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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A股IPO法律审核指标体系发布

 wujinlan吴金兰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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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股权投资项目法律评价指标体系研讨会暨小米产投赛道企业IPO关键法律事项白皮书发布会”在北京举行,小米集团法务部联合国浩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小米产投赛道企业IPO关键法律事项白皮书》(简称《白皮书》)。这是中国第一份围绕实体产业投资赛道发布的IPO关键法律事项白皮书。《白皮书》发布后,引起了行业的极大关注,很多朋友对《白皮书》收录的“A股IPO法律审核指标体系” (简称《IPO法律指标体系》)很感兴趣,认为该指标体系无论是对IPO工作还是股权投资工作,都将有很好的指导和启发作用。为帮助大家理解和适用《IPO法律指标体系》,我们特邀请起草人杜建敏律师,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和要点给我们进行解读。

特别提示:为便于朋友们进一步了解《小米产投赛道企业IPO关键法律事项白皮书》(2020)(含附录“A股IPO法律审核指标体系”)内容,PE实务经授权,在此提供《小米产投赛道企业IPO关键法律事项白皮书》(2020)之电子书查阅方式:您只需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查阅及分享电子书!欢迎您的查阅及分享,若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随时联系我们。

导读

《IPO法律指标体系》的目的和用途?

《IPO法律指标体系》的设置原则?

《IPO法律指标体系》的构成情况?

《IPO法律指标体系》的主要指标类型及内容?

《IPO法律指标体系》的定性和定量两种维度?

《IPO法律指标体系》如何适用于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

01


PE实务:

您为什么要制作“《IPO法律指标体系》”,这个指标体系的目的和用途是什么?


 杜建敏律师:

因为我本人也是从律师助理一步步走过来的,当年有大量的时间是在IPO项目现场工作,对于如何把握IPO法律审核的重点、难点和要点曾经茫然和疑惑过,深感《IPO法律指标体系》对于初入行人员或跨行业人员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我也有制作指标体系和要点的一些经验和基础。2016年,我接受深圳市律师协会的委托,主笔制作了《深圳市律师办理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指导标准》,标准发布后,得到了广大律师朋友及相关行业朋友的关注和鼓励,成为了很多律所和机构员工岗前培训和职业培训的必备内容,这也大大鼓舞了我。

说到制作“《IPO法律指标体系》”的目的,我想主要是为了方便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券商等)开展IPO业务中的日常一线工作和后台内控工作,特别是对于初入行从事资本市场业务的人员以及跨专业进入资本市场业务的人员,能够让大家在短时间内对A股IPO法律审核有一个框架性认识,快速提高实务操作能力,适应注册制下IPO审核规则和理念。

我们希望,《IPO法律指标体系》能够帮助证券服务机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则,建立并保持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促使对与其专业职责有关的业务事项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普通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能够有助于明确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查验事项范围和勤勉尽责标准,促进归位尽责,提高注册制下律师事务所及律师IPO工作效率,防范执业风险。

我们期待,《IPO法律指标体系》能够起到如下作用:(1)监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对律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评价。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评级机构及其他第三方评价机构等;(2)律师事务所对其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和投资者保护机制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执业风险进行自我评价;(3)行政监管部门、司法部门、仲裁机构及人民法院对相关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民事赔偿争议及相关纠纷处理时,作为参考维度、行业惯例或依据;(4)拟上市企业在筹备IPO过程中,发现并解决法律问题的依据;(5)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搭建动态股权投资项目法律评价指标体系的参考依据;(6) 对A股IPO有兴趣的各类学习者、研究者学习研究材料。

02


PE实务:

我们知道,A股IPO 审核涉及业务、法律、财务等等各方面,要点非常多且庞杂,其中既有主观性审核因素,又有客观性审核因素,同一个要点在不同的审核条件下,还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那您制作的“A股IPO法律审核指标体系”对这些是如何把握的?


 杜建敏律师:

您说的很对。在大量涉及IPO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则下,制作《IPO法律指标体系》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我在梳理和制作《IPO法律指标体系》时,坚持全面性、必要性原则。全面性是指各级审核指标应覆盖注册制下A股IPO法律尽职调查及法律审核的各主要内容,原则上不存在大类主要事项遗漏。必要性是指入选指标应为注册制下A股IPO法律审核所必须,该等必须可以是基于:(1)法律规则的要求。此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法律渊源;(2)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要求;(3)交易所规则的要求;(4)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的需要。不过,我还是想特别指出的是,无论是全面性还是必要性,都具有起草者主观判断因素,使用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相关指标。使用中大家遇到困难和问题时,也欢迎和我第一时间沟通

03


PE实务:

能否请您给我们简单介绍下《IPO法律指标体系》的构成情况?


 杜建敏律师:

《IPO法律指标体系》采用了中国大多数行业指标体系同样的底层逻辑,具体包含三级指标及要点、依据和主要指标类型。三级指标旨在提供审核维度;要点旨在建立定性判断的标准,提供具体操作的指引;依据旨在提供形成要点的必要性基础,呈现法律、监管、自律要求或责任。

04


PE实务:

我们都很关心《IPO法律指标体系》的主要指标类型及内容,能否给我们详细解读一下?


