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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这些法院申请执行时,无需再提交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了!

 泽执律所 2021-08-04

办理过执行案件的律师或当事人都知道,向法院申请执行时需要提供法律文书生效的证明。

生效证明看起来简单,但开起来却挺“麻烦”。因为开具时经常会碰到承办法官正在开庭、出差等情况,这很有可能会影响执行立案的进程。

针对这一问题,在国家推进政法队伍为民办实事的政策驱动下,全国多地法院相继出台了取消当事人申请执行时提供生效证明的举措,改由立案人员通过系统自行查询案件的生效情况。




目前来看,全国各地对于取消当事人提交生效证明的政策并不统一。部分省份的高院陆续出台了文件通知,但也有一些省份的高院并未发文,而中院或县级法院却先一步出台了文件。

鉴于各地的政策发布较为分散,我们对全国各地法院的发文按照省份进行了整合和归纳,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从全局了解各地的执行立案政策,提高执行办案效率。

以下为已正式发文取消当事人提供生效证明的省份或城市:

北京市:全市无需提交

依据:《政协北京市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90号提案的答复意见》(点击蓝色标题可直接链接到官方依据,下同)
发文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9年6月21日
施行日期:当前正在实施

重庆市:全市无需提交

依据:《营造公正、高效、可接近的民事司法环境,重庆这些做法被国务院点赞》

发文机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0年9月9日发文,发文前已施行

江苏省:全省无需提交

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案件立案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16年6月8日

浙江省:全省无需提交

依据:《关于执行立案时不应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通知》
发文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施行日期:2015年12月7日  

河南省:全省无需提交

依据:《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不需再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发文机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7月19日

湖南省:全省无需提交

依据:《关于申请执行案件立案时无需提交法院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通知》
发文机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5月26日

福建省:全省无需提交

依据:《关于生效证明有关事项规定》
发文机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0年7月

广东省:全省无需提交

依据:《关于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无需提供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通知》
发文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7月14日

山东省:全省无需提交

依据:《关于首次执行网上立案上传生效裁判文书的通知》
发文机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6月22日

河北省:全省无需提交

依据:《全省法院践行爱民服务20条措施》

发文机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4月30日

安徽省:部分地区无需提交

马鞍山市
依据:《在马鞍山两级法院,申请执行无需提交生效证明啦》
发文机关: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4月22日
滁州市
依据:《安徽滁州中院:率先上线诉讼费用“001”系统 科技助力顽瘴痼疾整治》
发文机关: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7月13日发文,发文前已施行
泗县
依据:《申请执行时无需提交生效证明啦!》
发文机关:泗县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4月8日  

江西省:部分地区无需提交

南昌市
依据:《关于申请执行时无需提交生效证明的通知》
发文机关: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03月22日
鹰潭市
依据:《关于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规定》
发文机关: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4月20日
九江市
依据:《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有关事项规定的通知》
发文机关: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4月29日
赣州市
依据:《关于优化全市法院诉讼服务流程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立案受理、材料移送工作的意见(试行)》
发文机关: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6月8日发文,发文前已施行
吉安市
依据:《吉安中院巧用智慧建设“四平台”,解决为民司法“四难题”》
发文机关: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6月8日发文,发文前已施行
上饶市
依据:《上饶法院执行局 || “四大转变”暖民心 助推执行工作提质增效》
发文机关: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4月7日发文,发文前已施行
宜春市
依据:《关于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暂行规定》
发文机关: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3月15日
景德镇市珠山区
依据:《便民服务再升级,申请执行无需生效证明》
发文机关: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4月6日
浮梁县
依据:《4月1日起当事人到浮梁县人民法院申请 执行立案无需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发文机关:浮梁县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4月1日

湖北省:部分地区无需提交

荆州市
依据:《关于申请执行立案时无需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的通知》
发文机关: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5月21日
宜昌市夷陵区
依据:《关于优化执行案件立案工作流程的通知》
发文机关: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5月15日后本院作出的法律文书

山西省:部分地区无需提交

长治市
依据:《关于申请执行立案时无需提交生效证明的规定》
发文机关: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5月28日  

