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主要有以下情形: 1、先裁决后取证的; 2、未告之相对人相关权利的; 3、应当回避却没有回避的; 4、超时限询问查证,刑讯逼供的; 5、非法搜查的; 6、采用不正当方式间接诱导的; 7、只有一名执法人员调查取得的证据的; 8、执法人员未取得相应执法资格的; 9、采取偷录、窃听等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采取利诱、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的; 11、非法剥夺辩论权利的; 12、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的。 轻微程序违法一般有以下情形: 1、证人证言未附有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证人身份的; 2、检查询问时未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 3、登记保存该证据的手续不齐全的; 4、证据复印件漏掉原件持有人的签名盖章的; 5、检查勘验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的; 6、询问笔录漏掉询问人或记录人签名的; 7、其它轻微违法取得的不丧失真实性和关联性的证据的; 8、有其他轻微违法的情形的。 出现上述情形,都会影响公平公正的判决和裁定,以及损害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自由得不到有效保障。 依法办事,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公平公正,至关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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