 杜建敏律师:

《IPO法律指标体系》共有三级指标组成:

一级指标:包括重点问题、一般问题、特定问题等3个。

“重点问题”是指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及审核实务经验,常见多发,可能触及或严重影响发行条件,对企业IPO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障碍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重点问题”也是大家所常说的实质问题。“重点问题”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募投事项、独立事项等四个二级指标,二级指标项下又包括20个三级指标。

“一般问题”是指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及审核实务经验,在IPO申报过程中较为常见,通过辅导期规范运作可以逐步消除或者降低影响,单一问题不会直接触及或严重影响发行条件,对企业IPO一般不会构成实质性障碍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一般问题”也是大家所常说的规范问题。“一般问题”主要包括历史沿革、业务事项、主要资产、公司治理、规范运作、重大诉讼仲裁等六个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下又包括59个三级指标。

“特定问题” 是指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及审核实务经验,为满足中国资本市场多层次、国际化、注册制及包容性需求,在IPO申报过程中针对特定事项应特别关注的问题。“特定问题”在整个指标体系中的地位较为特殊,主要针对IPO审核中的特定问题,这些问题的处理方式与“重点问题”、 “一般问题”不太一样,其中除了劳动人事和信息披露两个二级指标外,其他指标也不是所有企业都会遇到的。“特定问题”主要包括劳动人事、涉外问题、已挂牌或上市、曾申报未成功和信息披露等五个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下又包括21个三级指标。

我想指出的是,《IPO法律指标体系》标准版本只设定了三级指标,是为了能够在集中要点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指标的过于繁琐,但不影响使用者根据自身的需要,在三级指标体系下进一步拓展,比如拓展至四级乃至五级指标体系,但不太建议再继续拓展。另外,每级指标项下,我们设置了一个兜底指标,叫“其他事项”,这也是为了查漏补缺,方面大家自由拓展以及未来升版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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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实务:

我们知道,众多行业指标体系中的指标要点,一般会有定性和定量两种维度,那么《IPO法律指标体系》在这方面是如何考虑的?


 杜建敏律师:

《IPO法律指标体系》侧重指标、要点、类型的定性判断,所称指标主要指定性指标。因为定量分析的复杂性和法律问题重在定性的业务特点,《IPO法律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指标,在使用过程中,应主要在于对具体法律事项作出适合IPO法律、政策及规则的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制定规范和解决方案,继而发表相应的法律意见。

06


PE实务:

根据您前面的介绍,我们对《IPO法律指标体系》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这个指标体系能否直接适用于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呢?


 杜建敏律师:

就像我们前面介绍的那样,《IPO法律指标体系》的适用有一定的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可以参照适用,但一定要结合自身的投资策略、投资周期和退出策略进行适应性调整。因为《IPO法律指标体系》主要是为解决企业上市涉及的法律审核问题,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企业,企业规模、所属行业、竞争地位、谈判优势、获取项目渠道都不一样,如果要制定自己的股权投资项目法律评价指标体系的话,建议考虑以下因素:第一,在内容与实施方面,可以参照《IPO法律指标体系》确定基础指标体系(重点指标、一般指标、特定指标),可以根据被投企业不同阶段,确定能够动态调整的指标体系(如早期企业、中期企业、Pre-IPO企业),可以以价值创造作为工作落脚点,有明确的工作成果性文件(如尽调清单、规范清单、提升清单);第二,在方法与手段方面,可以运用赛道企业IPO审核问询及反馈回复数据进行实证;可以借助内外力,以“法律和投资”双视角搭建资本市场法律工具,宣贯并实施于全员全流程。我们团队长期从事“法律和投资”融合法律业务,有着相对成熟的服务方案和团队成员,也期待能够一起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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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实务:

感谢您制作并发布《IPO法律指标体系》,也期待您的努力能够促进我们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您最后还想给朋友们说点什么?


 杜建敏律师:

A股IPO法律审核是个动态的系统工程,目前的《IPO法律指标体系》在国内还属于新鲜事物,遗漏乃至错误在所难免,在适用上主要针对中介机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整改规范制定,我们真诚期待朋友们多提提宝贵意见或建议。注册制下A股IPO法律监管尚在动态发展中,《IPO法律指标体系》之要点、依据和主要指标类型均将根据监管与行业发展情况,动态修订与完善。在这里,我非常欢迎对此有兴趣的新老朋友能够加入到这项工作的不断升级过程中,让自己的经验为更多的人士所认识、了解和借鉴,共同推动的IPO法律业务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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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语

《IPO法律指标体系》的制作和发布,是杜律师多年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经验和智慧的结晶。尽管《IPO法律指标体系》还很年轻也有待进一步完善,但在行业发展的过程中还是具有一定的里程碑意义,相信能够给朋友们带来深度思考和启发。《IPO法律指标体系》的制作和发布,有利于明确IPO法律查验事项范围和勤勉尽责标准,促进资本市场参与主体归位尽责,对引导投资者加强自身权益保护也将发挥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方便拟上市企业在筹备IPO过程中,快速、准确抓住法律审核重点和难点,降低“侥幸性思维”,避免“红线性错误”,踏踏实实搞好企业基本面;二是方便上市中介机构以“看门人”的勤勉尽责要求和诚实守信道德良知,有重点有步骤有担当得开展上市辅导工作;三是有利于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做好投后管理,为被投企业有效“赋能”,有力支持中国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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