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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兆飞:中古早期谱系、谱牒与墓志关系辨证

 Kath2633 2021-07-07

中古早期谱系、谱牒与墓志关系辨证

中山大学    范 兆 飞

摘  要:中古谱牒已经亡佚,仅有数件敦煌氏族谱残卷得以存世,传世文献同样也保存着中古谱牒的残篇断章。一个相对完整的中古谱牒,应该包括近世祖先的婚娶职状,主要分布于墓志的首叙、志尾或志阴等特殊位置;还包括姓氏起源、房支分化等内容,主要分布于墓志的铭序和志铭等正文部分,近世祖先的官职也经常出现在墓志正文。中古墓志在抄录并改写谱牒之时,呈现出“功能分区”的特点。近世祖先的婚宦出现在首叙,还是志尾等特殊位置,与不同地域、不同等级的家族呈现一定程度的对应关系。中古谱牒内容具有“公”和“私”的属性分野。墓志所载姓氏起源、房支分化等内容,史源驳杂:汉代碑刻、前朝姓氏书,抑或先秦两汉的典籍等内容。当然,也有大量墓志没有首叙和志尾,但相当一部分墓志正文都记载家族谱系。中古墓志记载谱牒的形式与内容,与前朝相比,既有因袭,又有变化。

关键词:中古早期  谱牒  墓志  婚娶职状  姓氏起源

士族是中古时期最为显赫最为重要的社会阶层。“符伍虽比屋邻居,至于士庶之际,实自天隔”,“区别士庶,于义为美”,[1]士庶是地位悬隔的两个社会阶层,如何区别呢?中古谱牒的作用举足轻重,唐人柳芳论及谱牒对于六朝士族的意义,“于时有司选举,必稽谱籍,而考其真伪”[2],因此,“谱牒之作,盛于中古”。[3]尽管如此,中古时期的谱牒著作几乎亡佚殆尽,唯有数件敦煌氏族谱残卷得以存世,海内外学者在20世纪曾经对此展开比较集中的考察。[4]

学者围绕中古士人谱牒和谱系的研究,大致可归纳为两种:一是重在阐释,主要受到西方人类学和社会学的影响。他们考察的重点不是辨析士族谱系的真伪,而是探讨士族谱系何以如此,尤其阐释那些“虚假”、“攀附”的士族谱系或郡望是如何形成的,这种“攀附”和“伪冒”具有什么样的政治社会意义。[5]另一种是实证研究,主要受中国金石学传统研究的影响。他们着重考察士族谱系的真伪虚实,去伪存真,勾连世系。[6]其中,学者还试图在中古各种文献中寻找谱牒的“踪迹”。陈直洞若观火地指出,南北朝家谱载于刻石之上。[7]陈爽结合大量墓志资料,予以证实,他指出六朝单体家族的谱牒,竟然以特殊的形式保存于中古墓志的特殊位置,进而复原《陈国阳夏谢氏谱》,并根据墓志辑存二百余份家族谱牒。[8]所谓“特殊位置”,就是指墓志的首叙、志尾和志阴等位置;所谓“特殊形式”,就是指平阙之制和提行缩进等行文格式。通检陈爽辑存的中古谱牒,都是追溯汉魏以降的祖先,绝大多数追溯墓主高祖以内祖先的婚宦职状。

毕竟,任何时期任何家族在历史上的祖先都客观存在,犹如连绵不绝的江河,蝉联延续,不曾中断。那么,中古谱牒所载内容仅仅是高祖以内祖先的婚姻和官职吗?由此出发,中古谱牒涵括的内容构成本文讨论的起点,笔者试图立足前辈学者的研究基础,结合传世文献和新出资料,深入考证中古谱牒所应包括的基本要素,进而讨论这些要素在中古墓志等石刻资料中出现的位置、渊源及意义。需要说明的是,本文讨论的“中古早期”,具体指两汉魏晋南北朝,所举墓志资料同样以隋代以前的石刻文献为主。

一  中古谱牒内容考实

中古谱牒有各种分类,多贺秋五郎将唐代及以前的谱牒称作“古谱”,具体分成“总谱型”和“单谱型”。[9]总谱又称“群谱”,是指多个家族的谱牒,有官修谱牒,也有私人编修;而单谱就是单个家族的谱牒,通常是私人编修,命名为“某氏谱”。它们都没有完整的版本保存下来。即便如此,撰述谱牒的“主体”——谱学家——的资料却相对丰富,根据文献对谱学家的记载,可以推想中古谱牒应该记载的基本内容。正如赵翼所云,西汉刘邦起于布衣,不重氏族,然汉邓氏已有《官谱》,应劭有《氏族》一篇,王符《潜夫论》亦有《姓氏》一篇。[10]迄于魏晋,以门第取士,谱学遂兴。汉末丧乱,谱传多亡失,虽其子孙,不能言其先祖,西晋挚虞有鉴于此,撰《族姓昭穆》十卷,“以为足以备物致用,广多闻之益。以定品违法,为司徒所劾,诏原之。”[11]又如梁代谱学家傅昭博极古今,尤善人物,“魏晋以来,官宦簿伐,姻通内外,举而论之,无所遗失。”[12]梁武帝诏敕王僧孺编纂《百家谱》,曾向刘杳咨询“血脉所因”,刘杳回答,“桓谭《新论》云:'太史《三代世表》,旁行邪上,并效周谱。’以此而推,当起周代。”[13]史家称赞陈朝谱学家姚察云,“至于姓氏所起,枝叶所分,官职姻娶,兴衰高下,举而论之,无所遗失。”[14]综合史书关于六朝谱学家的描述,可见谱学家擅长记录人物的姓氏所起、枝叶分化和婚姻仕宦等内容。

北齐杨愔批评《魏书》“诸家枝叶亲姻,过为繁碎,与旧史体例不同耳”,而魏收却说,“往因中原丧乱,人士谱牒遗逸略尽,是以具书其枝派。”[15]《魏书》故有“代人作家谱”之讥。[16]魏收所言所行,与挚虞旨趣相同。换言之,杨愔和魏收的互答,印证“枝叶亲姻”是中古谱牒记载的内容。迄于唐代,言谱者咸以路敬淳为宗,柳冲、韦述等人次之,皆师法路氏,“(路敬淳)尤明姓系,自魏、晋以降,推本其来,皆有条序,著《姓略》、《衣冠系录》等百余篇。”[17]所谓“姓系”、“推本其来”,就是“尽能究其根源枝派”,近代以来,无及之者。[18]韦述曾经利用供职秘阁之良机,抄录柳冲所撰《姓族系录》,“如是周岁,写录皆毕,百氏源流,转益详悉。”[19]这就印证“百氏源流”是《姓族系录》记载的内容之一,也是谱学家必须掌握和记载的重要内容。又如李守素同样擅长谱学,妙识人物,“自晋宋已降,四海士流及诸勋贵,华戎阀阅,莫不详究,当时号为'行谱’。……及言北地诸侯,次第如流,显其世业,皆有援证。”[20]“次第如流”正是指胡汉家族的等级次序,此处的“第”,就是挚虞所言的“定品”。

不仅如此,中古时期的谱牒虽已亡佚,但很可能以另一种形式保存于世。迄今较有说服力的谱牒是唐代河东裴氏的家谱。清人顾炎武路过今山西省闻喜县的裴村,有感于国无强宗而灭亡,遂作《裴村记》云:

余至闻喜县之裴村,拜于晋公之祠,问其苗裔,尚一二百人,有释耒而陪拜者。出至官道旁,读唐时碑,载其谱牒世系,登陇而望,十里之内,邱墓相连,其名字官爵可考者尚百数十人。[21]

无独有偶,顾炎武亲眼目睹的唐碑,很可能就是金大定十一年(1171)翻刻唐代的《裴氏家谱碑》。此碑现存山西省闻喜县裴柏村,碑额题为“裴氏相公家谱之碑”。碑阳、碑阴均有刻文,碑阳比较清楚,碑阴漫漶不清。碑阳文字共31行,首行记载“闻喜裴氏家谱序”,第2行至6行为谱序内容;第7行记载谱名“裴氏家谱”,此后为家谱内容,第8行云:

