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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应是教师的权利但需慎用

 木香草堂 2021-07-04

现在的学生越来越难教,老师越来越难当,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学生的胆子也是越来越大,做事不计后果,具有较大破坏性的恶劣行为也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学生将老师击伤致死的恶劣事件。这与家庭教育密切相关,家庭的宠爱,家长的纵容是导致孩子行为恶劣的重要原因,同时,师道无尊严也是重大因素之一,师生平等,学生犯错,老师只能轻微批评教育,稍重就是体罚或变相体罚,就是师德失范,助长了学生的霸气。

惩戒是不可缺少的教育手段,也是老师应有的一种权利。自古以来就有“师道尊严”,学生犯了过错,老师可以对学生进行罚跪,严重的则用戒尺来打。国家办了公立学校以后才废止戒尺,但老师对学生进行罚站、罚跪也是常有的事,家长也不反对。我是文革后期上学的,虽然那时,学生经常批斗老师,写老师的大字报,但学生犯了错,老师依然对学生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有时也会对学生进行惩罚,罚学生跪、向主席像认错,学生也就非常怕老师,对自己的行为也自我约束,学生犯严重错误的几乎没有。近二十年来,师生越来越平等,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师德规范对老师的约束力也越来越大,老师对学生的批评也变得小心谨慎,生怕触犯师德,老师完全失去了对学生的惩戒。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全的教育。”教育离不了惩戒,就像一个国家离不开刑法一样,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刑法,犯罪就会成为家常便饭,社会不得安宁。教育失去了惩戒,学生就没有畏惧,就会随心所欲,少年犯罪率的上升,也与教育缺少应有惩戒有关。国外一些国家都对老师赋予了一定的惩戒权,如英国、日本、美国等,老师可以对学生实施适当的惩戒。近年来,我国老师需要惩戒权的呼声越来越高,也成为社会的热点,全国两会体表也提出相关议案,教育部于去年出台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让教师重新拥有惩戒权,这是教育的回归。

惩戒规则需有明确的界定,老师才敢用。《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的出台,对我国教育的发展无疑是一件大好事,但从实际情况看,教师还是不敢用,因为规则过于笼统,对学生犯了错是用还是不用,老师心里往往没底,可能对学生进行了惩戒,家长会认为是体罚,找来麻烦,老师还是会选择不用。

没有界定的惩戒权,教师是不敢接的,现在对教师的考核都是实行师德一票否决。惩戒规则里又没有详细规定学生的哪些行为,可以使用什么惩戒方式,在模糊不清的规定下,惩戒与体罚是难以说清的,这样的规定是没有实质性的效果。从学校实际情况来看,家长对老师惩罚自己的孩子是反对的,一旦孩子受到惩罚重了一点,就会毫不客气地找校长状告老师,找校长讨说法,校长往往也被弄得头疼,因此,校长也不希望老师对学生进行惩罚性教育。作为老师,面对调皮捣蛋的学生,批评教育不见其效,内心很想对其进行一定的惩戒,但是非常担心,惩戒以后家长会来找麻烦,还有在惩戒过程中,由于情绪问题很难把惩戒做到恰到好处,老师需要的是名符其实的惩戒权,具体规定学生犯了什么样的过错,老师可以采取什么的惩戒措施,这样的规则老师才敢用,惩戒权才能发挥出应有教育效果。广东省在《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中,对老师的惩戒进行了细化,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该草案将站立、慢跑纳入惩罚措施,意味着罚站、罚跑不属于体罚,是适宜的惩罚措施。这样的规定使教育惩戒不再模糊,界定了在什么情况下,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惩罚,也明确了惩罚的具体方式。

北京师范大学余雅风教授曾说过“教育惩戒最难的地方在于教师如何把握教育惩戒的度。”惩戒的度不仅需要老师来把握,更需要法律来规定。教师的一切行为都必须依法办事,教育学生更应如此,教育的惩戒权还需通过立法的形式来予以保证,要对相关的一些法律进行适当的修订,在法律层面上赋予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同时,要尽可能将条文细化,对惩戒的边界做出界定,使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都知道教师处罚学生时,哪些方法是合法合规的,哪些是违反师德的,也使教师的教育惩戒有法可依,减少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矛盾,促使教师对学生敢管、善管,营造保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教育需要惩戒,教师需要惩戒权,更需要一个界定了惩戒范围的细则,教师才能理直气壮地行使惩戒教育。

惩戒不可少,需慎用。惩戒是不可缺少的一种强制教育手段,但这种教育手段是一种消极的教育方法,万不得已就不选用。教育首选的应是积极的、带有鼓励性的方法,教师在教育学生时,如果采用惩戒手段时,要慎之又慎,能不用时就不用,减少对学生身体与心理上的伤害。

一般当学生有以下三种行为时,就需要采用惩戒手段。一是学生恶劣行为无法终止时需要进行惩罚。有些学生“发疯”没完没了,无论是大声喊话,还是用手轻拉都不能止住其行为,此时,只有运用惩罚手段,才能终止学生的恶劣行为。二是恶劣行为屡教不改时需要进行惩罚。顽皮的学生,其恶劣行为已经成为一种不良习惯,很难改变,要矫正他们的恶习惩罚是最有效的办法。三是把学校当成游乐场时需要惩罚。学生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有些学生不把学习当回事,课上不认真听讲,还影响邻近的学生,作业不做,其他学生做作业时,还进行捣蛋,经过谈话教育不见好转,批评教育后行为照旧时,就需要进行惩罚,通过惩罚让他明白学生必须要认真学习,不认真学习就会受到惩罚,逐渐改变行为,培养学习兴趣。

教育部出台《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各地也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这足以说明现今的教育需要适当的教育惩戒,也说明惩戒权是教师应有的一种权利。相关教育惩戒规定的出台,是对教育的一种理顺,赋予教师一定的惩戒权,是教育的理性回归,有助于恢复良好的教育生态,使学生能管、敢管、有人管。在使用惩戒手段时,一定遵循教育为目的的原则,以不伤害学生身体为前提,在惩戒以后还要进行安抚教育,不仅使学生终止恶劣行为,认识到这种行为的危害,而且,对学生的心理不造成伤害,使学生对惩戒心服口服,并产生改变不良行为习惯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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