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违章建筑拆除

 律师戈哥 2021-07-08
目录 收起
  

违章建筑简单点说就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造的建筑物,既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必然是不为法律所允许的,因此对于违章建筑一般的做法是要求违建当事人拆除,如果他未在法定期限内拆除,那么行政机关将强制拆除。

违章建筑拆除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 违章建筑拆除相关的法律规定

  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经常会听说有某某建筑是属于违章建筑的事情。一般我们国家对于违章建筑都是要进行强拆的。那么关于对违章建筑的强拆,有些什么样的法律规定呢?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的违章建筑拆除相关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违章建筑拆除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下称行政强制法)作了严格规定,即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依法”强制拆除之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应当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操作,也就是说要遵循催告、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实施强制拆除的步骤。与此同时,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时还要做到两点:一是要进行公告限期拆除;二是只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又不拆除时才能强制拆除。

  二、违章建筑的法定拆除程序

  1、查明事实阶段。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

  2、处理和处罚阶段。第一步按时间分类分流。根据各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法建筑的时间界限。第二步,按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为标准分类分流。第三步,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
然后根据处理或处罚决定分别处置,对补办手续的,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处以没收或限期拆除的,进入执行阶段。

  3、补办手续阶段。对依法应当直接补办手续或经过处罚后要求补办手续的,由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到相关行政部门补办手续。

  4、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在此阶段,由拆迁双方自行确定安置补偿方案。对协商不成的,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可进入行政裁决阶段;对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拒不履行的,经拆迁人申请,可进入强制拆迁阶段,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5、行政裁决阶段。对拆迁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协议,经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应予受理。行政机关在受理后,应及时将申请人的申请书及证据发送给对方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与义务。行政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在法定期限内就安置补偿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并明确当事人搬迁的期限。

  6、强制执行阶段。对于被拆迁人(即违章建筑的当事人)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或安置补偿裁决的,经申请,可由人民法院依民事司法强制执行程序或行政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亦可由人民政府责成相关行政部门组织行政强制拆迁,强制被拆迁人搬迁,并拆除其建筑物等。

  三、违章建筑拆迁能获得补偿吗?

  虽然我国《城市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是这只能说明违章建筑人不能获得拆迁补偿款,拆迁人仍要依法向违章建筑人支付拆迁补助费。

  拆迁补助费包括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其它费用。拆迁人不得因违章建筑拒绝向违章建筑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费拆迁补助费的请求。如果由于拆迁程序和手段违法,侵害了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即拆迁赔偿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违章建筑拆除相关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如果建筑物是属于法律规定中的违章建筑,那么根据我国的法律来说是可以进行强拆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推荐律师

二、 违章建筑拆除纠纷行政复议程序

  违章建筑是现代我国存于的那些不符合相关的规定的建筑物,这些建筑物一般来说都是属于高危房或者是不符合标准的房屋,所以是会被我国正进行强拆的。下面就为大家带来违章建筑拆除纠纷行政复议程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违章建筑拆除纠纷行政复议程序

  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今天的楼市风向标我们就介绍一下草案中有关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行政强制法草案的说明时表示,行政强制制度涉及行政管理的效率,也涉及对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处分或者限制。目前,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一些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既存在对某些严重违法行为因为缺少强制手段处理不力的情况,也存在行政强制手段滥用的情况。

  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了实施强制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法定原则、适当原则、不得滥用原则、和解原则。同时强调,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实施强制执行,应当事先进行督促催告;实施行政强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文明执法。
草案规定:对违章建筑、违法建设的设施、违法设立的标示牌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必须遵守下列程序:

  (一) 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由当事人自行拆除;

  (二) 当事人无能力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其他组织代履行;

  (三)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草案共分七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行政强制的方式和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责任和附则。
草案规定: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和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义务。

  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因此,现代国家一般都同时创设这两种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或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由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

  1、审理前的准备

  (1)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2)调查收集证据。复议机关调查收集证据有两种方式:一是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二是向有关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和公民调取证据。(3)更换或者追加当事人。

  2、审理的内容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机关既有权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也有权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

  3、审理的方式

  《行政复议法》第22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由此可见,书面审理是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的基本形式。

  4、审理的依据

  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只能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立法性的规范性文件。

  5、审理中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从而确立了复议不停止执行的制度。然而,如果毫无例外地规定复议不停止执行,将可能使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得到执行而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行政复议法》在确立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该原则的例外:(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可以依职权决定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6、审理的期限

  《行政复议法》第31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违章建筑拆除纠纷行政复议程序的全部内容。行政复议是可以很好的保证我国的诉讼的公正与正义得,所以还是十分有必要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三、 农村违章建筑拆除的流程

  违章建筑现在在很多地方都能见到,比如有些地方只允许砌六层的居民住房,却砌出了八层的楼房,这些就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严重影响城市建设,是要拆除的,那么农村违章建筑拆除的流程是什么?农村违章建筑能强拆吗?违章建筑举报应该找哪个部门?针对这几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农村违章建筑拆除的流程

  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法律设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处罚公开,保护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行使。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农村违章建筑能强拆吗

  1、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

  2、调查。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2)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3)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3、决定。

  (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2)听证。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

  4、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违章建筑举报应该找哪个部门

  1、可以向当地城建监察大队举报。 举报电话12319.

