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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钢铁工业建设的弯路

 我思故我在mt71 2021-08-03


1890年,湖广总督张之洞开始筹办汉阳铁厂。

据张自己统计,截至光绪二十二年(1896)五月,汉阳铁厂共计耗费了568万余两银子。

资金这般充裕,是因为在1890年,张之洞是清廷特意选中,用来与李鸿章分庭抗礼的洋务新领袖。

张之洞出身清流,不懂办厂炼钢,手下也没有这方面的人才。1889年底,张曾致函海军衙门,向醇亲王奕譞提建议,非常外行地主张将钢铁厂分散于各省,同时开炼“粤铁”“闽铁”“黔铁”“楚铁”“陕铁”“晋铁”……让炼钢厂在各省遍地开花。

这种外行式乐观,让已在钢铁工业建设领域做了不少准备工作的李鸿章与盛宣怀颇为焦虑。李鸿章先是给张之洞去了电报,提醒他造出合格的钢条需要的机器很多,成本很高,绝无各省一窝蜂上马的道理。次日,李又给醇亲王奕譞发了电报,表达了相似的意见:

“西洋开矿至炼成钢轨,节目甚繁,器款甚巨,岂能各省同时并举,多糜费少实济。”

意即,如果各省一起上马,结局定是一体同败。

李鸿章远比张之洞更了解钢铁工业,也更了解湖北的煤铁矿资源——早在光绪初年,盛宣怀就受李鸿章的委托,聘请了洋矿师在湖北各地勘探、试采煤铁矿,优质的大冶铁矿即是如此被发现的。张之洞于1889年底与盛宣怀会面详谈之前,对湖北的煤铁矿资源情形,则近乎一无所知。醇亲王在与张之洞和李鸿章双方的往来沟通中,也能很明显地感觉到一点。

即便如此,清廷仍决定驳回盛宣怀的筹建计划,因为盛的背后是李鸿章。基于让重臣们互相牵制的传统权术,中枢决定将大清第一家大型钢铁厂的建设,交给外行张之洞来负责。

盛宣怀在1889年底提交给朝廷的计划是这样的

(1)责成。请朝廷派一名大员专职督办,用人与立制度,以后都由该大员去与督抚们商议。

(2)择地。大冶的铁矿很优质,但附近没有适合炼铁的煤矿,当阳的白煤可以,但运费比较贵。江苏徐州的利国铁矿,质量与大冶差不多,距离该铁矿数十里的地方有煤矿,可以制成炼铁的焦炭。最好是将大冶铁矿、当阳煤矿、利国的铁矿与煤矿合在一起,由一个“局”来负责开办。

(3)筹本。欧洲的钢铁工业全部商办,中国也应该效仿,吸纳民间资本。按专业人士估计,开办钢铁厂的资本至少需要180万两白银,可以募集民间资本80万两,再请户部借拨80万两,五年后分十年免利息归还。如此才有可能让民间资本有信心投入这项前所未有的事业。

(4)储料。朝廷希望炼铁厂为铁路建设提供钢轨,这就需要铁路建设有专款和建设计划,否则炼铁厂为了生存,是不敢购入机器大批量生产铁轨的,可能就得去生产其他更畅销、更能回款的产品。

这份计划,是深思熟虑后的产物。第一项,是希望由专业的人来办专业的事。第二项,是以多年勘探结果为依据做出的一种理性选择。第三项,是基于轮船招商局等洋务企业既往的成功经验,只有商办才能激活企业的经营动力。第四项也很实际,盛宣怀希望钢厂依靠市场存活,而非与清廷的铁路建设牢牢捆绑在一起。

但在张之洞眼中,这份计划却是对他的一种极大冒犯。

炼铁厂由朝廷派大员督办,意味着他作为湖广总督失去了对炼铁厂的绝对控制权;“局”所辖煤铁矿的分布,超出了湖广总督的辖区,同样意味着该“局”不是张之洞的下属,而是与之平行的部门;张对炼铁厂的兴趣主要就是为了修筑芦汉铁路,岂能容忍炼铁厂的运营独立于芦汉铁路建设?

