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英国司法部的最新发布,对于”家庭法“方面的案件,如果通过家事调解(Family Mediation)服务来获得仲裁的话,将可以申请(每个案件)最高500镑的抵用券/补助。就是说,这项新宣布,可能帮助需要调解纠纷的双方,避免对簿公堂,甚至”免费“把案件给解决了。事实上,”家事调解“服务(Family Mediation)原本就是存在的。这并不是一项新的服务。如果有阅读丽莎过去的文章的忠实莎粉们,应该知道,针对职场和雇佣方面的”就业法庭“,在处理相关纠纷前,一般会要求当事人先通过ACAS(英国咨询/调解和仲裁服务机构)进行调解,实在无法达成共识才把案件带到法庭上。 如果当事人希望通过家事法庭,针对相关纠纷下达法庭命令的话,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人已经先参加了”调解信息和评估会议“(Mediation Information and Assessment Meeting,简称MIAM),了解双方是否能够通过”家事调解服务“来解决纠纷,之后才可能进一步将案件带到法庭上。换句话说,除非是“豁免情况”,否则一般无法跳过MIAM(调解信息和评估会议),直接进入法庭程序。 需要先指出的是,“MIAM”不等同于”家事调解服务“。 意思是说,MIAM更像是当事人双方要进入”调解程序“亦或是”法庭程序“之前的一个把关关卡。 MIAM是一个简单的面会,由合格的调解师主持。在该会议上,调解师会告诉当事人,自己的案件是否可以寻求”家事调解服务“的方式,来获得解决。如果,当事人的案件/纠纷是可以通过”家事调解服务“来尝试获得解决的,MIAM上的调解师就会告诉当事人,是否可以适用文章开头提到的”500镑补助“。注意:只有通过家庭调解委员会(Family Mediation Council)授权的合格调解师,才有资格参与并核发该500镑服务抵用券(Family Mediation Voucher Scheme)。 回到MIAM,一般只有符合以下情况,才可能豁免而不必参加: 当事人申请的是双方同意的法庭命令(Consent Order) 案件牵涉到的未成年孩子,需要获得紧急处理(Emergency或Care或Supervision proceedings) 案件牵涉到的任何孩子,需要寻求紧急命令,如保护令、照顾令和监督令 牵涉到”家暴“并可出示相关证据 有”儿童保护“方面的疑虑 其他特殊情况,如:具有紧急生命危险或重大风险的案件;最近4个月已经参加过MIAM或正在参加其他类似的非法庭仲裁,并且当事人要提出的新法庭申请和原来的案件极其类似或相同的... *具体如果不确定如何判断,或者其他特殊理由,建议您进一步咨询专业家庭法和诉讼律师。 根据英国司法部的宣布,”家事调解补助“(Family Mediation Voucher Scheme)适用2021年3月26日当天或之后的案件。如果当事人的案件可以符合申请的话,”调解师“会在MIAM的时候,就告知当事人。 需要指出的是,这项”补助“实际上并不是当事人会拿到钱,也不是当事人需要自己去申请。而是当事人如果在MIAM之后,决定通过”家事调解“来解决纠纷的话,当事人的”调解师“就可以去向政府申请这笔费用,来支付他们的”调解服务“。换句话说,这项”补助“可以用于减免甚至免除当事人的调解费用。至于实际上可以减免掉多少费用,必须看当事人的调解时数和相应费用是多少(也包括不同调解师,可能会有不同的收费),但每个案件(以家庭为单位)最高可获得的补助或者说折抵,就是500英镑。有关”孩子“的纠纷 有关”家庭资产“的纠纷,并且该纠纷必须和孩子有关 同时,”家事调解“必须当事双方都同意,例如即将离婚的夫妻双方;不能只有一方同意”调解“(例如另一方坚持想打官司)。 并且,”家事调解补助“每个家庭/每个案件都只有一次的申请机会,不能重复或无限申请。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家事调解“就把纠纷解决,自然可以避免之后的打官司以及衍生的司法费用。就像其他许多的纠纷案件一样,丽莎曾经多次提过,处理纠纷的方式,绝对不是只有一种。而在法律方面,律师的”诉讼“服务,也不是单纯只包含了”打官司“的层面。就是说,对于一个纠纷或者说案件,当事人首先需要厘清的,是希望达到什么样的结果。而这样的结果,需要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达成或者说实现。其中,打官司自然是一种方式,但很多时候,其实更可能通过非诉讼的手段,就达到当事人的目的。这也是司法部希望通过Family Mediation Voucher Scheme(家事调解补助),达到减少家事官司的原因之一。(虽然说,英国司法部更大的原因,是希望更多人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就把当事双方的纠纷给解决,避免走到上法庭那步,这样一来可以减少家事法庭尤其因新冠疫情造成的额外处理压力。) 但拿到实际层面来说,”不上法庭“对于当事人来说,其实也有不少的好处。比如说,一定程度来说,如果案件能在上法庭前就获得解决,当事人具有更多的主动权,针对案件和另一方去沟通,尽可能达到一个双方都满意的结果。但如果案件到了法庭上,当事人的”主动权“一定程度上就减少了。因为,法官就会成为了案件中的”裁决者“。所以说,双方的纠纷如果不通过打官司就能获得解决,其实并不见得是一件坏事(甚至可能说是件好事)。再来,从不论是金钱或者时间成本上,打官司需要的费用自然更多,耗时也会更长;所以如果可以避免打官司,对于当事人来说一般也是更节省的方式。当然了,对于一个案件或者纠纷,其实什么样的处理方式是最好,是无法一概而论的。具体案件以及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都需要具体分析,才能找出最合适的方式。我们的诉讼服务,旨在确保不论当事人作出什么样的决定,是能够符合当事人的最大利益。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会针对您的案件,给予最符合您需求的分析和建议。 因此,如果莎粉们实在不确定自己的案件如何下手,应该以怎么样的方式去执行才是最好,建议您提早咨询丽莎。我们将尽力以您最合适并舒服的方式,为您争取最大利益。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莎粉们有更多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觉得丽莎的文章不错?请不要吝于点赞和转发!您的支持是丽莎继续前进的动力,我们将尽力为莎粉们提供最新最全的实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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