其先与秦同祖,佐舜帝封伯翳。又赐姓嬴,累世有功。佐殷伐桀,佐周伐纣,至始皇、非衣之后,封裴遂以为姓。自汉有水衡都尉盖,五世至后汉敦煌太守遵。□遵始自云中,居河东安邑。[22]

这行文字包括的信息至少有两个方面,一是裴氏如何受姓,二是河东裴氏如何形成,前者为姓氏起源,后者是房支分化。通览此碑,这份金代碑石所刻文字,从裴氏起源开始,根据不同的眷属和房支,依次罗列冠冕人物。值得注意的是,此碑所载内容,完全没有涉及中古墓志通常包括的婚姻内容。因此,这份翻刻唐代家谱的金代碑刻,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忠实于唐代家谱,在翻刻过程中做了哪些“加法”和“减法”,都需要结合其他资料深入讨论。但是,这份家谱所载内容,说明家族的姓氏起源、房支分化和人物冠冕等内容,应该是士族谱牒记载的基本内容。

另一份材料是现藏日本的《汪氏宗谱》收有“唐开元五年重修谱序”:

轩辕受箓,战涿鹿以垂衣,西北居岐,奋戎衣而克纣,周公硕、辅伯禽受祚,界五等之上,公建百里,以诸侯惟分封,于曲阜及食采于颍川,汪氏之繇,实基于此。暨汉建安之世,祖文和,位宰会稽,遂尔淹留,或新都而筑室,或宣歙以开家,迁徙无常,宗支渐远,兹故续书谱牒,庶易寻流,爰自周代,迄于今代,英名婚宦,罔有断遗。[23]

多贺秋五郎质疑这个谱序的真实性,姜士彬(David Johnson)虽然同意他质疑的部分理由,但仍然认同这份谱序的真实性。[24]对照前引汪旭《上谱表》,我们发现两篇文字的风格和措辞虽然不同,但包含的基本要素大同小异:远祖黄帝(轩辕)、周公旦(周公硕)、鲁伯禽(辅伯禽)、食邑(食采)颍川、会稽令文和等内容,此外,两者均强调成员的“婚宦”。从这个角度看,两者应出自同一文本来源。与此同时,这两份资料再次说明一个完整的家族谱牒,必须包括“庶易寻流”(姓氏起源)和“英名婚宦”(近世婚宦)。

上述两份资料毕竟是后世文献,真伪问题未有定谳,故在证明中古谱牒内容方面,仅有“逆推旁证”的参照价值。接下来,我们再以现存主要姓氏书或类书所录的谱牒残句为例,略加证明。兹以《元和姓纂》所引王僧孺《百家谱》和贾执《姓氏英贤传》为例。[25]先看《姓氏英贤传》,聊举数例:

屠住:芈姓,楚公子屠食采于住乡,因氏焉。

崔:姜姓。齐太公生丁公伋,生叔乙,让国居崔邑,因氏焉。自穆伯至沃、杼、成、良,代为卿大夫。良十五代孙意如,秦东莱侯,生二子,伯基、仲牟。伯基居清河东武城,仲牟居博陵安平,并为著姓。

辛相:楚大夫辛相之后。汉有河间相辛相通。

箝耳:本胡姓,天监初有箝耳期凌,自河南归化。[26]

以上诸条所引,绝大多数都记载得姓之始,崔姓还谈及人物血脉,以及清河崔氏和博陵崔氏的房支分化。这些条目证明,姓氏起源是中古谱牒记录的基本内容。形成对照的是,《元和姓纂》所引《百家谱》,几乎都与士人婚姻相关。聊举数例:

皮:苟昭娶下邳皮仁之女。

禹:兰陵萧道游娶禹氏女。

阙:萧远娶下邳阙氏之女。

柏:萧元益娶济阴柏氏;益兄子泉,娶济阴柏齐女。[27]

上引资料仅仅是两书的吉光片羽,但通过这些碎片化的资料,可以清晰地证明,姓氏源流和婚姻情况是中古谱牒必须包含的基本要素。另外,传世文献也保存着相当数量的中古谱牒,注引谱牒者,以《世说新语》为最。潘光旦早已指出,“梁刘孝标注《世说新语》,旁搜远引,实间接为谱学一大功臣,有不能不特加注意者。”[28]根据潘先生的统计,《世说新语》注引家谱达39种。例如,《世说新语》注引《袁氏谱》云:

(袁)悦字元礼,陈郡阳夏人。父朗,给事中。仕至骠骑咨议。太元中,悦有宠于会稽王,每劝专览朝权,王颇纳其言。王恭闻其说,言于孝武。乃托以它罪,杀悦于市中。既而朋党同异之声,播于朝野矣。[29]

    刘孝标注引“某氏谱”,与《元和姓纂》所引大同小异,记载内容涉及受姓、郡望、仕宦、婚姻等内容。但是,《袁氏谱》所载有所不同,“太元中”以下内容,是关于袁悦的政治事迹。余嘉锡谓:“自太元中以下,似别引一书,非《袁氏谱》之言。传写脱去书名耳。”[30]此种说法,在很大程度上是根据《世说新语》注引的绝大多数“某氏谱”并不记载人物事迹所致。胡宝国认同这种推测,“家传与家谱的差异是明显的,家传中往往有人物活动的具体事迹,而家谱则只是记述人物的婚宦、血脉。”[31]上述两位先生的判断,进而得到陈爽的支持,“墓志中的谱系记录完全符合'无具体事迹,主要记述人物的婚宦、血脉’这一魏晋家谱的基本特征。”[32]果真如此吗?其实,余嘉锡的推测并无坚实的史料根据,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不宜将“太元中”以下的语句视作他书内容。同时,我们可援引其他氏族谱所载内容加以证实。例如《桓氏谱》云“道恭字祖猷,彝同堂弟也。父赤之,太学博士。道恭历淮南太守、伪楚江夏相。义熙初,伏诛。”[33]末句即为人物事迹。换言之,家族人物的典型事迹,也可能是六朝家谱记载的内容。《三国志》裴松之注、《史记》三家注、《汉书》注、《文选》注、以及《水经注》都征引中古家谱,学者统计达25种。[34]比较各书所引“某氏谱”,以《嵇氏谱》所载内容和方式比较典型,迻录如下:

谯有嵇山,家于其侧,遂以为氏。

嵇康妻,林子之女也。

康父昭,字子远,督军粮治书侍御史。兄喜,字公穆,晋扬州刺史、宗正。喜为康传曰:“家世儒学,少有儁才,旷迈不群,高亮任性,不修名誉,宽简有大量。学不师授,博洽多闻,长而好老、庄之业,恬静无欲。性好服食,尝采御上药。善属文论,弹琴咏诗,自足于怀抱之中。以为神仙者,禀之自然,非积学所致。至于导养得理,以尽性命,若安期、彭祖之伦,可以善求而得也;著《养生篇》。知自厚者所以丧其所生,其求益者必失其性,超然独达,遂放世事,纵意于尘埃之表。撰录上古以来圣贤、隐逸、遁心、遗名者,集为传赞,自混沌至于管宁,凡百一十有九人,盖求之于宇宙之内,而发之乎千载之外者矣。故世人莫得而名焉。”

康兄喜,字公穆,历徐、扬州刺史,太仆,宗正卿。母孙氏。[35]

上引第一条是嵇氏得姓之由,第二条和第四条是婚姻及兄长官职,第三条资料所载,显然“溢出”人物血脉和婚娶职状的记载,属于人物评价,并占有相当的篇幅。相似的内容,也出现在墓志的志尾等特殊位置。例如,天保九年(558)《高荣暨妻牛贵英墓志》志尾云,“夫人姓牛,字贵英,陇西人也。父长,安绫县令。夫人兰芳桂颓,内外称奇,女德妇功,乡闾著美。”[36]牛贵英及其父亲官职的记载,符合墓志记载谱牒的特征,但最后一句关于夫人的誉美之词,属于人物评论的范畴。实际上,墓志首叙、志尾所载内容,经常“溢出”近世祖先婚宦的情形。撰于正始二年(505)的《李蕤墓志》,其志尾云,“亡父承,字伯业,雍州刺史、沽臧穆侯。夫人太原王氏。父慧龙,荆州刺史、长社穆侯。君夫人太原王氏,讳恩荣,封晋阳县君。合葬君墓。”[37]前面所言李蕤父亲官职及母亲出身的情况,符合中古谱牒重视婚宦之标准,但最后一句“合葬君墓”,则是婚宦之外的内容。上述记载墓葬方位、死亡年龄、人物评论等内容,和墓主祖先世系官职一样,出现在墓志的首叙、志尾等特殊位置。

