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惠翔律师发表《阿里巴巴法律顾问:舆论异常操作特向社会公布》文章。 在文章中,作者称目前统计有近五百个账号在同一时间段,持续发出相关网帖超过9700多篇。集中于天猫双11大型活动前。而圈定在以所谓“二选一”和“垄断”为名,行恶意攻击阿里巴巴之实的,就达4600余篇。 我们来捋一捋阿里巴巴法律顾问这篇文章的主旨意思: 文章后半部分阐明了阿里的态度:
此外,文章里还直接贴上了近期密集涌现的部分网帖(点名!!) 就目前阿里律师公开的文章态度来看,很明显,阿里方面认为有人蓄意抹黑阿里,且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大规模“抹黑战”。 对于阿里来说,双11已经结束了,该发的货发了,该庆的功庆祝完了,接下来就该为自己的名誉“讨公道”了。 根据律师公开的部分涉嫌诋毁阿里的文章来看,这些文章内容无不是围绕马云,天猫等阿里核心人物和大事件来进行的。部分文章标题夸张,对于马云运用了“汉奸”这样的字眼,诋毁意味明显。 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些文章本身的立足点就是不客观的,从媒介职业道德的角度来说,对于文章涉及到的人物使用带有诋毁意味的字眼不仅是对人的不尊重,也是一种媒介失德的行为。 关于“二选一”,并非空穴来风 虽然律师文章中提到,“部分文章以所谓'二选一'为名恶意攻击阿里巴巴”。从阿里本身的情况来看,“二选一”情况在双11等电商促销季确有发生。 据光明网报道,从2013开始就爆出阿里胁迫商家作出二选一的选择,凡参加天猫促销的商家,必须退出京东的相关促销活动。 2017年“618”大促期间,更是出现多个女装品牌在京东活动价不降反升,服装品牌韩都衣舍因为没有调价,其在天猫主会场的位置被沉到了底部,直至调高商品售价之后,其在天猫主会场又被恢复到了核心资源位置。 另据疑似商家爆料截图称,天猫小二当时给出商家三个选择:上公告、发微博、下会场,否则将严惩商家甚至停掉在天猫的所有流量。 此外,天猫还要求商家与平台签署“独家合作”协议,协议签署后,商品只在天猫平台上售卖,并关闭天猫之外其他电商平台上的店铺。 因而,如果阿里方面对“二选一”相关文章有异议,恐怕还要先捋清“二选一”行为与天猫之间的关系,甚至是这种行为是否合规等问题。
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主任,汕头大学国际互联网研究院院长方兴东在个人朋友圈表示所谓异动舆情的其他各种演绎版本与互联网实验室无关。互联网实验室访谈50多位专家学者,将陆续形成系列报告。大家普遍认为,电子商务“二选一”行为泛滥性质恶劣,代表了竞争恶化到新的程度,急需有关部门早点出手。 次日方兴东在个人朋友圈再次发文:
日前,互联网实验室发布《网络平台“二选一”行为对平台经济发展的影响与对策研究》(报告全文下载:https://pan.baidu.com/s/1nuO5HLR),报告指出“二选一”行为作为网络平台竞争的典型,近年来呈现出愈演愈恶劣的态势。从3Q大战中的用户“二选一”行为到天猫商家“二选一”行为,再到沃尔玛商家“二选一”行为,类似事件频发。而行业巨头热衷“二选一”的本质,说明中国互联网的竞争依然处于初级的、原始的和野蛮的阶段。因为巨头实施“二选一”行为的本质就是以势压人、以利压人的原始竞争手段。简单、粗暴、赤裸裸地践踏了市场基本的公平竞争。 虽然学界和业界都曾多次声讨抵制“二选一”竞争,政府监管部门也曾多次约谈调查、明令禁止,但是至今仍在电商领域屡禁不止、愈演愈烈,频繁成为平台间竞争冲突焦点、社会关注热点,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影响了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形象。 商家“二选一”行为最典型的案例是阿里和京东大战中,阿里天猫平台要求其商家在天猫和京东之间“二选一”的行为。 本质上来看,“二选一”行为是网络经济的自由性、开放性、共享性属性与网络平台自私性本质之间的矛盾激化的产物。该行为的产生,既有平台内部诉求也有外在条件的助力。可以说,“宽松”的大环境为“二选一”行为提供了滋生的温床,企业内部对生存、逐利和发展的诉求则驱使网络平台凭借自身优势和实力,将“二选一”行为从梦中照进了现实。(文/伊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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