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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简易计税是不是税收优惠?

 晶晶亮的税月 2021-08-01

前天我写了一篇文章优惠能否享受?先看身份再看政策!把常见的10个优惠政策按照纳税人的身份做了一个区分。

有网友留言说,文章没有把“一般纳税人特定业务可以适用简易计税”写进去。

我理解他的意思,这估计也是很多人的一个误区,认为简易计税是一种税收优惠。真的是这样吗?我们可以举个例子看看:

假设有三个公司ABC,它们都是一般纳税人,实行一般计税方式。这时候每个公司和全社会的增值税纳税额是这样的。

如果接下来,在第二年,B公司可以享受简易计税,这时候每个公司和全社会的缴税额是这样的。

我们可以明显看到,在价格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由于中间环节的B公司实行了简易计税,导致了全社会的缴税额发生了增加。

这时候,虽然从B的角度看,原先缴纳13元,现在缴纳6元,确实是少缴了。但是C原先缴13元,现在缴33元,肯定是不乐意的,市场平衡打破了,这时候就会通过新一轮的博弈重新确定价格。具体谁多缴谁少缴难以确定,但社会总缴税额增加,不是一件好事,有可能市场每一个主体都会比原先多缴税。

如果不是B实行简易计税,而是作为终端的C实行简易计税呢,每个公司和全社会的缴税额是这样的。

这样看来,如果流通终端实行简易计税,全社会缴税额下降,C的缴税额也从13元降到了9元。这种情况下,简易计税还是不错的,起到了降税的作用。

但是否都是如此呢?如果C的销售价格不是300元,而是250元,我们再来看看

可以看出来,C的销售价格在250元的情况下,一般计税比简易计税更划算。

这四种情形,归纳起来就是两句话:

如果是中间环节简易计税,全社会的税额会增加,价格博弈会产生,博弈结果可能是大家都会多缴税,当然不排除强势企业少缴税。

如果是终端环节简易计税,全社会的税额有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是一件不确定的事情。

得出的结论只有一个:简易计税是一种计税方式,真的不是一项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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