最后,敦煌文书残卷也可提供若干有益的线索。大致有两件文书与本文直接相关:首先是P.2625号文书,又称“敦煌名族志残卷”,记录敦煌大族张、索、阴等三家谱系:张氏残存末尾;阴氏保存完整,但从唐代开始记录;[38]而索氏记载姓氏起源云,“其先商王帝甲,封子丹于京索,因而氏焉。武王灭商,迁之于鲁,封之为侯。秦并六国,庄侯索番,致仕国除。汉武帝时,太中大夫索抚、丞相赵周,直谏忓旨从边。以元鼎六年,从巨鹿南和,迁于燉煌。凡有二祖,号南索、北索。” [39]这印证中古谱牒包括姓氏起源、房支分化、人物事迹等内容,其后详细记载两汉魏晋南北朝索氏人物官职,以及履历。其次,P.3421号文书亦可注意,学者定名“氏族志残卷”,兹录“扶风郡”条目:

扶风郡出六姓,歧州:马、窦、班、辅、曾、惠。

马氏,承颛顼之苗裔,绪伯益之后。

窦氏,承颛顼之苗裔,夏禹之胤。

班氏,承后稷之苗裔,周文王之胤。

辅氏,承姬姓周文王之苗裔,武王之胤,周照王之子。

曾氏,承周成王之苗裔,曾之胤绪,曾伯禽之后。

氏,承姬姓周文王之苗[裔],鲁周公旦之胤绪,鲁伯禽之别族,柳下惠之后。[40]

上述资料再次证明,姓氏起源不仅是中古私家谱牒的基本内容,也是官修谱牒应该记载的内容。综合上述多种性质的资料,一份相对完整的中古谱牒,至少包括姓氏源流、房支分化、成员官职和婚姻嫁娶等基本要素。[41]

如此,我们再来审视和验证陈爽的研究结论。如所周知,墓志在六世纪初逐渐定型,形成有志盖有志身的固定形制,特别是志身在宣武帝永平年间(508—511)形成了志题、铭序、铭辞皆备的成熟作品。[42]墓志定型以后的基本格式是:“志题+铭序+志铭+尾识”,但在南北朝时期,相当一部分墓志的格式“衍生”出首叙、志尾或志阴等部分。而首叙和志尾等特殊位置所载内容,通常只是简单记载墓主近世祖先或子孙的姓名、官职和婚姻,用词简洁,行文严谨,具有公文性质。陈爽认为这些材料的性质是直接抄自家族谱牒,或稍加改写。[43]中古谱牒重视人物的婚宦,并以近世祖先的官职和婚姻作为记录重点,构成中古谱牒的鲜明特征。此说基本成立,没有疑义。另一方面,概览陈爽辑存的中古谱牒,以及近年新出墓志首叙和志尾所载的谱牒,其内容几乎全部集中记载墓主高曾以内祖先的婚宦。显而易见,与前文所考中古谱牒内容相比,中古墓志首叙和志尾等特殊位置所记载的谱牒,肯定是经过大幅删减或刻意选择的“摘录本”,而“减掉”的部分至少包括姓氏起源、房支分化等内容。这些谱牒内容去哪里了呢?

二  墓志中的谱系分布

如前所考,姓氏起源和房支分化等要素同样也是中古谱牒应予记载的重要内容。立于北魏正光四年(523)的《王基墓志》,其志尾云:

其先出自有殷,周武王克商,封箕子于朝鲜,子孙因而氏焉。六世祖波,燕仪同三司、武邑公。高祖班,散骑常侍、平西将军、给事黄门侍郎、晋阳侯。曾祖定国,圣朝库部给事、冠军将军、并州刺史、博平男。祖唐成,广武将军、东宫侍郎、合肥子。父光祖,宁远将军、徐州长史、淮阳太守、司州中正、晋阳男第三子也。[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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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墓志志尾的书写内容显然与其他志尾不同,即从“其先出自有殷”,至“子孙因而氏焉”,这明显属于王基家族姓氏起源的描述。前文指出,陈爽根据传世文献和石刻资料复原的211份家族谱牒,都是从近世祖先的高祖或曾祖开始追溯,《王基墓志》志尾所载的世系,远远超出了“详近略远”的追祖范围。陈爽指出,这段文字“很可能是谱序原文”。实际上,正是由于陈爽坚持中古墓志抄录谱牒遵守平阙之制,进而将墓志的首叙和志尾等位置所载内容视作家族谱牒,而将墓志其他位置所载的姓氏源流和祖先元素悉数排除。[45]如此,本应完整的家族谱牒,就成为没有受姓源流和遥远祖先的产物。

当然,类似《王基墓志》将姓氏源流载于志尾或首叙的情况,极为罕见。对于姓氏源流,绝大多数都载于墓志的铭序或铭文。更不必说,大部分中古墓志仍遵循一般的墓志格式,即包括志题、铭序和志铭等主要部分,并无“衍生”的首叙和志尾,自然也就没有相应的谱系内容。正如前考,姓氏起源作为中古谱牒的要素之一,但能否成为墓志经常记载的内容,需要进行全面的考察。为讨论的集中性和针对性,本节所举例证,基本以陈爽据墓志复原的211份中古谱牒为参照。经核这些墓志,铭序和志铭没有记载姓氏起源的墓志共有103例,约占48.8%,例如《杨范墓志》,志尾记载杨范的曾祖、祖父和父亲的婚宦,铭序和铭文没有记载杨氏的姓氏源流和房支情况。[46]铭序和志铭明确记载姓氏起源的墓志,共有87例,如下引《韦彧墓志》等;另外还有21份墓志同样记载姓氏起源,但比较模糊,如《杨阿难墓志》。[47]如此,记载姓氏起源的共有108例,约占陈爽复原谱牒的51.2%。可见姓氏起源虽然不是中古墓志的必备要素,但占有较高的比例。

接着来看墓志各个位置所载谱系的相互关系。先以北朝韦氏为例。《韦彧墓志》(526)志尾仅载夫人家世、七子的名字和官职,但是志文所载谱系更为详备:

肇基颛顼,命氏豕韦,翼商周为世禄,历汉魏而朱轩。大丞相、扶阳节侯贤,小丞相、恭侯玄成,即公十六世祖也。七世祖晋太常卿、上禄贞侯,讳敦;六世祖北平太守、关内靖侯,讳广;高祖清河府君,讳谌;曾祖秦姚郎中,讳宣。并缀响儒林,德音清美。祖魏雍州刺史、杜县简侯,讳尚,追体潜龙,利见大人,会太祖武皇帝,添玉凤池,衣锦乡国。考郢荆青三州使君、霸城懿侯,讳珍,字灵智,拥旄三岳,芳誉结路,驱旌万里,童稚湌良,声溢魏齐,功书两史,固以蔚彼北林,隆兹积石矣。[48]