  2、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3、《城建监察规定》第七条,城建监察队伍的基本职责:

  (1)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2)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以上就是“农村违章建筑拆除的流程”的全部内容,一般被发现了违章建筑调查取证之后确认是之后会对违章建筑的拥有人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整改以及停止这个行为,如果违抗的就会进行处罚,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四、 违章建筑不拆除的法定依据

  违章建筑肯定是对城市建设有阻碍的,一般情况下都要立马拆除,但是有一些法律依据却针对一些违章建筑做了不拆除的说法,那么违章建筑不拆除的法定依据有哪些?违章建筑拆除的程序有什么?违章建筑如何认定?针对这几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违章建筑不拆除的法定依据

  即便是违章建筑,也要走合法的拆除程序。

  1、《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2、《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3、《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三十七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第三十八条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违章建筑拆除的程序

  1、立案

  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

  2、调查程序

  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2)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3)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3、决定程序

  (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2)听证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

  4、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违章建筑如何认定

  所谓违章建筑,系指违反除法律、行政法规之外的行政规章和各种制度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而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我们则称之为违法建筑。

  在拆迁征收领域中,违章建筑的类型主要有: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2、自建房,即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建筑物;

  3、未经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且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

  4、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5、未经批准占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

  6、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以上就是“违章建筑不拆除的法定依据”的全部内容,大家在动工前一定要清楚城市规划设计,拿到许可证才能动工,要不然一不小心就成了违章建筑,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五、 违章建筑拆除通知书范本

  一些建筑的建设因为没有经过有关的程序,同时又没有有关的手续的,在这个时候可能会认定为这一建筑为违章建筑,对于违章建筑因为是不符合有关的规定的,同时对于城市的规划以及对城市的市容市貌都是会有影响的,可能就会对其进行拆除,接下来就一同来了解违章建筑拆除通知书范本。

  一、违章建筑拆除通知书范本

  各户主、经营户:

  根据国家有关市容市貌及交通秩序管理法规、xxx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及交通秩序管理办法和《关于小城镇建设与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了加强洋溪城区的市容、环卫及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把洋溪打造成卫生文明城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洋溪镇城区街道市容环境、交通秩序进行全面整顿,彻底拆除所有未经批准乱搭乱建的棚屋、广告牌、固定商品架及楼梯、车库等建(构)筑物,望有关户主、经营户积极配合支持,接此通知后,于8月9日下午5点前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镇城建、城管部门将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并进行相应处罚。

  特此通知

  xx镇人民政府

  xxxx年xx月xx日

  二、违章建筑拆除通知的具体流程

  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

  法律设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处罚公开,保护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行使。

  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违章建筑分类

  1、可补正的违章建筑:故名思议,即将违章建筑转化为合法建筑。参见《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允许对违法建筑进行改正,只有无法改正的才限期拆除,并且在拆迁时不予补偿。另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1款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2、不可补正的违章建筑:即不能通过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建筑物,则应为终局性为违法建筑,应由建筑人负责拆除。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违章建筑拆除通知书范本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因为违章建筑也有不同的分类,对于一些可以办理一些手续后补正为合法建筑的,这个也是有的,这种可能就不一定要求其强制拆除。这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六、 违章建筑拆除通知的具体流程

  我国国土面积很大,其中有一部分是自留地,有人就会在这上面建设建筑,但是这是属于违章建筑,没有经过国家允许,是要拆除的。那么大家知道违章建筑拆除通知的具体流程吗?下面就为大家带来违章建筑拆除通知的具体流程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违章建筑拆除通知的具体流程

  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

  法律设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处罚公开,保护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行使。

  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违章建筑的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城乡规范法的规定,违章的建筑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违建者在规定的时限内拆迁,如果不自行拆除的,由县级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强拆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的相关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违章建筑拆除通知的具体流程的相关内容。违章建筑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拆除,否则,有关部分就会进行强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七、 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基本流程

  在农村或者其他地方,存在了很多建设违章建筑的情形,这种房产没有合法的产权证,那么违章建筑强制拆除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为大家一一介绍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基本流程、违章建筑的类型、违章建筑的限期整改或拆除,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基本流程

  国土资源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后,作出决定的机关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拆除违章建筑的义务),并将履行情况记入《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执行笔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土地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又不履行的,期满后又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连同案卷副本送交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违章建筑的类型

  ⑴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⑵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⑶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⑷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 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三、违章建筑的限期整改或拆除

  (1)限期整改

  程序违法简单,补办下手续就好了,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当然,还有惩罚措施,限期内不改正就是罚款。

  (2)限期拆除

  对于实体性违法建筑,先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并同时下发限期行政相对人自行拆除决定书,告知当事人拆他违法违章建筑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其在几天没可以对此决定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对其提出的抗辩理由和证据二十日内进行复核。理由成立的,不拆,不成立或者不抗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在限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的,那就强制拆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基本流程”的法律内容,近年来,我国较为重视对违章建筑物的惩治工作,大家在建筑房产的过程中要注意合法而为。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分享: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