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前面讲了八种公司控制模式,着眼点都在于,控制股东(大)会、董事会。但是,控制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就能控制公司吗? 不一定。俗话说,县官不如现管。公司中有七个关键职位,对控制公司意义重大。不控制这七个关键职位,即使能够控制股东(大)会、董事会,也有可能控制不了公司。 这七个关键职位分别是: 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有两个重要职权。 1.对外代表公司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他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各种文件,即使公司没有盖章,也对公司发生法律效力。仔细想想,法定代表人的这个权力,还是很大的。 2.进行诉讼 公司起诉他人,或被他人起诉,都要由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如果法定代表人不同意起诉或应诉,公司是很难进行诉讼的。曾经有个案例,公司起诉某个股东,一审都胜诉了,但二审法院查明,法定代表人不同意起诉,结果就被直接驳回了。 二、执行董事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也很重要: 1.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不是谁都能当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只有三种人能够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是其中之一。 2.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 股东行使权利,需要通过股东会,而设执行董事的有限责任公司,召集、主持股东会的权限,在执行董事。 3.兼任总经理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的职位也很重要,后面会具体讲。 4.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这里是自由发挥空间,是可以充分利用的。 三、董事长 董事长有三个重要职权。 1.担任法定代表人 上面说了,只有三种人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其中之一。 2.主持股东(大)会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这里看似无关紧要,但却就有股东会决议,因为不是由董事长主持的,就被法院撤销了。 3.召集、主持董事会 对于董事会,董事长不但负责主持,还负责召集。这是与股东(大)会不同的地方。 四、副董事长 特殊条件下,副董事长有两个重要职权。 1.主持股东(大)会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主持。曾经有案例,副董事长就是利用这一条,通过了更换董事长的股东会决议。 2.召集、主持董事会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董事会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也有副董事长利用这一条,通过对董事长不利的董事会决议的。 五、经理 经理的职位也很重要。 1.担任法定代表人 经理也属于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三种人之一。 2.日常管理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赋予了经理八项职权,这里不一一列举了。 3.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很重要,任免的决定权在董事会,但是经理可以任免的提请权在经理。 4.列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经理有权列席,利于及时掌握情况。 六、监事 很多人对监事不重视,甚至在有些公司中,监事完全就是个摆设。但实际上,监事有很多法定职权。如果发生控制权争端,是可以利用这些职权,采取各种对抗行动的。 1.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有临时会议召集权。 2.召集、主持股东会(有条件)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3.检查公司财务 股东也有知情权,但监事可以直接检查公司财务,这股东不能比的。 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董事、高管损害公司利益的,监事可以代表公司起诉董事、高管。 5.列席董事会会议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6.对经营异常进行调查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的,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七、财务负责人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财务负责人的重要性,大家都有共识,这里就不多说了。 小结 关键职位控制,一般作为其他公司控制模式的补充与配合,很少单独使用。因为从根本上来说,这些职位的任免权,毕竟都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不掌控董事会、股东(大)会,是很难拿到这些职位的。 但是,如果对这些职位的更换,设置了严格的限制和条件,那么,即使失去了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控制,也是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通过这些职位控制公司的,这是最应该注意的地方。 我们已经讲了九种公司控制模式,有的依赖股权,有的依赖协议,今天讲的是依赖职务。 下一期《公司控制模式之关键资源控制》,将脱离对股权、协议甚至职务的依赖,敬请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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