上述谱系文本大概可分为三个部分:一是韦氏的起源(颛顼、命氏),以骈文方式书写;二是志主的远祖,即汉魏祖先(韦贤、韦玄成);(3)志主的近祖,即高曾祖父(七世祖韦敦、六世祖韦广、高祖韦谌、曾祖韦宣、祖父韦尚、父亲韦珍),穿插有四言或六言的赞辞。类似的赞辞,见于传世氏族谱的残句,如《庾氏谱》云“嶷弟遁,字德先,太中大夫。遁胤嗣克昌,为世盛门。……太尉文康公亮、司空冰皆遁之曾孙,贵达至今。”[49]我们显然不应将志主的祖先排除在韦氏谱牒以外,仅保留志尾夫人子女的信息。比较韦彧及其子韦彪的墓志,就会发现:在姓氏起源方面,虽然他们都将祖先追溯至颛顼,但命氏方式稍有差异,表述方式也不尽相同;关于远祖韦贤和韦玄成,前者仅载官爵名讳,后者还有四言赞辞,并言“少子”,表明韦玄成和韦贤更加具体的血统关系;近世祖先方面,韦敦至韦宣之间的祖先,被韦彪墓志所简省,韦尚和韦珍的官职几乎相同。这显示两份墓志必有相同的“底本”,撰写时据此加工而成。关于近祖名讳官职的书写方式,与首叙或志尾所载近世祖先基本相同。

所谓“底本”,很可能就是家族谱牒。又如《韦孝宽墓志》(580),志尾记载三个夫人的郡望及子嗣,以及七八个子孙的官职名字;而志文以七字骈文——“商丘盛玄帝之绪”——的形式,追溯韦氏起源至玄帝,即颛顼,同时记录近祖名讳官职。[50]不是所有的韦氏墓志都追溯姓氏起源,如《韦隆墓志》(552),志尾记载夫人子女的信息,志文没有记载姓氏起源,但却记载远祖和近祖云:“汉大丞相玄成君十六世祖,雍州刺史杜县简侯尚之孙,冯翊、北地二郡太守灵祐之子。”[51]韦彧和韦隆是从兄弟。韦贤、韦玄成父子俱为汉代丞相,《韦彧墓志》以“大丞相”和“小丞相”加以区别;而《韦隆墓志》则将韦玄成“误作”大丞相。不仅如此,据学者考订,韦玄成其实是韦彧的十四世祖,[52]但两份墓志均将错就错为“十六世祖”。这些错误恰恰反向证明他们拥有大致相同的谱系知识。《韦略墓志》(588)情形与《韦隆墓志》相似,志尾记载夫人子女等信息,而墓志正文记载远祖和近祖等信息。[53]由此可见,上引5份韦氏墓志均在志尾记载夫人子女的信息,而关于姓氏起源、远祖和近祖的名讳官职,布列于铭序。

不仅如此,京兆韦氏的谱系分布显示,中古墓志记载谱系的位置与家族的地域和等级,呈现某种程度的对应关系。我们再以弘农杨氏为例进行说明。陈爽复原北朝杨氏的谱牒共有7份,都没有追溯姓氏起源,只有隋代的《杨钦墓志》(600)稍显特别,志尾记载夫人家世和子女婚姻,但铭序追溯远祖至赤泉侯杨喜,“昔西汉定封赤泉,则传侯五叶,东京论道太尉,则服衮四世。……祖飏,散骑侍郎、朔州镇将,兰桂遽摧,故不臻远大;父叉,大都督、金城魏兴二郡太守,清水县开国侯,食邑八百户,赠浙州诸军事、浙州刺史。”铭文则云,“赤泉纠纠,禽项宁刘,楼船烈烈,平闽定瓯。”[54]《后汉书》记载杨震祖先云,“八世祖喜,高祖时有功,封赤泉侯。”[55]《世说人名谱》所载《弘农华阴杨氏谱》,一世为杨宝,同时载为“赤泉侯喜七世孙”。[56]因此,《杨钦墓志》或另有所据,或者在抄录、改写家族谱牒的过程中,误将“八世”错成“五叶”。志文其后关于祖父和父亲名讳官职的记载,正是家族谱系的有机构成。但是,北朝杨播家族的成员墓志,没有一例将祖先追溯至杨喜,他们追溯的共同祖先是杨震。《杨胤墓志》(516)志尾记载“十二世祖汉太尉公震,六世祖晋仪同三司、尚书令瑶”。[57]不过,《杨颖墓志》志尾仅载曾祖母、祖母和母亲族望和家族情况,却在志文明确追溯祖先云,“汉太尉震之十二世孙,晋尚书令瑶之七世孙,上谷府君珍之曾孙,清河府君真之孙,洛州史君懿之第三子。”[58]志文与志尾所载,正好构成家族谱系上的横向补充。另一种是家族谱系的纵向补充,如前引《杨钦墓志》志尾记载夫人子女,而志文记载赤泉侯杨喜,以及祖父和父亲。更重要的是,北朝杨氏墓志没有首叙和志尾者,却在志文部分追溯杨震为祖者,记载方式基本相同,如《杨侃墓志》(531)云,“十二世祖震,汉太尉;七世祖瑶,晋侍中、尚书令;高祖珍,上谷太守;曾祖真,清河太守;祖懿,洛州刺史、弘农简公;雍州使君播之第二子也。”[59]因此,首叙、尾记与志文所载谱系,属于同一类型的材料,不宜将志文所载谱系排除在谱牒内容之外,更不用说志文对于首叙和尾记所载谱系横向和纵向的补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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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过头来,我们再看谱系位置与家族之间的对应关系。前文所见弘农杨氏和京兆韦氏墓志,凡是在特殊位置出现的谱系,几乎都出现在志尾;而公元530年代以降,世系几乎从杨氏墓志的特殊位置全然消失,或与北魏末年尔朱氏的屠杀行动有关。与杨氏、韦氏的谱系出现在志尾相反,南朝琅琊王氏的大多数谱系都出现在首叙部分,徐冲指出,这是“一种与其门第相互对应的家族传统”。[60]那么,这两种截然相反的情形各有怎样的代表性?

通览陈爽复原的中古谱牒,北方赫赫有名的高门大族,墓志通常没有首叙,谱系反而出现在志尾。先看赵郡李氏和陇西李氏,陈爽所计李氏墓志17例,如只有《李伯钦墓志》(502)和《李媛华墓志》(524)在首叙记载近祖婚宦,[61]两者都是陇西李宝孙辈,后者又是彭城王妃,其余15例——包括陇西李氏6例:《李蕤墓志》(505)、《李超墓志》(525)、《李彰墓志》(532)、《李挺墓志》(541)、《李稚华墓志》(564)、《李元俭墓志》(577);赵郡李氏7例:《李宪墓志》(538)、《李希礼墓志》(556)、《李琮墓志》(574)、《李君颖墓志》(574)、《李祖牧墓志》(574)、《李敬族墓志》(586)、《李丽仪墓志》(585);渤海李氏1例:《李璧墓志》(520);原州李氏1例:《李贤墓志》(569)——[62]均无首叙,而在志尾记载夫人子女信息。崔氏同样如此。据陈爽统计,清河崔氏3例:崔鸿、崔混、崔猷,均属崔鸿家族,墓志皆无首叙,志尾仅载夫人子女的信息,而近祖官职则出现在墓志正文;博陵崔氏3例,《崔敬邕墓志》首叙记载祖父婚宦,《崔景播墓志》志尾记载近祖官职以及诸子信息,《崔宾媛墓志》则将近祖信息刻于志盖。崔宾媛父辩与崔敬邕是共曾祖(崔懿)的再从兄弟,显示博陵崔氏关于谱系的记载并无定制。[63]

意味深长的是,北方家族世系出现在首叙位置者,多数并非一流高门,如辛氏家族,墓志4例,其中辛术和辛韶是兄弟,前者墓志首叙记载祖父婚宦,志侧记载诸弟名字官职,后者志尾记载夫人子女信息,而近祖则出现在墓志正文。[64]又如渤海高氏,墓志表示,他们还未形成统一的墓志体例,《高琨墓志》(514)志尾记载夫人家世,《高树生墓志》(533)首叙记载祖父的婚宦以及两子信息,而高树生之女高娄斤的墓志则在首叙记载祖父婚宦,以及两个兄弟,高树生父女墓志的首叙记载祖先和兄弟官职,或与高欢的崛起有关。《高雅墓志》则是汉人高门,并无首叙和尾记,近祖信息出现在志文中。[65]

