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20) 第二十条是关于职业危害因素定期监测的要求,也是用人单位非常关注的内容,这一次作了调整,整体来说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 首先这一条的内容把用人单位的要求分类来做,职业病危害严重和职业病危害一般两个类别来要求,分类怎么分的? 按照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康发﹝2021﹞5号),分类也就是职业病危害严重和职业病危害一般两个类别(取消了较重类别)。 再看第一款,对于严重类别的,要求与原来的是一致的,都是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需要三年一次。 再看第二款内容,对于一般的类别,要求降低了。原来是要求定期监测需要一年一次,现在改为三年一次,明显降低了频次,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一般类别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原来要求是三年一次,这一次直接取消了要求,没有规定必须做,也就是说可以做,也可以不做了。 第三款的内容,只有报告的监管部门作了相应的调整,其他要求没有变化,都要求“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且向劳动者告知。 这也是发挥定期评价的作用,作为监管部门的眼睛监督用人单位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和设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