所以,张之洞先后给醇亲王和李鸿章去电,明言煤矿与铁矿均须于湖广总督的辖区范围内找寻。

1890年初,盛宣怀给张之洞写了一封信。

信中,盛给张细细地算了一笔账。

盛说:我这些年督率着外国的专业勘探人员,沿着长江,上至秭归与巴东,下至广济与兴国,考察了很多煤矿,没有一处的质量可以炼铁。宜昌再往上,运输艰难,就算有好煤,运费上也不划算了。当阳的煤不需要炼成焦炭就可以炼铁,但要从淯溪河驳运出来再送到大冶,每顿大概要花费5两银子,比起煤与铁同在一地,每顿要多花出2-3两银子。炼铁厂每年用煤16万吨,十年就等于要多花三四百万两银子。所以我早已勘探知晓了大冶的铁矿和当阳的煤矿,却一直犹疑没有动手开办炼铁厂。中国的矿务建设“久不得法”,长期不按规律办事,这次“必当计出万全,谋定后动,方免后悔”。

盛还直言,往宜昌以上和湖南去寻找采办煤矿,是更不划算的做法,每吨煤运出来“恐更不止五两之价”。他能提供给张之洞的最好建议,是命人“只须在沿江寻觅,似不必拘定鄂界”,可以沿着长江寻找,不必局限于湖北地界,因为长江水运可以节省许多运费,“凡不通水路之处,纵有好煤亦不足取”。末了,盛宣怀说:“敬求宪台俯采此言,是所至祷”,请张之洞一定一定要采纳自己的建议。

盛宣怀的意见没有对张之洞产生任何影响。

张稍后分别给醇亲王和李鸿章去电,强调自己不能同意盛宣怀提交给朝廷的那份计划:(1)炼铁厂不能交给商股办理,“商股恐不可恃”,民间资本是靠不住的。(2)“现决计以楚煤炼楚铁,取材总不出两湖”,至于江苏的利国矿,以后再说吧。(3)决不同意由朝廷派大员来负责炼铁厂,“所拟奏派督办大员一层,尤可不必”。

事情来到了必须就“张之洞方案”与“盛宣怀方案”二选一的地步。

最终,出于“抑制李鸿章淮系势力过于膨胀”的考量,慈禧与奕譞选择了对办厂炼钢毫无经验的张之洞,而非谙熟洋务的李鸿章与盛宣怀。政治需要高于经营需要,是清廷中枢创办钢铁工业时的基本原则。

这种做法,给汉阳铁厂造成了诸多伤害。

图片

张之洞

首先是企业变成了衙门。作为湖广总督,张之洞对汉阳铁厂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在企业管理上,张完全延续了他官场上的那套作风。据时人钟天纬所披露:

(1)“本拟每日炼铁百吨,(香帅)忽又改为二百吨。所定熔炉、机器皆须重换,蔡观察力争不听。”——日产量由着张之洞说改就改,全然不征询技术人员的意见

(2)“名为蔡毅若观察为总办,而实则香帅自为总办,委员、司事无一人不由宪派,用款至百串即须请示而行,蔡毅宪仍不过充洋务幕府之职。”——事无大小,全部控制于张之洞一人之手

(3)“忽而细心,锱铢必较;忽而大度,浪掷万金;忽而急如星火,立刻责成;忽而置若罔闻,延搁数月。”——企业决策没有规章制度可循,全凭张之洞个人一时之念

(4)“每有一差,则委员必十位八位,爵秩相埒,并驾齐驱,以致事权不一,互相观望”,“全用官场办法,习气太重,百弊丛生,不可穷诘”。——汉阳铁厂的管理人员,皆是由张之洞委任的各级候补职衔人员,如候补道、候补同知、候补知县等。每有一个职位,即委任一堆吃闲饭的委员。名为企业,实为另一个官场

