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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出生的无籍孩子未满10岁也能拿英籍, 高等法院为众申请人另辟新径!

 丽莎律师行 2021-07-25

丽莎知道,

英国高等法院这几天针对一个英国出生的印度裔无籍孩子,在父母双方都不是英籍或永居的状况下,给出这位无国籍的孩子可以申请英籍的判决。这将为许多类似的申请人打开一道“入籍大门”。


这个案件是这样的:

申请人是个父母双方都是印度籍的7岁女孩,我们叫她娜迪雅。

娜迪雅是在英国出生的,出生后就一直在英国生活至今,也没有回到印度去。

而她的父母,自然也没有帮她申请入印度籍。

所以娜迪雅从出生以来,既没有办法入英籍,父母也不想帮她入印度籍,就这样一直维持着无国籍的身份。


我们知道,一般情况来说,若是孩子在英国出生,他或她的父母的任何一方是永居或英籍的身份,孩子就会自动获得英籍身份。

但若是孩子在英国出生,他或她的父母没有任何一方是英籍或永居身份,那么孩子就必须在英国连续生活10年,并且每年离开英国的时间不超过90天,才能申请入籍。

一般我们所熟知的孩子7岁居留申请,孩子所拿到的并不是永居或英籍身份,而是2年半的特许身份。而若是父母亲依靠孩子来拿身份的话,也是一起拿到2年半的特许身份。


有了上面的说明,丽莎再带大家回到今天要讲的这个案件本身。

我们讲到娜迪雅一直维持着无国籍的状态,而她的父母又不想帮她申请印度籍。

所以,她的父母便选择帮她申请“英国籍”。

可想而知,娜迪雅的入籍申请遭到了移民局的拒绝。不过,她的父母并没有就此放弃,而是提出了司法审核(judicial review)。

而他们所提出的法律依据是:

按照移民法的规定,只要申请人是在英国,或者是在英国海外领地(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y)出生,并且满足以下几点,申请人就可以申请英籍身份:

1.申请人一直是无国籍状态;

2.申请人在递交入英籍申请时不超过22岁;

3.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当天开始往回算,必须连续在英国(或英国海外领地)生活至少满5年,并且期间不能离开英国或英属领地超过450天。

而也就是从上述的移民法规定来看,在这次的司法审核中,法官认为娜迪雅是应该要能申请入英籍的。

只不过,法官也指出:

在申请入籍的时候,娜迪雅必须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她的确曾经尝试要申请印度籍;

只是碍于印度国籍法的规定,娜迪雅无法登记为印度公民,而被迫使成为无国籍状态,所以才需要来申请英籍身份。

丽莎补充:印度国籍法?

根据现在的印度国籍法,从2004年12月3日以后,在印度之外的国家出生的孩子,即便父母是印度籍,孩子也不会自动获得印度籍身份。

除非孩子的父母帮这个小孩在印度领事馆,填写特定的表格,并且遵照特定的规定来做出入籍申请,否则孩子是不能登记为印度籍的。

所以,照这样来看,或许我们很多人会觉得,其实这是这对父母故意不帮娜迪雅去申请印度籍。

但是,印度国籍法的规定的确是摆在那里。

负责审判这起司法审核的法官,自然也注意到了这一点;

但是他在充分考虑了英国关于无国籍人士的相关法律规定之后,认为法律在这方面是非常明确的:

那就是在相关申请递交的当时,只要申请人在事实上没有加入任何国籍,他(她)就是无国籍人士。

法律在这一点上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

而在娜迪雅申请入籍的时候,她确实没有任何国籍,因此她是符合申请英籍的条件的。

至于她的父母是否为了让她加入英籍,而故意不让她加入印度籍,在这个案件上是毫不相干的。

当然,这位法官凭借着自己的专业经验和直觉立刻认识到:

判定娜迪雅符合加入英籍的条件肯定会鼓励更多的父母为了让自己的孩子加入英籍,从而故意选择不为自己的孩子申请加入自己的国籍,而达到滥用这条法律的目的。

不过,法官认为如果移民局认识到这条法律有可能会被滥用的话,他们就应该通过立法程序来改变这条法律,或者是改变这类申请的申请程序;

比如要求申请人在递交申请的时候,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已经采取了所有合理的步骤,来为自己的孩子申请相关国家的国籍,但是仍然无法申请到,因此才不得不申请英国国籍。

这位法官认为,移民局是否会采取上面所说的行动,那是他们的事情。作为法官,他的工作就是真实解释法律的真实含义,而不是企图来修改法律。

这个案件充分说明:

像娜迪雅这类案件,只要申请人能做好充足的准备,像是证明由于自己国家的国籍法的程序规定,他们要帮孩子申请国籍会有哪些阻碍、会有多难,自己采取了什么合理的行动来尽量满足这些要求,而最后却还是无法做到等等,想要申请英籍成功也绝对是很有希望的!

再从这个案件延伸到中国申请人的角度来看,丽莎律师行觉得这个判决结果也绝对会为我们客户的未来申请带来很多空间的!

从中国国籍法来看,虽然国籍法上的确有提到:

若孩子的父母是中国公民,没有在任何所在国取得当地的国籍或者永居的身份,孩子没有权利申请所在国的国籍的话,那么不论这个孩子在哪里出生,都自动是中国籍。

但事实上,这在执行层面上却有困难。

怎么说呢?若是父母要帮在英国(或其他国家)出生的孩子申请中国护照,父母必须双方都持有中国护照才行,这一点对单亲家庭是特别困难。

很多父母分开了,很可能再也没有联络,也很可能已经找不到人,若是要再找到另一方来拿出他或她的中国护照,其实并不是很容易的。

再来,若是父母都已经离开中国很多年了,也都长时间居住在英国,都没有回国去,那么父母自己本身本来就可能是无国籍的状态;

因为离开中国太久,他们的户口可能已经被取消了,所以父母如果要去英国大使馆申请自己的中国护照也会有问题的。

申请中国护照时,大使馆会向国内的警局查询,是否当地的户口上有这个人,但由于人已经离开太久,户口早就被取消,所以很难查到这个人,使馆自然也就不会愿意核发中国护照。

也就是因为有上述这些不同的情况,所以父母实际要申请到中国护照是有难度的,因此在英国出生的孩子也就自然是无国籍状态了(申请不到中国护照)。

在这种情况下,当然可以尝试依照移民法来帮孩子申请英籍身份了。

此外,在这个案件的司法审核中,法官还有提到一点:

“也就是由于移民法的确是这样规定的,所以这个无国籍的孩子当然有申请英籍的权利,除非移民局未来又修改规定,把法规给改了,否则移民局是需要遵照目前的规定来审理案件的。”

这也就是说,未来英国出生的无国籍申请人,在要申请英籍身份的时候,应该详细准备能够证明自己无法申请到原国籍(如中国籍)的充足证据,用以支持自己的申请,相信拿到英籍身份是有很大的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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