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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书文摘|《婚姻革命》伯特兰·罗素著(1988年版)

 翰墨书海 2021-07-23

《婚姻革命》伯特兰·罗素著,靳建国译,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

封面画《亚当与夏娃》说明


       亚当与夏娃是《圣经》故事中人类的始祖,罗素在本书中追述人类婚姻的发展史时曾提到亚当与夏娃在伊甸园的故事。自《圣经》问世以来,有关亚当与夏娃的绘画不计其数,而在国际艺坛享有盛誉的奥地利绘画大师克利姆特 (1862- 1918) 的《亚当与夏娃》被公认为是很富有特色的一幅。画家将人物形象处理在没有阴影的轮廓之中,用周围的装饰块面来加强肌体肤色的肉感效果,表现出他所特有的绘画风格。

《婚姻革命》作者简介


       伯特兰·罗素(Bertrand Russell,1872-1970),二十世纪英国哲学家、数学家、逻辑学家、历史学家,无神论或者不可知论者,也是上世纪西方最著名、影响最大的学者和和平主义社会活动家。罗素出身于曼摩兹郡一个贵族家庭。1890年考入剑桥大学三一学院,后曾两度在该校任教。1908年当选为皇家学会会员。1950年获诺贝尔文学奖,并被授予英国嘉勋章。罗素在其漫长的一生中,完成了40余部著作,涉及哲学、数学、科学、伦理学、社会学、教育,历史、宗教及政治等各个领域,对西方哲学产生了深刻影响。主要作品有《西方哲学史》《哲学问题》《心的分析》《物的分析》等。

《婚姻革命》内容简介


       《婚姻革命》(Marital Revolution) 一书以自古至今人类婚姻的演变为线索,从哲学和伦理学角度,深刻阐述了人生中爱的位置、人类价值中性的位置、妇女解放、家庭、离婚、试婚、卖淫、人种改良等问题,批驳旧的道德观念,提出改革婚姻制度的设想,并对未来婚姻的发展趋向做出预测和展望。罗素作为思想家对这些问题发表他的一家之言是理所当然的,至于这些见解的是非得失只能由后人加以评说了。这是一本对于有严肃阅读习惯的读者,不可多得的好书。

《婚姻革命》文摘(pp. 80-81)


       大多数人对于爱一般持有两种态度,而且这两种态度都是很奇怪的,一方面,爱是诗歌、小说和戏剧的主题;  另一方面,爱完全得不到大多数严肃的社会学家的重视,从未被视为是经济或政治改革计划中一件迫切需要的事。我认为这种态度是错误的。我把爱看成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因此,我把任何无端干涉爱的自由发展的制度都视为是坏的制度。

       爱,如果这个字眼能够得到正确应用的话,并不是指两性间的一切关系,而仅仅是指那种包含着充分的情感的关系和那种既是心理又是生理的关系。爱可以强烈到任何程度。《忧伤和孤独》中所表达的那种情感,是和无数男女的经验相一致的。表达爱情的这种艺术能力是罕见的,但这种情感的本身,至少在欧洲,却并非如此。这种爱的情感在某些社会中要比在另一些社会中普遍得多,我认为,这并不取决于人的本性,而取决于他们的风俗和制度。在中国,爱的情感是罕见的,从历史上看,这只是那些因邪恶的婢妾而误入歧途的昏君的特点。中国的传统文化反对一切浓厚的感情,认为一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保持理智,这和18世纪初叶时的情形非常相似。由于在我们以前曾有过浪漫运动、法国革命和欧洲大战,所以我们感到人生中理智的作用,并不象安妮女王统治时期人们所希望的那样重要,因为理智本身在进行心理分析时,是靠不住的。现代生活中理性以外的三项主要活动是:  宗教、战争和爱情。这些活动都是超理性的,但爱情并不是反理性的,这就是说,一个有理性的人能够理智地去享受爱的存在。

《婚姻革命》文摘(p. 96)


       对于没有孩子的婚姻,离婚往往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即使双方的品行都很端庄。但是,如果有了孩子,婚姻的稳定性,照我看来,就将成为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情 (我在讨论家庭时,将要谈到这个问题)。我认为,如果婚姻已经导致生育,而且双方对于婚姻的态度是理智而高尚的,那么,我们就应当希望这婚姻是终身的,但是这并不排除其他性关系的存在。如果一个婚姻起初有过热恋,而且产生了双方所希望和喜爱的孩子,那么,这种婚姻应当在男女中间形成一种深切的关系,使他们感到在他们的夫妻生活中存在着某种极其宝贵的东西,即使在性欲衰退之后,即使在一方或双方都感到自己的性欲只有为他人才会存在的时候,也是如此。嫉妒是美满婚姻的障碍,但嫉妒,虽然它属于一种本能的情感,也是可以克制的,只要我们承认它是恶的,并且不把它当成是正当的道德上的愤怒体现。一种持续多年,而且有过许多深切经历的伴侣生活,具有爱情初期所不具有的丰富内容,尽管爱情初期可能是非常快乐的。因此, 任何人,只要他懂得这种价值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获得,他就决不会为了新的爱情而轻易抛弃这种伴侣生活。

《婚姻革命》文摘(pp. 110-111)


       至于我个人,虽然我完全相信试婚是朝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 而且会带来巨大的好处,但我并不认为试婚已经走得足够远了。我认为,所有不包括孩子的性关系都应视为是私人的事情。如果男女同居而没有孩子,那这完全是他们自己的事情,而不是其他人的事情。无论男女,如果他们从未有过性经历就想进入以孩子为目的的庄重婚姻,我是不敢苟同的。有大量证据表明,第一次性行为应当和有性知识的人发生。人类的性行为不是本能的,而且从性行为不再是一种盲目的行为以来,就从来没有成为本能的。撤开这个论点不谈,如果要求人们在不知道他们在性的方面是否合谐的情况下就进入一种终身的关系,那是荒唐的。这就像一个人要买一幢房子,但不能获许在成交之前看到房子一样荒唐。如果婚姻的生物功能可以得到充分承认,那么,恰当的程序应当是:  在妻子第一次怀孕之前,婚姻没有法律上的约束。

《婚姻革命》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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