注“广告”两字;

2、新规明确了对“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的界定;

3、新规明确了“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4、新规中对程序化购买的相关主体及参与方也做出明确规定;

5、新规对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和处罚措施做出了规定;

6、明确互联网广告活动各参与方的责任;

7、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部门9月起可直接管辖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

解读:

《暂行办法》旨在从互联网广告实际出发,落实新《广告法》的各项规定,短期上,势必会给互联网行业带来不适、调整与磨合,但长期而言,新规在规范互联网广告的各个方面正面影响会逐渐凸显,为整个行业乃至普通群众的生活,带来新的变化。

十二、2016年7月

风向:限韩令,受7月国际政治局势影响,多个涉及韩国明星的活动在中国被叫停。据传相关内容已经传达到各电视台,并要求在9月1日开始实施。

要点:

1、  韩国人气偶像组合禁止在中国活动;

2、  韩国偶像不允许开展1万人以上的公演;

3、  新规定韩国文化事业公司禁止投资;

4、  包括事前制作的相关合作项目禁止。

解读:

经媒体多方求证,广电总局确有意向针对韩国艺人在华演艺活动进行限制,但准确来说应为“调控”,并且主要针对的是那些还未拿到公映许可的节目,正在播出或已经拿到审批许可证的或将不受影响。与围观群众拍手称快的情形大相径庭,诸多行业公司及从业人员则表示出了忧虑和反思。一方面,“禁韩令”无疑对中韩文化交流起到了很大的降温作用。从产业的层面看,中韩文化娱乐产业都会遭受损失。中国方面,之前已达成合作的中韩双方公司、暂停播出或制作、中途更换艺人的项目,会增加成本,带来利润风险,甚至不乏违约可能。另一方面,“禁韩令”虽然是面向韩国的一项调控措施,但也因此暴露本土市场造星能力、产品实力等诸多问题。与其抱怨政策带来的风险性,不如目光长远,在人才、产品等方面深耕。毕竟正常影响可能是暂时的,但一个巨大市场的发展却是长远的。

十三、2016年8月4日

通知: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管理的通知》(新广电发【2016】141号,该《通知》于8月4日起正式实施。

要点:

1、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开办专门转发网络信息的新闻和评论节目;

2、广播电视社会类新闻不得实行制播分离,社会制作机构不得制作社会类新闻;

3、网上网下统一标准落到实处;

4、严格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

5、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不得超出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制作和播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

解读:

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一直具备高关注度,但部分节目内容存在消极、负面等问题,引起社会舆论批评。此举反应出总局对此类节目内容的严控和引导,部分长期打擦边球或正处于风口浪尖的节目及制作机构需警醒。

十四、2016年8月24日

通知:总局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要点:

1、  医疗养生类节目只能由电台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

2、  严格医疗养生类节目备案管理,未经备案的医疗养生类节目一律不得播出;

3、  嘉宾—医疗养生类节目聘请医学、营养等专家作为嘉宾的,该嘉宾必须具备国家认定的相应执业资质和相应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并在节目中据实提示;

4、  主持人—医疗养生类节目主持人须取得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质,依法持证上岗;

5、  医疗养生类节目—三个严禁:严禁以介绍医疗、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严禁直接或间接宣传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严禁节目中间以包括“栏目热线”以及二维码等在内的任何形式,宣传或提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

6、  医药广告——两点限制:严禁播出任何虚假医药广告的同时严格限制医药广告播出的时长和方式;

7、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广告,不得以任何节目形态变相发布,不得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

8、  单条广告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

解读:

早在2014年,广电总局便严查养生类节目,针对当下日益泛滥的部分节目非法兜售药品、保健品和医疗服务以及播放虚假医药广告等问题,总局再次重拳出击。

十五、2016年8月

风向:演员打分制, “限小鲜肉令”

要点:

1、  自明年开始,演员将采用“打分制”,男女一号需达到足够分数,主演剧目才可在省级卫视播出。

2、  打分参考依据包括,演员过往作品登陆央卫视平台的数量;演员拿金鹰、飞天等行业奖项的加分,总之演员一切以过往作品为依据,避免主观评判。

解读:

当下国产剧市场,选角年轻化、偶像化似乎就是影视行业向年轻观众的示好,选角对演员高颜值、偶像派的依赖几乎已成病态。这种现象主要来源于市场正在被粉丝经济绑架,粉丝只看脸、不看演技和实力,拥有众多粉丝的作品必然会对发行形成助力,然而却未必对整个国产剧市场制作水平有利。此政令与“限薪令”紧密呼应,目标锁定演员,对行业降温或起到一定促进作用。

十六、2016年8月26日

通报/风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了一则关于《中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要点:

《通报》中关于电视剧行业方面内容,包括整治“神剧”、“雷剧”,遏制“天价”片酬问题,严格限制综艺娱乐,尤其是真人秀等节目的播出,以及有丑闻劣迹、违法犯罪人员的限制等等。

解读:

总局的这则通报,将中国影视市场一直存在的收视问题、明星高片酬等问题再次引发行业关注和热议,此次尤其将明星高片酬问题推向风口浪尖。据称,现在的影视作品主要演员片酬可占到一部剧总投资的50%以上,有的甚至比例高达60%—70%,行业发展已呈畸形。早在2014年,限薪风便频频刮出,在2015年底一度达到顶峰,却迟迟未见落地,如若坐实,短时间内抑制演员哄抬身价的行为,也给制片方、播出平台一个理智的警醒作用,挤掉一些资金泡沫,降降越来越浮躁的行业风气。据悉,目前有业内人士已经向总局提交了两套控片酬方案,第一套方案是通过制定演员高税收制度来调节天价片酬;第二套方案是组建演员资格评价委员会,让演员持证上岗。但“限薪令”牵一发而动全身,不是简单的限或者不限的问题。真正落地,还有一段路要走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