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 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等活动。 三. 职责 1 、各车间负责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 2 、产生危废车间负责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出入库台账登记; 3、 安全环保部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申请、检查和档案管理; 4、 安全环保部负责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置,并按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委托协议公司办理处置事宜。 四. 工作成效 1、危险废物的划分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存在的危险废物主要为: 废乳化液、废过滤棉、废包装桶、水性漆渣、油性漆渣,废活性炭。 2、 危险废物的标示、储存及处置 企业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废乳化液、废过滤棉、废包装桶、水性漆渣、油性漆渣,废活性炭统一收集储存于危废仓库后由该单位统一处理,同时建立台账记录。 3、危险废物的管理 危险废物由公司产生部门收集,贴上标签,标签上必须有危险废物名称、编号、危险性、日期及重量,然后送入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室办理入库手续。 在存放期内,产废车间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分类存 放、巡查和维护。 危险废物存放期限到达前,条件保障部必须按危险废物 转移单程序向主管经理申请危险废物转移,经批复后,必须按照危险废物处置协议通知协议公司进行处置。 五. 相关记录 《危险废物转移单》 《危险废物登记台账》 。 六. 本制度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七.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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