综合前文,中古墓志各个部分记载的谱系总和,基本契合中古谱牒的主要内容。根据墓志撰写的实际需要,进行简化、润饰和修改等各种形式的“加工”,形成墓志所呈现的谱系面貌。中古谱系在墓志中的分布大概是:首叙、铭序、志铭、志尾,还有志盖、志侧和志阴等位置。墓志定型以后,志盖、志侧和志阴等位置的谱系偶有出现,但大幅减少,基本集中于首叙、志尾和志文,呈现出“功能分区”的特点:首叙、志尾或志阴等特殊位置记载墓主近世祖先和子女的婚姻职状,近世祖先通常在高祖以内;而铭序和志铭等位置记载墓主的姓氏起源和房支分化等情形,也经常记载近世祖先的名讳官职,辅以骈文式的赞辞。墓志首叙如果记载世系,通常是高祖以内,极少追溯高祖之前的祖先,简单记述婚宦情形,墓主的夫人子女等信息一般出现在志尾。在谱系的意义上,墓志的不同位置呈现出不同的功能和等级。[66]不仅如此,墓志首叙所载谱系,与家族之间具有一定程度的关联:南朝不少大族(如琅琊王氏)的近祖婚宦,布列于首叙,彰显门阀之高贵;而北朝一流高门(如赵郡李氏)的墓志,通常没有首叙,具有首叙的家族反而是次等高门。

三  墓志所载谱系的史源

中古墓志首叙和志尾所载祖先的名讳、婚宦等信息,行文简洁,多数有平阙转行等制,正如陈爽所言,系从家族谱牒直接抄录或简单改写而来。这种性质的文本与谱牒关系甚密,我们姑且称作“直接文本”或“一次文本”。需要指出,陈爽复原的211份谱牒,几乎都是在抄录基础上经过简单改写的产物。因为无论墓志、墓碑还是造像记等资料,都是以石刻主人为参照,逆流向上,追溯祖先,因此,纵向血统意义上的父祖曾高乃至某世祖,都是相对志主而言的,更不用说陈爽复原的211份谱牒,往往从祖先直接跳跃至志主的夫人子女,遗漏志主自身。前引《王基墓志》志尾所载的六世祖、高祖、曾祖等祖先,都是相对王基而言。此外,世代、官职等重要元素多据志主葬年情况,加以修改。但是,谱牒的撰述方式却以始祖为参照,顺流而下,如果出现断代,则以“某世孙”进行标识。中古时期赫赫有名的姓氏书,如《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元和姓纂》《古今姓氏书辩证》,莫不如是。

谱牒内容在中古墓志中的分布问题考辨既明,自然产生这样的疑问,这些姓氏起源的知识或史源来自何处?事实上,上古秦汉时期也存在着多种姓氏书,如应劭《风俗通》、王符《志氏姓》和《世本》等。《风俗通》已经散佚,现存10卷和若干佚文,其中《姓氏篇》保存着若干姓氏残句。较之《风俗通》和王符《潜夫论》,《世本》年代最早,大概成于战国时期,复经秦汉士人尤其是刘向加以编辑和增补。[67]《世本》同样散佚,现存八种辑补本,相当一部分上古姓氏在汉魏以降湮没无闻。这些姓氏书的版本和史源等问题在学界聚讼已久,本文无意参与讨论。在此,谨就与中古墓志所见谱系与之相关的情况,略加考察。大概分为如下两种方式:

一种是继承战国秦汉姓氏书的内容。兹以寇氏和李氏为例。迄今所见隋代以前寇氏墓志,除《寇猛墓志》以外,都是寇讃家族成员的墓志,世系都位于特殊位置的志尾部分,且以夫人子女为主。《寇凭墓志》(519)和《寇治墓志》(526),两人都是寇臻之子,寇讃之孙,他们追溯的祖先元素最为完整,包括后稷、周文、康叔和威侯寇恂,以及因官命氏的因素。寇慰与他们是同父兄弟,其墓志的铭序云,“自履迹肇生,伏翼呈祥,延□周文,遂作司寇,因以氏焉。”[68]总结他们追溯祖先的情形,主要有后稷、周文、康叔、因官命氏,以及汉代祖先威侯寇恂和侍中寇荣等要素。这些祖先元素都出现在铭序和志铭中,其墓志一定是根据寇氏谱牒加以润饰和加工。与此同时,《寇演墓志》(519)铭序云,“锦裔遐彰,绵芳于姬卫”。[69]寇演子寇霄的墓志亦云,“韶起周文,穆举康叔,樊柯后汉,懋叶魏邦。”[70]寇演父寇祖与寇治、寇凭是从兄弟。另外,《寇偘墓志》(526)、《寇永墓志》(536)均载,“开氏起周”,以及威侯寇恂等。[71]寇偘、寇永均为寇臻之子。可见,无论近世祖先,还是姓氏起源,寇讃家族的谱系构造基本是相同的。这些元素在应劭所撰《风俗通》中已有出现,“寇氏,苏忿生为武王司寇,后以官为氏,后汉有寇恂。”[72]苏忿生如何成为寇氏祖先呢?《姓氏篇》又云,“司寇氏。苏忿生为武王司寇。后以官氏焉。”[73]可见,《姓氏篇》具备威侯寇恂、因官命氏两个要素,而康叔则出现于成书更早的《世本》之中。《世本·氏姓篇》记载:“寇氏,卫康叔为周司寇,支孙以官为氏”。[74]据此,北朝寇氏的远祖知识,正是承自《风俗通》《世本》等姓氏书。至于和寇恂、寇荣建立世系的情形,无法证伪,也无法证实。《后汉书》本传记载寇荣被诛杀后,“寇氏由是衰废”。[75]《风俗通》载寇恂而无官职。关于寇恂和寇荣的官职,应当是根据汉代史传,拼接于近世祖先之前,与继承的姓氏书内容组合起来,从而建构起相对完整的家族世系。

如果说寇氏提供了同一家族建构的谱系及其来源,枝繁叶茂的李氏则呈现了另一种面貌。《世本·氏姓篇》“李氏”条则云,“李氏。帝颛顼高阳之裔。颛顼生大业。大业生女莘。女莘生咎繇。为尧理官。因姓李氏。”[76]出自陇西的《李蕤墓志》(505)铭文云“冑延业祉,名族唯李,本系高阳,分命伊土”,从而将祖先追至高阳,而李蕤堂妹李媛华嫁于彭城王元勰,其墓志云,“远冑高阳,遥源姬水,蕴无名于柱下,播奇功于塞上。”李蕤之妹李晖仪卒于永熙二年(533),魏收为其撰写墓志云,“帝高阳氏颛顼之裔也。庭坚言惠以命氏,伯阳隐道以无名。”[77]“柱史”寓指老子,《风俗通》则云,“李氏,李伯阳之后。”[78]引人注意的是,赵郡李氏同样继承这些姓氏知识。赵郡李氏宗党豪盛,史载,“每春秋二社,必高会极宴,无不沉醉諠乱。”[79]兴和三年(541),赵郡李仲璇修建孔子庙碑时追溯远祖云,“其先帝高阳之󲳴裔,柱史之荫,左车之绵绪。”[80]李仲璇是李顺族子,于史有传。李顺家族基本遵循这种谱系知识,《李骞墓志》(550)云,“赵相广武君后也。”《李祖牧墓志》(574)云,“伯阳执玄,糟粕存乎关尹。”《李同墓志》(580)载,“伯阳辅周称治,李牧相赵响□。”[81]这三人都是李宪的子孙。不仅如此,其他李氏亦吸收此种姓氏知识,前文所举徒何纶即李纶,于史有传,所载郡望并不一致,墓志记载为“梁城郡”,《周书》记载为“辽东襄平”,《北史》载为“陇西成纪”,[82]无论如何,与一流高门陇西李氏没有血缘关系,其铭序和志铭都记载是“颛顼”、“伯阳”之后。《元新成妃李氏墓志》(517)载,“顿丘卫国人也。……鸿基肇于轩辕,宝胄启于伯阳。”《李璧墓志》(522)云,“勃海条县广乐乡吉迁里人也。其先李耳,著□经于衰周。”[83]中古各个房支的李氏碑志所见姓氏起源,说明李氏远祖记忆呈现泛化和虚拟化的倾向。

