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合并概述 (一)企业合并的定义 企业合并: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理解】 1.单独的企业既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也是独立的报告主体; 2.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是指多个单独主体合并形成的合并后的主体,作为一个报告主体,强调经济意义上的一体,而非法律意义上的一体。虽然合并后的主体从法律意义上看可能是一个法人主体,但也可能包含多个法人主体; 3.企业合并是一个交易还是一个事项,这个关乎企业合并实质的问题,直接涉及会计计量属性的选择。根据现行会计规范,对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或者股权,“交易性”企业合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而“事项性”企业合并采用账面价值计量。 (二)构成企业合并至少包括两点 1.被购买方是否包含业务; 2.交易发生前后是否涉及对标的业务控制权的转移 业务: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负债的组合,该组合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但一般不构成一个企业,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如企业的分公司、独立的生产车间、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部等。 (三)不包括在 1.购买子公司的少数股权,考虑到该交易或事项发生前后,不涉及控制权的转移,不形成报告主体的变化,不属于 2.两方或多方形成合营企业。 (四)企业取得一组资产或是资产、负债组合时的处理原则
(五)企业合并的方式 1.控股合并;(母公司、子公司)(A+B=A+B) 2.吸收合并;(个别财务报表)(A+B=A或B) 3.新设合并。(个别财务报表)(A+B=C) (六)企业合并类型的划分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1.能够对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通常指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2.能够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相同多方,是指根据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拥有最终决定参与合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中获取利益的投资者群体。 3.实施控制的时间性要求,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时间内(≥1年)为最终控制方所控制。 4.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 【特别提示】 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合并,不应仅仅因为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国家控制而将其作为同一控制下的 非同一控制下的 非同一控制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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