其次,由对炼铁知识一窍不通的政治官员主导钢厂的建设与运作,犯下严重的专业错误,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张之洞为汉阳铁厂购入炼钢机炉时(购于两广总督任上,后运至湖北),既没有派人去欧美考察,也没有聘请专业人员先勘探煤、铁矿,甚至连开办一座钢铁厂具体需要多少资金也没有概念。结果就出现了严重的问题。

最要命的是炼钢炉并不适用。

当时存在两种炼钢方法,一是贝色麻法(即转炉炼钢法),又称酸性法,只能冶炼含磷成分低的特矿石;二是马丁法(即平炉炼钢法),又称碱性法,能排除铁矿中的磷质,且可用废钢铁为原料并使用劣质煤。

张之洞对此一无所知,即致电驻英公使刘瑞芬和他的继任者薛福成,要他们替自己采购炼钢炉机。英国公司的回应是,要先化验煤铁矿石,才能决定具体使用哪种炼钢机炉。薛福成将该意见转告张之洞,张的回应却是:“以中国之大,何所不有!岂必先觅煤铁而后购机炉?但照英国所用者购办一份可耳”

于是,购回的是一套酸性法配置大炉(贝色麻炼钢炉)和一套碱性法配置小炉(小马丁炉)。然而,大冶铁矿却是一种含磷量较高的矿石。

不过,在1894汉阳铁厂开始产铁时,炼钢炉的问题还没有暴露出来。

当时让张之洞最焦头烂额的,是盛宣怀曾提醒过的——没有办法在湖广总督的辖区内获得高质量的煤炭来炼制合格的焦炭。马鞍山等煤矿炼出的土焦没法使用,只能改向德国进口,每顿须银20余两之多;后来改用开平煤矿的焦炭,每顿成本也高达17两,而且炼出来的钢还不合格。

大体而言,从1890年到1896年,汉阳铁厂共计耗费了560余万两白银,生产了五千余吨生铁和一千余吨钢料,但没能炼出一根合用的铁轨。按张之洞自己在1898年的说法,“铁厂自炼出样钢铁价银二万四千八百二十五两零”,这点成果,相当于560万两白银投入的0.4%

1896年3月,在给李鸿藻的书信中,张之洞承认,汉阳铁厂“至于今日,罗掘已穷,再无生机”,已经走到了穷途末路。同年4月,张之洞终于妥协,与盛宣怀谈妥,由盛来招商,接手汉阳铁厂。该厂自此进入可一个新的阶段。

盛接手后,花大力气创办了萍乡煤矿,解决了汉阳铁厂无焦煤可用的困局。但造出来的钢轨始终不能合格,容易脆裂。盛后来派人携带铁矿石、焦煤与制成的钢轨零件前往英国寻求专业帮助,才得知汉阳铁厂的贝色麻炼钢炉无法去除大冶铁矿中的磷,该炉炼出的钢含磷量是0.2%,而铁轨的含磷量须达到0.08%以下。换句话说,要想炼出合格铁轨,汉阳铁厂必须换一座新的马丁炼钢炉。

其实,盛宣怀在1896年接手时,汉阳铁厂奄奄一息,已很难再招到商股——当时,类似企业皆已沦为向朝廷“报效”的工具。所以,尽管在盛宣怀的主持下,汉阳铁厂炼出了更多的钢铁,也提升了钢材品质,但始终没能实现盈利。盛后来将萍乡煤矿、大冶铁矿与汉阳铁厂,合并成了“汉冶萍煤矿有限公司”,该公司得靠着直接出口煤炭和铁矿石,才能让亏损的铁厂继续运转

1908年,新的马丁炼钢炉建成,共计费银三百余万两。折腾了近二十年,清廷的钢铁工业建设,终于达成了可以自造铁轨的目标。但此时,距离清廷的灭亡,也已只剩短短三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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