另外一种是剪裁和整合战国秦汉时期的姓氏书及其他典籍。兹以薛氏和高氏为例说明。首先看薛氏之情形。《世本·氏姓篇》记载薛氏云,“薛氏,任姓,夏奚仲封薛,周有薛侯,其后为氏。宋有薛居州。赵有薛公。”[84]东汉《平舆令薛君碑》(163)铭云,“我君肇祖。官有世功。乃侯于薛。苗胤枝分。作汉卿尹。七世相承。”[85]北齐《薛广墓志》(565)以骈文和典故,描述其姓氏源流,“河东河东人也。自王官启夏,秉王朝周。宋国出以齐盟,腾侯入而共长。承家命氏,儒默分流。谋子贻孙,珪璋相映。”[86]仔细对照《氏姓篇》,可知这些看似“浮华不实”的辞藻背后,隐含着具体的人物指涉,正是对《世本》姓氏知识的化用。饶有趣味的是,北齐《薛怀儁墓志》(542)云,“昔黄轩廿五子,得姓十有二人,散惠叶以荴疏,树灵根而不绝。造车赞夏,功济于生民;作诰辅商,业光于帝典。令尹名高楚国,丞相位重汉朝,贻训垂范,飞声腾实。”志铭部分云,“发系高阳,才子克昌,奚既赞夏,虺实翼商。公侯袭映,将相重光,击钟罗鼎,曳组垂璜。”[87]志铭的“奚既赞夏”和铭序的“造车赞夏,功济于生民”相互铆合,正是《世本》所载的“夏奚仲封薛”。所谓“黄轩廿五子,得姓十有二人”,最早的史源可能是《晋语》所云,“黄帝之子二十五人。……其得姓者十四人,为十二姓,姬、酉、祁、纪、滕、箴、任、苟、僖、姞、儇、衣是也。”[88]汉代以降,这则材料即被称引不绝,经史子集都有相当程度的引用,成为士大夫非常熟悉的内容。

最后看高氏例证。《高植墓志》(520)记载,“其先乃帝炎氏之苗裔,昔在虞舜四岳至太公,封齐,其公族有高子者,即为高氏焉。”[89]大概同时,《营州刺史高贞碑》(523)记载,“其先盖帝炎氏之苗裔,昔在黄唐,是为四岳,爰逮伯夷,受命于虞舜,曰典朕󲳴󲳴󲳴󲳴󲳴󲳴,暨吕尚佐周,克殷有大功于天下,位为太师,俾侯齐国,世世勿绝表乎东海其公族有高子者,即其氏焉。”[90]高植系北魏高肇之子,高贞系高肇之侄,他们应该持有相同的谱牒。《高盛碑》(536)亦载,“昔炎帝成于姜水,尚父起于渭滨。”[91]其实,早在墓志尚未定型的永平元年(508),《高庆碑》记载其世系云“其氏族所出□□□□神农道”。[92]这几份北朝碑志,皆可见北朝高氏追祖至炎帝的努力。仇鹿鸣敏锐发现,渤海高氏的谱系具有层累构成的特点:时代愈后,士族的谱系愈长,又指出高氏谱牒将其先世追溯至春秋以前,在唐代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93]这种姓氏源头,其实始于《世本》所载:“高氏:齐文公生子高。孙傒、为齐上卿。以王父字为氏”“齐惠公子公子高祈之后。”[94]需要提醒的是,同时还有高氏家族追祖至黄帝系统,《高㵓墓志》(560)云,“□兹五五,出自轩辕,桐珪命服,丹书誓藩。”[95]汉碑中也有类似的祖先记忆,《汉益州刺史高颐碑》云:“其先出自帝颛顼之苗胄裔乎。逢伯陵者。殷汤受命。……氏采建姓。”[96]其中“逢伯陵”,来自另一个姓氏系统,最早见于《左传·昭公二十年》,“有逢伯陵因之,薄姑氏因之,而后太公因之。”[97]关于姓氏来源,《世本》记载,“逢氏。逢公伯陵之后。子孙氏焉。齐大夫有逢丑父。”[98]《国语》亦云,“太姜之祖有逢伯陵。逢公伯陵之后。太姜之侄。殷之诸侯。封于齐地。”[99]可见《高颐碑》的远祖知识,乃是钞撮诸多典籍中的高氏和逢氏知识,组合而成。

四  中古谱牒的变量与常量

中古谱牒尽管已经亡佚殆尽,但主要内容保存在碑志等石刻文献中。正如陈爽所考,中古墓志的首叙、志尾和志阴所载人物谱系,大多数是墓主近世祖先的婚姻和仕宦,这些资料来自家族谱牒。[100]本文考察的重点在于墓志的主体部分即铭序和志铭,形成以下认识:任何一份中古谱牒,基本由“直接谱系”和“间接谱系”所构成,前者包括近世祖先的婚姻和仕宦,主要分布于墓志的首叙、志尾和志阴等特殊位置;后者包括姓氏起源、房支分化等内容,主要分布于墓志的铭序和志铭等位置,来源驳杂:继承、钞撮和整合战国秦汉各种文献——前朝姓氏书(如《世本》、《风俗通》等)、汉代碑刻,抑或先秦两汉的典籍(如《大戴礼记》、《左传》、《史记》等)——的姓氏知识。“直接谱系”直接抄自谱牒,或据谱牒简化改写;“间接谱系”即关于远祖来源,无论文字还是内容,经历比较明显的“二次加工”,很可能来自《史记》《左传》《世本》等前朝文献。当然,直接谱系和间接谱系并非泾渭分明,通常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其间或许还有“中间文本”的存在,如行状亦为墓志重要史源。[101]魏晋南北朝的行状,今已不存。唐代行状可作参照。杨炯撰有《中书令汾阴公薛振行状》,行状开篇即以公文格式记载薛振高曾祖父的名号和官职。又如司空图撰写的《故宣州观察使检校礼部王公行状》,开篇以公文格式记载王凝祖先的名字和官职,“曾祖翃,皇任御史大夫,赠户部尚书,谥忠惠公。祖重,皇任河东县令,赠潞州都督。父众仲,皇任衡州刺史,贈司空。”[102]这两篇行状仅载近世祖先官职,未载得姓源流,与墓志特殊位置所载近世祖先冠冕的书写方式,极为相似。类似行状中的谱系知识,本于谱牒,或与谱牒同源。

如果着眼于秦汉以降更长的历史时段,观察古代谱牒“寄生”的物质性载体。我们发现,谱系在汉代是零星地出现于墓碑的首叙、志尾和碑阴中,[103]这种并不寻常的现象,在魏晋南北朝的墓志中变得屡见不鲜。相应地,就谱牒内容而言,中古谱牒中近世祖先的婚姻和职官“派生”而出,经常分布在墓志正文以外的首叙、志尾等位置。陈爽复原和辑存的谱牒印证了这种情形。另一方面,“不变”的因素同样值得重视,谱系的“石刻化”传统一以贯之:汉碑正文关于姓氏起源、房支分化和近世祖先的记载方式,继续被中古碑志和造像记等石刻资料所继承;而汉代碑刻、姓氏书乃至先秦两汉典籍关于姓氏起源和历史人物的知识,亦为中古碑志、造像记等石刻资料所因袭、损益和整合。因此,无论载体抑或内容,中古谱牒发生的种种“变异”,都是在继承基础上的变化。

这种变化与不变意味着什么?如所周知,中古谱牒对于士人的婚姻和仕宦都有至关重要的指导价值,《玉海·艺文篇》记载,“其末又载《诸氏族谱》一卷,云:梁天监七年中丞王僧孺所撰,俾士流,案此谱,乃通昏姻。”[104]结合南齐发生的另一件事情,王源联姻满璋之遭到沈约的弹劾,理由是“窃寻璋之姓族,士庶莫辨”,根据正是“索璋之簿阀”。[105]迄于唐代,各种大型氏族谱的编纂,依然具有“通婚指南”的意义。[106]在这种情况下,中古谱牒成为政府和谱牒家的至宝重器,“秘而不宣”。南齐建武初年,谱学家贾渊任长水校尉,“荒伧人王泰宝买袭琅邪谱,尚书令王晏以启高宗,渊坐被求,当极法,子栖长谢罪,稽颡流血,朝廷哀之,免渊罪。”[107]可见士人谱牒具有高度的“机密性”,不能随便示人。既然如此机密,缘何刻于墓碑、造像记等地表资料,随意供他人阅读?这种自相矛盾如何解释?中古士人究竟如何通过谱牒甄别通婚对象的阀阅?大多数学者对此都“语焉不详”,以姜士彬所论为例:

