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业主的共有权和共管权,那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是不是对每一个业主都有约束力呢?如果业主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怎么办呢? 《民法典》第280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2、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必须是依照《民法典》第279条规定的程序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作出。 3、 所作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不违背社会道德、不损害国家、公共和其他人的利益,不损害业主的利益。 4、 业主认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为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的。该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5、 业主向人民法院起诉,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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