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目录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 (二)购房人身份证明; (三)开发企业授权委托书; (四)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发票复印件; (六)商品房预售资金缴存凭证; (七)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明细表; (八)权威机构出具的中文名译本(境外人士需提供); (九)国家安全局出具的备案意见书(境外人士、港澳台居民需提供)。 二、办理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与迎宾街交叉口西北100米(其沿大酒店二楼) 三、申请条件 (一)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二)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开发企业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 四、办结时限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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