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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蚂蚁搬家!外管局开罚违规海外购房,罚款超两千万人民币!

 丽莎律师行 2021-07-25

就在10月底,许多海外的媒体平台都纷纷报道了,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管局”)通报20起外汇违规的典型案例。

白话点说,就是这20个当事人或当事方,他们因为涉及了分拆逃汇、地下钱庄等违规事项,所以被外管局点名并处以相应罚款。

国内媒体指出,这20起外汇违规案例共计被罚没2304.63万元人民币。

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中有7家国内的知名银行被点名,包括:南洋商业银行(中国)上海分行,交通银行金华分行,中国建设银行福清分行,光大银行厦门火炬园支行,渤海银行天津滨海新区分行,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和中国银行威海分行。

看一看这份清单,眼尖的莎粉们应该不难发现,好几个举国闻名的大银行都纷纷没有逃过被罚款的命运:

中国建设银行因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第12条及第28条,被罚了419.03万元人民币;

中国交通银行因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12条,被罚以160.74万元人民币;

中国招商银行因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7条,被罚以60万元人民币;

中国银行也因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7条,被罚了50万元人民币……

看完了上面的违规事项,可能有些人还没搞懂是怎么回事。

恩…… 简单的说,外管局这次的开罚主要是想针对目前几类海外华人惯用的向外汇款方式进行打击,包括:地下钱庄,黑市交易和“蚂蚁搬家”等。

外管局直接针对了几大银行来作出批评和罚款,意味着中国不仅是对国内个人购汇作出严格限制,也要求基层银行在处理外汇事务时必须严格执行政府的规定;否则的话,这些银行就会自找麻烦。

如此一来,银行这端在未来就会自主把控,对于客户购汇的用途等方面进行更严格的审核,以避免自己再次受罚。

在这20起被点名的案例中,也不乏许多因为外汇海外买房而被点名并处以罚款的个人案例:

→ 香港籍陈某在2015年1月至8月,将1700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被处以罚款153万元人民币。

→ 广东籍香某在2015年7月至8月,将425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亲属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被处以34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 江苏籍顾某在2016年1月至10月,利用32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08.82万加元;被处以53万元人民币罚款。

→ 广东籍张某在2016年4月至12月,利用33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被处以53万元人民币罚款。。。。。。

许多莎粉应该都知道,中国政府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了许多人称呼的“外汇新政”后,就对境内个人购汇的监管加强,而且用途限制上也更为严格。

除了要求国民在国内无论是透过手机网银、网点自助购汇还是银行柜面购汇,都需要先填写一份《个人购汇申请书》;并且还需要在《申请书》中确告知“购汇用途”及“用汇时间”。

其中,《申请书》上更明确指出,境内个人办理购汇时: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同时也“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等;违者将被列入“关注名单”。

(注:如果违法违规套汇,除了可能被列入“关注名单”,此后两年都取消了5万购汇额度外;还可能面临逃汇金额30%左右罚款,以及5万元以下罚款。)

所以说,此次外管局的大动作,可以说是警告意味浓厚;其中很主要的一项目的就是要让“蚂蚁搬家”和“海外购房”越来越难。

→ 风声鹤唳,想将自己的合理财产汇到国外,还有哪些合法途径?

1. 通过外管局许可的机构,可办理大额换汇

外管局近年批准了一些金融机构,像是银行和基金公司等,试点操作超过5万美元的大额换汇和投资服务;投资人可以通过这些基金公司设立专项投资计划。

审核通过后,投资人可将整笔大额人民币从个人账户转入基金公司,基金公司再向投资人指定的海外投资账户汇款。

2. 银行“内存外贷”或“内保外贷”

作为资金外流的正规渠道,私人银行的高端跨境服务“内存外贷”逐渐成为高端客户的另一选择。

通俗地说,这就是在境内的银行存进一笔款项,然后再在境外获得贷款。

只不过,内存外贷实际操作起来的手续相对繁琐。

首先,门槛较高,高端跨境金融服务,多数以对公业务和高端个人客户为主;其次,签订三方协定的手续较复杂;最后,手续费、贷款利率相对较高。

因此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再去选择适合自己的方案。

3. 预留足够操作时间,开多个境外帐户

这个方法相对来说安全、成本低,但时间长、操作也较繁琐。

比如说,身边几位亲友都有境外账户,然后他们各自购汇等额5万美金至他们的境外帐户;再作以投资当事人的海外合法投资。

4. 刷信用卡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在外留学的留学生。当事人可以使用与父母账户绑定的信用卡副卡,自己在海外刷卡,然后父母再在国内偿还等额的人民币。

总而言之,面对外管局的出手,合理合法的使用外汇才是最安全的方法。

另外丽莎也提醒,想在英国买房的朋友,如果在相应的款项到位之前,请尽量不要交换合同(Exchange Contracts);否则一旦自己的房款在过程中出现问题,将会面临违约的严重后果。

如果莎粉们看完今天的文章还有更多问题需要咨询,都可以直接联系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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