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浙民再213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八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4]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四项(原《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四项):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5] 民事裁定书案号:(2016)苏民申2104号 [6]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 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川1703民初3651号 [9] 参见徐涤宇:《物业服务合同法律构造之中国模式》,《法学研究》2021年第3期,第53页 [10]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1]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民法典》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12] 参见徐涤宇:《物业服务合同法律构造之中国模式》,《法学研究》2021年第3期,第66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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