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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6 每日一税】老板震怒:企业将留存收益转增股本多缴个税1700万元

 每日一税 2021-07-06


【20210706  每日一税】

老板震怒:企业将留存收益转增股本多缴个税1700万元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639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一般地,留存收益转增资本,视同进行利润分配,个人股东应按照分红所得缴纳个税。但也可能不缴个税,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般地,留存收益转增资本,视同进行利润分配,个人股东应按照分红所得缴纳个税。

      2020年9月24日,每日一税发布彭怀文老师的《股东退股的财税处理已链接,点击可阅读)一文,曾进行了讨论,此不赘述。

      但是,每日一税近日到MG公司调研,发现MG公司将留存收益转增股本多缴个税1700万元,现与大家探讨。

      一、案情简介

      MG公司于2000年由张三和张小三共同出资100万成立,其中张三占股70%,张小三占股30%。

      2015年3月,MG公司资产总额9000万元,负债400万元,净资产86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00万元,留存收益(即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8500万元。

       2015年4月,张三和张小三将其持有MG公司100%的股权,以1210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五和王老五,其中王五占股70%,王老五占股30%。张三和张小三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万元,其中张三纳税1680万元,张小三纳税720万元。

       2018年8月18日,MG公司将留存收益9900万元转增资本,并王五和王老五代扣代缴个税共计1980万元。

       二、案例解析

      根据前文所述案情,每日一税认为,MG公司将留存收益9900万元转增资本,王五和王老五多缴个税共计1700万元。

      说明:为了讨论方便,我们忽略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

      2015年4月,王五和王老五收购张三和张小三持有MG公司100%股权时,出资12100万元,扣除实收资本100万元,相当于出资12000万元购买了原股东张三和张小三8500万元的留存收益。

      换言之,交易价格中包含了支付8500万元的留存收益,溢价3500万元。

       2015年4月,王五和王老五收购MG公司股权时,原股东张三和张小三缴纳了个税2400万元,由于原股东已经履行了个税纳税义务,新股东王五和王老五在2018年8月转增股本时,其中的8500万元就不需再缴个税,只需缴纳收购股权后新增的留存收益1400万元对应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税280万元。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

     一、1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前,被收购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未转增股本,而在股权交易时将其一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并履行了所得税纳税义务。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向个人投资者(新股东,下同)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一)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MG公司在2018年9月多缴个税1700万元,老板王五震怒。

       幸运的是,MG公司及时发现多缴个税1700万元,在每日一税的指导下,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回了多缴税款。

       如果在2021年10月发现多缴个税,已经超过3年,就不能退回多缴税款。

       MG公司真幸运,有惊无险。

      每日一税提醒:企业以留存收益转增资本,涉税事项非常复杂,切记生搬硬套,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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