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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眼观点】面对民法典 摄影人该怎样改变自己

 另眼策划g2d8yx 2021-07-08

【摄影评论家公众号杨徽/文】作为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很少有一部法典,与自己的切身利益如此相关。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法律中的肖像权,给摄影人带来深刻的影响,恐怕不是网上预言街拍的末路、纪实摄影的灭亡这么简单和悲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应该把它当成一次以法律来倒逼摄影行为改变和理念创新的契机,只有这样才是摄影人应该有的样子。才不至于在民法典实施之后纠结无语或一声叹息。


一、《民法典》关于肖像权的规定

明年1月1日起,摄影人可要高度警惕了,涉及到拍人物的摄影作品需要小心翼翼才是。不然就会踩到法律红线和雷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适用遵循“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民法典》是民事领域最高阶的法律,时间上也是最新的。过去关于肖像权的规定:如不以盈利为目的就安全等,和民法典冲突的一律作废。

肖像权,对于摄影师,不止是街拍爱好者,包括艺术人像等都会产生影响的。涉及到个人切身利益的法律,是含糊不了的。从立法的思路看是“肖像权>著作权”、“肖像权>创作权”。足以看出肖像权的份量!其中的条款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二、注意了:简单划重点

既然不能改变现实、改变法制,当然只能改变自己,适应变化,这才是我们摄影人应有的态度。

01肖像不一定是“正脸”


肖像不只指脸。“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所以肖像不一定是“正脸”,甚至不一定是“脸”,只要能被识别出来,侧脸以及体貌、背影、局部特写乃至漫画在符合条件时均可获得肖像权保护,都是肖像。

02肖像权人权力至上

即使你拍得再多再好,肖像权人有权“不同意”任何使用,以后玩摄影更多的要看被摄者的感受行事。也就是说,法律最大限度的有利于肖像权人,摄者永远是“弱者。这也是对肖像权的应有的尊重,在媒体全息、全员、全程、全效时代,个人隐私没有保护,势必引发灾难。

03想打擦边球:没门

民法典对公权和公共利益使用肖像权是予以保护的,但对不是记者和新闻职业的摄影人,要充分理解以后拍人的“不能拍”和“怎么才能拍”。

想打擦边球的摄影人,不要心存这样的幻想了,区块链技术的如此成熟的今天,细细高度透明,要找到你也是分分钟的事!不过也不是纪实摄影就走投无路,换一种思路,换一种视角,也可能条条大路通罗马。

三、摄影人该怎样改变自己

01让我们摄影拍法上转变

向来不少纪实摄影浅尝辄止的拍法,甚至连拍的何人何时何因何果一无所知,仿佛和我没有关系的干活,已经是死啦死啦的有!惊鸿一瞥,举机就拍,浅表化拍了就走,看图说话,臆想化的加设主题,添油加醋,标签化的罗列组照,自由发挥,无序化发布照片,现在完成行不通了。

现在需要的是要更加深入,沉浸,融入拍摄场景和生活,这不仅是为了授权,而是拍好照片的必须,从这个改变来讲,是民法典给摄影人行为准则的积极推动。

从构思开始的深度化的题材设计、就要考虑如何规避风险,过程中的参与化的拍摄互动就要考虑和被摄者的交流和交心,了解你的创作意图,让相互之间成为合作伙伴,甚至是朋友,一同忧乐,很多烦恼也会迎刃而解,甚至你不用担心授权,你拍出的东西也会更加生动感人。在此基础上通过利益共建,长期化的项目跟踪,通过合法授权,规范化的版权运作,更能确保你拍摄作品的万无一失了。当然,临时性的拍摄还是依法办事为妙。

当然,你如果拍你自己和家人的私摄影,以个体、家庭见证时代和社会也是很独特和最保险的选择。

02让我们在纪实题材上聚焦


纪实摄影,有众多的门类和表达方式,除新闻摄影、专题摄影,报道摄影人物比重比较大外,写意性纪实摄影和象征性纪实摄影对人物的呈现可以相对较小,这可能会是摄影人拍摄的方向选项之一。

题材如百姓生活多靠人物主体,通过故事情节、性格命运、环境烘托等真实再现外,像社会风景和景观,部分重大事件、野生动物等,很多都是人们改造的痕迹、改变的模样,制造的产品,或大自然创造的杰作,足可以睹物及人见思想的。这也是纪实摄影的可选路径之一。

摄影没有过时不过时之说,拍过的你能拍出新意,拍到精致,就是成功。摄影史上类型学纪实,新地形、新色彩,无表情等纪实流派,我们可以在少人、小人和无人之境中拍出自己的独特。尽量多运用背影、剪影、虚化、模糊、局部等方法。当然,最大的成功一定是拍人所没拍,见人所未见。用隐喻式视角、立体化解析、类型化解读、符号化介入等来表达纪实摄影,也是很有探索的价值与意义的。

03,让我们在拍摄领域上拓展

这是摄影人的万全之策,就是不断拓展自己的摄影领域,把自己培养无所不拍的全能选手。如自然景观(原生态自然环境、野生动物);社会景观(改造的风景、批评的风景、心灵的风景);观念摄影、创意摄影;静物、花卉、小品摄影;甚至广告摄影,火力全开。这样你就超越了自我,超越了纪实摄影。能够促进摄影素质与技术的全面提升,对摄影人来说未免不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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