唐代一个人为其女儿选择夫婿时,可以检核这份氏族谱,来判定所选择的人物是否合适。如果所选择的年轻人是鲁国车氏,那么只需要检核“鲁国”郡的条目,察看车氏是否罗列其下。如果是鲁国车氏,那就意味着这个家族是名族望姓,是门当户对的佳偶快婿。[108]

中古大族选择婚配对象,抑或有司选拔官吏,如此稽考就能“验明正身”、核其家世,我们实在难以想象。究其本质,这种判断源于对中古谱牒内容的“迷惑不清”。章学诚谓,“知谱而不知牒”,“谱外有牒,表之注也”,具体记载“其人之字号、历官、生卒年月、妻妾姓氏、子女嫡庶、窀穸方向”等。[109]现存敦煌氏族谱残卷仅仅是“谱”,其外还有“牒”。因此,“谱”只是目录索引,还要核对“牒”的相关内容,即车氏成员近世祖先的婚宦等信息。章学诚所谓“表格”形式的古谱保存于今者,似乎只有《高昌某氏残谱》和《某氏族谱》,[110]其中并无具体的谱牒内容,故本文以墓志所载的文章谱牒为考察对象。秦汉以降,汉魏六朝碑志所见谱牒中“不变”的成分——即碑志正文所载的姓氏源流与房支分化——无论形式抑或内容,持续不断地出现在汉代碑刻、姓氏书乃至读书人唾手可得的文史典籍,故有“大众文化”的意味,公共性、流通性和延续性是其特点。这种知识自然也被中古谱牒所因袭,否则就成为无源之水。与此相反,“派生”于墓志正文之外的首叙和志尾所载近世祖先的婚娶职状,尤其是婚姻对象之家族背景,具有“精英文化”的意义,机密性、垄断性和封闭性是显著特点。可见中古谱牒内容具有“公”和“私”的属性分野。中古大族所选择的婚姻对象是否“门当户对”,稽考的重点就是“私”的内容。章学诚关于“牒”的推测是准确的。这也正是近世祖先的婚娶职状——尤其是婚娶对象的家世——刻于墓志,而极少见于墓碑、造像记等地表石刻的重要原因。例如,西魏大统十四年(548)所立《蔡氏造老君像记》,碑阳追叙祖先官职已极为详尽,起自春秋战国的蔡翟,迄于北朝,凡120余人,大多数担任太守或县令,[111]但毫不涉及婚姻对象以及家世背景。至于一般造像记所载婚姻关系,只是普通民众的婚姻,没有涉及通婚家族的背景。这自然不能与中古碑志所载大族近世祖先的婚宦相提并论。这种具有“垄断性”和“私密性”的谱牒内容,更由于出现在首叙或志尾等“特殊”位置,显得更加耀眼。此种现象始于魏晋时期,比较集中的出现是在《华芳墓志》的首叙部分,其后盛于南北朝,在唐代即便偶有所见,但多数记载子女婚娶,而关于近世祖先,则仅列官职,罕见婚娶。[112]在这个意义上,墓志首叙、志尾等特殊位置所载祖先婚宦就具有特别的意义,其出现、繁盛与消失,正好与门阀大族的兴衰亦步亦趋,见证了士族社会的变迁过程。

[1]《宋书》卷42《王弘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318—1319页。

[2]《新唐书》卷199《儒学·柳冲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677页。

[3] 刘知幾撰,浦起龙释:《史通通释》卷3《书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68页。

[4] 参见陈丽萍:《敦煌本<大唐天下郡姓氏族谱>的缀合与研究——以S.5861为中心》,《敦煌研究》2014年第1期,第78—86页。

[5] 比较重要的成果,参见仇鹿鸣:《“攀附先世”与“伪冒士籍”——以渤海高氏为中心的研究》,《历史研究》2008年第2期,第60—74页;《制作郡望:中古南阳张氏的形成》,《历史研究》2016年第3期,第21—39页。范兆飞:《中古郡望的成立与崩溃——以太原王氏的谱系塑造为中心》,原载《厦门大学学报》2013年第5期,后收入《中古太原士族群体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254—274页;《中古士族谱系的虚实——以太原郭氏的祖先建构为例》,《中国史研究》2017年第4期,第77—94页;《士族谱系的变奏——基于中古太原白氏的个案考察》,《中华文史论丛》2018年第4期,第117—148页。

[6] 例如,林宝撰,岑仲勉校记:《元和姓纂(附四校记)》,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赵超:《新唐书宰相世系表集校》,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

[7] 陈直:《南北朝谱牒形式的发现和索隐》,《文史考古论丛》,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218页。

[8] 陈爽:《出土墓志所见中古谱牒探迹》,《中国史研究》2013年第4期,第69—100页;《出土墓志所见中古谱牒研究》,上海,学林出版社,2015年,第55—152、268—536页。

[9] 多贺秋五郎:《中国宗譜の研究》上卷,東京,日本學術振興會刊,1981年,第79页。

[10]《陔余丛考》卷17《谱学》,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320页。

[11]《晋书》卷51《挚虞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425页。

[12]《梁书》卷26《傅昭传》,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394页。

[13]《梁书》卷50《文学下·刘杳传》,第716页。

[14]《陈书》卷27《姚察传》,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351页。

[15]《北史》卷56《魏收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032页。

[16] 赵翼撰,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校证》卷10《南北史子孙附传之例》,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02—203页。

[17]《新唐书》卷199《儒学中·路敬淳传》,第5665页。

[18]《旧唐书》卷189下《儒学下·路敬淳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962页。

[19]《旧唐书》卷102《韦述传》,第3183页。

[20]《旧唐书》卷72《李守素传》,第2584页。

[21] 顾炎武:《顾亭林诗文集》卷5《裴村记》,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00—102页。

[22] 参见堀井裕之:《唐朝政権の形成と太宗の氏族政策——金刘若虚撰<裴氏相公家谱之碑>所引の唐裴滔撰<裴氏家谱>を手挂かりに——》,《史林》第95卷第4号,第603—634页。刘丽:《<裴氏家谱>的复原及相关问题研究》,《唐研究》第25卷,第573—610页。

[23] 录文参见多贺秋五郎:《古譜の研究》,《東洋史學論集》第4卷,1955年,第96页。笔者另行标点。

[24] 姜士彬:《中古中国的寡头政治》,范兆飞等译,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第138页。

[25] 六朝谱牒以《百家谱》为名者,不胜枚举,王僧孺所撰三十卷最为有名,参见《隋书》卷33《经籍志二》,第988—989页。《姓氏英贤传》,又名《姓氏英贤谱》,岑仲勉以为前者是,从之。参见《元和姓纂》卷5“箝耳”,第776页。

[26] 以上诸条,分别见于《元和姓纂》,第308、331、372、776页。

[27] 参见《元和姓纂》,第82、897、1523、1580页。

[28] 潘光旦:《中国家谱学略史》,《东方杂志》第26卷第1号,1929年,后收入《潘光旦文集》第八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40—261页。

[29] 见于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卷下《谗险篇》,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982页。

[30]《世说新语笺疏》卷下《谗险篇》,第982页。

[31] 胡宝国:《杂传与人物品评》,《汉唐间史学的发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43—144页。

[32] 陈爽:《出土墓志所见中古谱牒研究》,第80页。

[33] 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卷下《规箴篇》,第635页。

[34] 仓修良:《谱牒学通论》,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109—111页。

[35] 以上诸条,分别见于郦道元撰、陈桥驿校证:《水经注校证》卷30《淮水》,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711页;《三国志》卷20《魏志·沛穆王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583页;《三国志》卷21《魏志·嵇康传》,第605页;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23《诗丙·哀伤》“幽愤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082页。

