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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定金”“订金”分不清,带你来辨析

 备考小蘑菇 2021-07-26

近期众多购物平台开始了“618”预售活动,大家纷纷对于心仪商品支付了定金。作为尾款人,“数学”派上了用场,同时这其中也包含我们事业单位民法里的考点——定金合同,比如考试问大家商品预售时会支付定金,这个定金到底是什么,我如果不想买了能不能退,以及它和“订金”到底有什么区别。很多学员在实际生活或者做题的时候也会存在困惑。所以今天来给大家讲讲什么是定金以及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如何考查。

一、概念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当事人约定一方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特征

定金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具有合同的共性,同时它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

1、从属性。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的一种,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2、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无交付则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3、要式性,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对定金内容有书面的明确约定。

三、数额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小花在某宝平台参加预售活动,购买价值1000元的化妆品,定金为150元。(标的额1000元,则定金不超过200元,符合规定。)

四、定金罚则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五、定金与违约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六、订金

订金也叫预付款,初步达成协议后,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在此期间的优先购买权。订金不具有担保的履行作用,不具备法律效力,在合同未履行的情况下,不论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需原数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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