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7月30日,国家卫健委宣传司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关于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指导意见》的社会反馈意见和建议。 健康科普的积极意义毋庸置疑,健康科普的重要性、紧迫性更是大家都能切身感受的。但,健康科普存在的问题,实在是太多了,假冒伪劣的不只是物质产品,健康科普里的假冒伪劣垃圾产品就不胜枚举,这些产品会误导人们的健康意识、健康理念、健康行为、健康解决方式措施方法等,带来一系列健康损害,甚至危及生命。这些误导的健康科普作品产品,有的全媒体是个人行为,有的是组织和集体行为,危害广,毒害深,亟待有效约束、避免和及时处置,从而形成健康科普与传播对人们健康生活的有益指导和帮助。
国家卫健委7月30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明确: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营造清朗的健康科普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这次征求意见的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指导意见明确:
鼓励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制作、发布、
传播有利于促进公众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
念和自觉承担社会健康责任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
容: 1.普及卫生健康相关法规与政策,提升公众维护他人健
康的社会责任意识; 2.普及科学健康观,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健康,理解生老
病死的自然规律,了解医疗技术的局限性,尊重医学和医务
人员,共同应对健康问题; 3.普及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
康知识,推动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4.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
理用药、应急避险等必备技能,自觉维护自身健康。 鼓励全社会积极开展健康科普传播活动,增加健康知识
传播频率,扩大健康知识传播范围,满足公众多样化的健康
知识需求。 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主办单位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自身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管理,健全健康科普知识生产、审核、发布等管理制度,明确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健康科普知识编辑与审核人员,常规性审查本机构发布知识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适用性。 对发布和传播虚假健康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根据自身情况建立舆情反应机制和虚假信息举报制度,稳妥做好舆情处置和受理投诉等工作,并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点击下面的“阅读全文”,获取这一指导意见的全文。登录国家卫健委官网,可以了解反馈信息的渠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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