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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镑资金换高获签率?企业家移民勾结风投公司,申请人遭法院移民局联合拒绝!

 丽莎律师行 2021-07-25

提到Tier 1企业家移民(Entrepreneur)签证,绝大多数人应该都知道它需要申请人准备20万镑资金的硬性规定;

但比较少人会注意到,如果资金来源来自于政府所规定的特定渠道,它还可以有另一个只需要准备5万镑资金的选项。

这些渠道分别是:

1. 由英国国际贸易部(Department for International Trade)认证的创业种子投资竞赛(UK entrepreneurial seed funding competition)所获得的投资基金

2. 投资基金来自于专门为英国企业的创立或扩大提供创业基金的英国政府部门

3. 注册在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的风险投资公司(Venture capital firm)所提供的投资基金

其中我们着重来讲一下由风险投资公司提供创业基金这一项。

有越来越多申请人,现在越来越关注这个选项,原因是:

比较起前面两个选项,这个选项似乎几率更大一些;

而另一方面来说,比较起一般的20万镑投资,这一项目除了只需5万镑资金,

更重要的是,它的获签率也基本会比一般的20万镑投资来得大一些。

这主要是因为移民局,通常会对这些获得投资基金的创业项目比较信任。

就移民局的角度来说,他们觉得,这些风险投资公司得拿出自己的钱做投资,事前一定有对他们要投资的企业做好调查;

否则的话,他们把钱投进去了就是一种亏损,一般来说不会有人会希望自己的投资是有去无回的。

但是,这样一种由风险投资公司提供投资基金的选项,却在后来开始遭到有心人士的滥用。

逐渐的,开始有一些所谓的风险投资公司,实际上并不是真的要做投资,只不过想通过这点签证的“便利性”来谋利。

他们的运作方式是这样的:

→ 他们为申请人提供证明,向移民局表示他们要投资申请人的企业

→ 但实际上,所谓的5万镑投资基金,其实根本就是从申请人自己的口袋中掏出来的

→ 而且,这些风险投资公司,还可以因此向申请人索取“开证明”的服务费用

→ 而这一切的目的,只是为了让申请人能够以更少的资金要求(只需5万镑)来申请Tier1企业家移民签证

对于申请人和这些所谓的风险投资公司来说,其实就是鱼帮水、水帮鱼,

申请人甚至可以因此比较容易获签(利用前面所说的移民局的惯性思维)。

不过,移民局自然也不是省油的灯。

这类的案件多了,移民局慢慢地也会察觉有人在滥用这些移民法规则。

在一件由上级裁判法庭(Upper Tribunal)所裁决的判决中,就说明了移民局已经发现了这些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真实性的问题。

不仅移民局在当下将所有相关申请都给拒绝了;

就连之后,这些案件想要上诉,都接连遭到初级裁判法庭和上级裁判法庭的驳回……

这个案件的名称是Arshad and Others (Tier 1 applicants - funding - "availability") [2016] UKUT 334 (IAC),

它是一个联合判决。案件的当事人有很多位,但由于情况都差不多,法院也就放在一起审了。

虽然每个当事人,都是各自因为自己的申请遭到移民局的拒绝,但他们的案件却都有一个共通点:

→ 他们都是采用由风险投资公司来投资创业基金的方式,申请企业家移民签证;

→ 投资他们的公司,都是一家叫做Profectus Venture Capital的公司。

移民局会拒绝所有这些申请人的申请,主要的共通原因有两个:

1. 移民局不相信他们想要创业的真实性

2. 移民局不相信他们真的具备移民法所要求的足够资金

而移民局所提出的论点,基本上到了初级裁判法庭和上级裁判法庭,也同样获得了法官的支持。

其中主要的关键,就在于Profectus Venture Capital公司和各个申请人之间,所谓“投资”的真实性,遭到了怀疑。

判决书中列出了一些重点情况:

1. 其中一位申请人,他的商业计划书(Business proposal)写得并不好,

基本上如果是真正的风投公司,在看完这样的计划书后,是很难愿意拿出5万镑来投资的,因为很可能有去无回…

但是面对这样一份商业计划,Profectus Venture Capital公司居然在短短5天内就决定拿出钱来投资,这种做法很难让移民局信服。

再加上,这位申请人在面对签证官的面试时,明显地显露出他对于自己的未来事业的市场调查非常不熟悉

这些疑点都让移民局怀疑他的创业真实性,也更加怀疑风投公司的真实性。

2. 还有这样一位申请人,她在面试时,竟然连风投公司的名字都不确定

也说不出她和Profectus Venture Capital公司究竟在什么日期、地点来面会,以及她是如何说服他们拿钱出来投资的。

更离谱的是,当她被问到未来在自己企业中要担任的职务,以及所需要的工具时,她也答不上来……

3. Profectus Venture Capital公司承诺投资140位(组)申请人,这相当于他们必须至少有700万镑的资金

但是,他们却只有290万镑的资金在手,这明显是不足的。

虽然Profectus Venture Capital公司有提出解释,他们会逐步渐进地把钱给分别投资给这140位(组)申请人,他们保证到时候资金一定会到位。

但是根据移民法的规定,申请人的资金,必须是“可使用的”(available)

也就是说:

虽然申请人可以依照自己创业的合理投资情况,在首次申请到企业家移民签证的3年内,把这些资金分次转入,而不必“一次性”投入企业账户里;

但是,在最一开始,申请人就必须证明这些钱“本来就是存在”,或者是说“本来就是属于自己的”

只是说,这个钱从A投入到了B,可能是一次性投入,也可以是分次投入;

但最一开始必须有的总数(在这里是5万镑)是不变的。

所以回到了Profectus Venture Capital公司来看,它所具备的投资资金,在当下就是不足以投资给140位(组)申请人的;

所以他们声称想要投资这些申请人,自然真实性就很难让人信服。

说白了,就是做假谋利的可能性是极高的。移民局自然不能随意让他们过关了!

看完这则判决,其实主要就是给了我们两大提醒:

1. 商业真实性

2. 可用资金证明

其实不论是选择如何来申请企业家移民签证,是20万镑还是5万镑的选项,申请人表现出对于自己企业、市场等的了解是最基本的,也是最能显露出自己想要创业的真实性。

否则即便是获得了风投公司或者其他机构的认可,一旦移民局面试发现,你根本不像个企业家而起疑,申请依旧还是会面临被拒绝的。

另外,同样的,在资金准备方面,不论你是采取哪种情况,你都要确保这笔资金从最一开始就是“可用的”,并且“足额的”

同时,还必须依照移民局的要求,在申请的时候递交相关证明文件来证明这笔资金的真实性。

说穿了,只要一切是真实的,申请人也准备充足了,通通合情、合理、合逻辑,申请人自然不必过于担心了。

最后,当然了,不要随意相信那些所谓要帮助你稳拿企业家移民签证的风投公司,或者是相关机构;

否则一旦发生事情了,后果还是需要你自己承担的……

关于申请Tier 1企业家移民签证,可以讲的还有很多;

如果莎粉们存在任何疑问,都可以随时在《丽莎知道》留言询问,丽莎律师行会尽力给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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