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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以受益者名义宣传?这样的广告违法了!

 szm12315 202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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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老师手把手教学!”

“多名学员上岸!”

这样的宣传套路

你见到过吗?

近日

义乌一家培训机构

因为发布违法广告被查处

究竟是怎么回事?

快来一起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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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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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在日常巡查中,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义乌市丹溪北路某文化创意工作室,经查,发现当事人涉嫌以受益者的名义对外进行宣传。当事人为加强企业宣传,委托广告公司印刷含有“孔文教育   黄某琴   浙江大学学士(985、211名校)   孔文核心团队之一   孔文财物总监   孔文初中英语六星级特级教师   高中英语六星级特级教师   教龄12年   研究方向   初三提前批   高中英语   核心年级   初二与初三   近二年成功学员:张某楠(义中提前批)...”等内容的广告宣传单,并在营业场所墙壁粘贴,向前来咨询的学生家长进行宣传,共计广告制作费用6000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2021年5月,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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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位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查看机构的营业执照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2.核实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信息的每一项内容,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3.在签订协议时应当注意各条款的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有不合理条款;

4.关注教师资质是否作假或不真实;

5.是否明码标价;

6.家长在孩子培训期间如有发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举报。

来源 | 省局广告监督管理处、义乌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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