[36] 叶炜、刘秀峰:《墨香阁藏北朝墓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116—117页

[37] 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48页。

[38] P.3421号文书云,“阴氏,承帝喾之苗裔,商武丁封为阴氏,遂有阴氏兴焉。”参见郑炳林:《敦煌地理文书汇辑校注》,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1989年,第361页。

[39] 参见池田温:《唐代氏族志研究——关于<敦煌名族志>残卷》,韩昇译,收于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4卷,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663—720页。

[40] 郑炳林:《敦煌地理文书汇集校注》,第361页。

[41] 矢野主税:《世説叙録の価値について》,《史學雑誌》第66编第9号,1957年,第71—85页。

[42] 漥添庆文:《墓誌の起源とその定型化》,《墓誌を用いた北魏史研究》,東京,汲古書院,2017年,第31—37页。

[43] 陈爽:《出土墓志所见中古谱牒研究》,第69—82、206页。

[44] 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138—139页。

[45] 陈爽:《出土墓志所见中古谱牒研究》,第72—75、111页。

[46] 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61页。

[47] 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62页。

[48] 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124—126页。

[49]《三国志》卷11《魏书·管宁传》注引《庾氏谱》,第363页。

[50] 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第296页。

[51] 毛远明:《汉魏六朝碑刻校注》第8册,第222页。

[52] 参见《新唐书》卷74上《宰相世系表》“韦氏”条,第3045页;《元和姓纂》卷2“韦氏”条,第126页;周伟洲等:《新出土的四方北朝韦氏墓志考释》,《文博》2000年第2期,第69页。此外,近年发现的《韦乾墓志》《韦辉和墓志》,也是没有首叙和志尾,志文追溯至十八世祖韦玄成。参见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西安南郊北魏北周墓发掘简报》,《文物》2009年第5期,第21—49页。

[53] 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374。

[54] 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第444—445页。

[55] 《后汉书》卷54《杨震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759页。

[56] 《宋本世说新语》第5册“杨氏谱”,第63页。

[57] 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90—91页。

[58] 杨颖子杨范的墓志,与之同时,谱系内容相同,载于志尾,见于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61页。但是,同样的内容出现在志文中,则省略祖先婚娶信息。

[59] 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第139页。

[60] 徐冲:《冯熙墓志与北魏后期墓志文化的创生》,《唐研究》第23卷,2017年,第132页。

[61] 分别见于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第58页;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148页。

[62] 陇西李氏墓志,见于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48、160、293、350页,胡戟、荣新江主编:《大唐西市博物馆藏墓志》,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0页;王连龙:《新见北朝墓志集释》,第193页。赵郡李氏墓志,分别见于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328、465页,《汉魏六朝碑刻校注》第8册,第391页;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第219、223、366、374页。《李璧墓志》《李贤墓志》,见于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120、482页。

[63] 崔氏墓志,参见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66、98、185、328页;陶钧《北魏崔宾媛墓志考释》,《收藏家》2012年第6期;《汉魏六朝碑刻校注》第7册,第350页。

[64] 以上两志,分别见王连龙:《新见北朝墓志集释》,第108、185页。

[65] 关于高氏墓志,参见王连龙:《新见北朝墓志集释》,第78页;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322页。

[66] 当然存在特殊的例外。例如,《封魔奴墓志》首叙记载祖父和父亲的婚宦,以及继子的情况。见于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157页。

[67] 参见虞万里:《先秦至唐宋姓氏书之产生与发展》,《社会科学》2010年第9期,第119—129页。

[68] 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213页。

[69] 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106页。

[70] 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268页。

[71] 分别见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203页;王连龙:《新见北朝墓志集释》,第70—71页。

[72] 应劭撰,王利器校注:《风俗通义校注》“佚文”,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549页。

[73]《风俗通义校注》“佚文”,第502页。

[74]《<世本>八种》卷7上《氏姓篇》,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第205页。

[75]《后汉书》卷16《寇恂传》,第633页。

[76]《<世本>八种》卷7上《氏姓篇》,第277页。

[77] 以上李氏墓志,见于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48、148—149页;韩理洲:《全北魏东魏西魏文补遗》,第339页。

[78]《风俗通义校注》“佚文”,第530页。

[79]《北史》卷33《李士谦传》,第1233页。

[80]《金石萃编》卷31《李仲璇修孔子庙碑》,北京,中国书店,1985年。

[81] 分别见叶炜、刘秀峰:《墨香阁藏北朝墓志》,第86页;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第211页;王连龙:《新见北朝墓志集释》,第199页。

[82]《周书》卷15《李弼传》,北京,中华书局,1971年,第239页。《北史》卷60《李弼传》,第2129页。

[83] 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100、118页。

[84]《<世本>八种》卷7上《氏姓篇》,第246页。

[85]《隶续》卷1《平舆令薛君碑》,第295—296页。

[86] 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425页。

[87] 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第182—183页。

[88] 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晋语四》,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333—335页。《潜夫论》所载与此相似,参见王符撰,汪继培笺,彭铎校正:《潜夫论笺校正》卷9《志氏姓》,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409页。

[89] 陆增祥:《八琼室金石补正·金石祛伪》,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954页。

[90] 陆增祥:《八琼室金石补正》卷15,第88—90页。

[91] 韩理洲:《全北魏东魏西魏文补遗》,第65—66页

[92] 韩理洲:《全北魏东魏西魏文补遗》,第61页。

[93] 仇鹿鸣:《“攀附先世”与“伪冒士籍”——以渤海高氏为中心的研究》,第64页。

[94]《世本》卷7《氏姓篇上》第182、185页。

[95] 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410页。

[96]《隶释》卷11,第129—130页;《全后汉文》卷105,第2079页。

[97]《春秋左传正义》卷49,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4549页。

[98]《世本》卷7《氏姓篇上》,第180页。

[99]《国语集解·周语三》,第125页。

[100] 陈爽:《出土墓志所见中古谱牒研究》,第55—99页。

[101] 卢庠《唐故鄂岳都团练判官将仕郎试大理评事太原王公墓志铭》云,“遂捧行状见托,是不得让”(吴钢主编:《全唐文补遗》第4辑,西安,三秦出版社,1997年,第231—232页),刘蟠《大周棣州开元寺故宗主临坛律大德琅瑘颜上人幢子记》云,“让请书而无计,详行状以挥毫”(吴钢主编:《全唐文补遗》第6辑,第2—3页),证明行状是唐代墓志撰写的主要依据。两条材料承蒙外审专家提示,谨此致谢。

[102] 《全唐文》卷810《司空图·故宣州观察使检校礼部王公行状》,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8523页。

[103] 范兆飞:《士族谱系的构造及其与碑志关系补遗——从<出土墓志所见中古谱牒研究>谈起》,《唐研究》第22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509—540页。

[104] 王应麟纂:《玉海》卷50《艺文·谱牒》,上海,上海书店,1987年,第29b—30a页。

[105]《文选》卷40《沈约·奏弹王源》,第1812—1816页。

[106] 牟润孙:《敦煌唐写本姓氏录残卷考》,《台大文史哲学报》第3期,1951年,第61—74页。

[107]《南齐书》卷52《文学·贾渊传》,第999页。

[108] 姜士彬:《中古中国的寡头政治》,第82页。

[109] 章学诚:《章学诚遗书》卷23《家谱杂议》,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237—238页。

[110] 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武汉大学历史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第3册,北京,文物出版社,1981年,第63、179页。

[111] 李凇:《神化的碑文及新样的造像——山西芮城县西魏<蔡洪造太上老君像碑>的识读》,《南京艺术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第1—5页。

[112] 参见范兆飞:《士族谱系的构造及其与碑志关系补遗——从<出土墓志所见中古谱牒研究>谈起》,第529—534页。

补记: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古氏族谱文献的整理与研究”(18AZD025)、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汉魏南北朝墓志笺证”(17BZS041)阶段性成果。本文成稿后,承蒙胡鸿、张达志、凌文超、侯旭东等先生进行有益的讨论,审稿专家亦有宝贵意见,谨致谢意!

(作者范兆飞,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本文原刊《中国史研究》202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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