陕西省:部分地区无需提交

铜川市
依据:《铜川中院推出十大便民利民措施》
发文机关: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5月1日  
蒲城县
依据:《蒲城县人民法院“为民办实事” 便民利民十项举措》
发文机关:蒲城县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5月1日  

辽宁省:部分地区无需提交

营口市
依据:《营口法院执行立案再提速》
发文机关: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6月17日发文,发文前已施行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依据:《当事人申请执行立案时,无需再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发文机关: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5月31日,适用于2020年以来一审生效案件

四川省:部分地区无需提交

成都市
依据:《1月1日起,这些情况下到成都法院执行立案不用提供生效证明!》
发文机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1月1日
遂宁市
依据:《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
发文机关: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4月15日
 绵阳市
依据:《证明取消!4月1日起,到涪城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无需再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发文机关: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4月1日
南充市
依据:《程透明、全网运行、就近服务、便捷高效!十一项措施让诉讼服务便民利民!》
发文机关: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5月10日
长宁县
依据:《向长宁县法院申请执行,无需提供生效证明了!》
发文机关: 长宁县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5月25日
宣汉县
依据:《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 让开具生效证明成为“历史”》
发文机关:宣汉县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 5月18日发文,发文前已施行

云南省:部分地区无需提交

昆明市
依据:《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申请执行立案时无需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的通知》
发文机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4月29日 
德宏州
依据:《关于申请执行时无需提交生效证明的告知书》
发文机关: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5月17日   

贵州省:部分地区无需提交

铜仁市
依据:《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出具的规定》
发文机关: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16年6月7日
黔东南州
依据:《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州法院执行工作的十二项承诺》
发文机关: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7月28日
毕节市七星关区
依据:《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关于申请执行时取消提供生效证明的通告》
发文机关: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4月13日
织金县
依据:《案件当事人申请执行时无需提交生效证明》
发文机关:织金县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5月8发文,发文前已施行
纳雍县
依据:《纳雍县人民法院关于取消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和群众就近办理起诉事宜的通告》
发文机关:纳雍县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4月10日
息烽县
依据:《息烽县人民法院关于申请执行时无需提交生效证明的通知》
发文机关:息烽县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4月24日
道真县
依据:《道真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申请执行时取消提供生效证明的通告》
发文机关:道真县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4月19日
安顺市平坝区
依据:《关于在申请执行时不再提交生效证明的通知》
发文机关: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4月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地区无需提交

河池市
依据:《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改进执行立案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 2021年4月18日
玉林市
依据:《十项措施让诉讼服务更便民更贴心》
发文机关: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5月10日
贵港市
依据:《贵港中院推出十五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发文机关: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6月23日
百色市田东县
依据:《关于改进执行立案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百色市田东县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5月10日
北海市海城区
依据:《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有关事项的规定》
发文机关: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3月15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
依据:《便民服务再提升,当事人申请执行立案和诉讼退费真方便》
发文机关: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7月28日

吉林省:部分地区无需提交

桦甸市
依据:《桦甸法院简化案件生效证明开具流程》
发文机关:桦甸市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6月17发文,发文前已实施

內蒙古自治区:部分地区无需提交

鄂尔多斯市
依据:《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二十四项便民利民措施》
发文机关: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6月27日
包头市
依据:《包头市中院诉讼服务承诺》
发文机关:内蒙古高院
施行日期:2021年3月25日发文,发文前已施行
阿拉善盟
依据:《关于申请执行时无需提交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的通知》
发文机关: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19年4月19日发文,发文前已施行
正镶白旗
依据:《到正镶白旗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无需再提交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发文机关:正镶白旗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19年6月4日发文,发文前已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部分地区无需提交

疏附县
依据:《疏附法院出台为民办实事十条措施》
发文机关:疏附县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4月1日
从以上信息汇总可以看出,从2021年开始,全国各地法院开始密集出台取消当事人提交生效证明的通知文件。
因此可以预见,之后还会有更多的法院发布官方通知,届时我们将会及时更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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