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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制度.docx

 大小金 2023-04-06 发布于广东

1、目的

为贯彻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一般固废和危急废物治理,预防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全部一般固废和危急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利用和处理活动。

3、职责

3.3.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发生一般固废和危急废物的收集、分类、标记和数量的统计,以及危急废物台帐的确立。

3.3.2、生产部和平安环保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厂房一般固废和危急废物各环节的管理,不定期检查。

3.3.3、平安环保部负责外包处理一般固废和危急废物的外包工作。确保有危急废物处理资质的公司办理,并根据国家规定有相关资质的运输方法依法保证运输。

3.3.4、平安环保部负责公司提出的一般固废和危急废物运输、外包办理申请批准。一般固废和危急废物相关资料也负责当地环保局的申报和相关处理核准。

3.3.5、厂长负责审查平安环保部批准的工作。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一般固废和危急废物生产管理

4.1.1、生产工艺部要主动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管理,最大限度地削减一般固废和危急废物的产生。

4.1.2、发生一般固废和危急废物的工序班长和单位工作人员负责一般固废和危急废物的初始收集和日常管理,发觉特别准时处理,准时报告。

4.1.3、各车间主任对本车间一般固废和危急废物负责,坚决消退滴、泄漏现象。

4.1.4、生产区一般固废和危急废物收集装置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记。

4.2、危急废物运输

4.2.2.1、各车间应立刻向平安环保部提出一般固废和处理危急废物的申请,以满足厂房存放的临界值。

4.2.2.2、平安环保部和厂长批准后方可运输。

4.2.2.3、负责人、专车运输,现场负责统计一般固废和运输危急废物。

4.2.2.4、一般固废和危急废物储存场所应符合国家规范,有醒目的警示标记。

4.3、一般固废和危急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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