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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8月1日实施,电动车6种行为严查,最高要罚款5000元!

 三轮车快讯 2021-07-17

日前全国各地交警大队都在持续开展电动车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严格查处电动车违法行为。

马上,8月1日《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正式施行此次管理新规中针对电动自行车的相关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做了明确,6大行为,最罚款50元,最高罚款5000元

行为1:不戴头盔——罚款200元

骑电动车必须要带头盔,这已经成为全国人民人尽皆知的事,此次深圳市通过政策的明确,进一步让电动车用户养成安全出行的习惯。

第三十九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

行为2:未登记电动车上路——罚款50元

针对电动车必须登记才能上路的准备,不止深圳市非常重视,目前全国绝对部分地区都对电动车登记上牌提出了要求,未上牌车辆严禁上路,还面临罚款。

第三十四条,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行为3: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罚款500元

由于一些非标电动车无法上牌、或者是来路不明的电动车,有市民就通过套用、盗用、伪造等方式想躲避处罚,这些行为都将受到严惩,每一块电动自行车号牌,都是人车关联、独一无二。

第三十六条,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行驶时,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五百元罚款。

行为4:冲禁令——罚款2000元

在深圳有不少地区属于限行、禁行区,对电动车主来说,出门前提前合理规划路线,勿驶入禁行路段。

第三十七条,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时段通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扣留车辆,处二千元罚款。

行为5:伪造、变造号牌——罚款5000元

伪造、变造号牌万万使不得,一方面车主要通过正规渠道给电动车上牌,另一方面千万不要选购来路不明的电动车,不仅整车质量没有保障,车牌的真假也无从得知,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第三十八条,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扣留车辆,处五千元罚款。

行为6:电动车违停——罚款20元

有告知是禁止停车的路段,车主一定不要违反规定停放,建议电动车停放在专门的停车场,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这些地方,是明令禁止的!

第四十条,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最后,希望广大电动车用户对自己生命安全负责任,守法出行,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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