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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走路突然“飞”起来案已宣判!上海闵行...

 Loading69 2021-07-14
男子走路突然“飞”起来案已宣判!
上海闵行,一连串的意外事件让在街上正常行走的李某死于非命。死者家属一口气将七名被告告上法庭,法院近日已作出判决。

【事件经过】

2019年12月9日下午,一辆超高的大货车将某电信公司的架空电线刮断后离去。落在大街上的电线绞进了一辆面包车的车轮,将面包车别停,而突然拉直弹起的电线直接将正在行走的李某弹射了几米高,“飞”起来的李某撞到电杆上跌落在花坛中,隔几小时才被发现送往医院医治无效去世。

事件发生后,死者家属将大货车司机、大货车所在的货运公司、大货车的保险公司、面包车司机、面包车的保险公司、某电信公司、城市公路管理部门等七家单位和个人告上了法庭。被告均称自己无责任。

近日法院已作出判决:货运公司承担60%的责任,面包车司机承担10%的责任,电信公司承担30%的责任,各被告共须向原告支付各种赔偿费用195万余元。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1172条的规定,两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的,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货车因为货物违反《道理运输条例》及超限管理的相关规定,将某电信公司的电线刮断,应当承担主要的责任;面包车未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行驶,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而电信公司在电线被刮断后3个小时都没有到场处理,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交通安全无小事,生命安全大于天,遵纪守法最安全。

值得指出的是,虽然大货车司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也可能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其违反超限管理的相关规定上路行驶,并将电信电缆刮断的行为,有可能构成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根据《刑法》第124条的规定,该罪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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