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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参考丨党员档案管理规范

 旷达致远 2021-08-08

周一到周五,早上6:00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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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档案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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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国共产党党员档案管理规范(DB 12/ T553—201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党员档案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管理机构、工作职责;党员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质量要求;党员档案的整理、管理、利用及党员档案的转递和装俱。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级党组织党员管理部门的党员档案管理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党员文件材料 Material of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member files
党员自提出入党申请之日起,个人及党组织形成的反映党员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
2.2
党员档案 Archives of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members
按规范要求经有序化整理的具有长久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党员文件材料。
3 总则
3.1 各级党组织党员管理部门应对在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做好收集、分类、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并保证党员档案的真实准确和齐全完整。
3.2 各级党组织党员管理部门对党员档案中记载的党员信息负有保密职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泄露。
4 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4.1 市委组织部负责对全市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指导,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做好所辖行政区域内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4.2 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本单位党员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党员文件材料收集机制。各级党组织党员管理部门或工作人员负责自发展党员工作开始后的党员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查阅利用及办理党员档案转递等工作。
4.3 党员文件材料的形成部门,要按照党员文件材料归档管理要求,向本单位党员管理部门或工作人员移交应归档保存的党员文件材料。
5 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质量要求
5.1 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5.1.1 归档范围
在党员政治生活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反映党员申请入党、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党内职务任免、党内奖惩情况、党内重大政治活动、党内培训教育和参加社会活动以及其它有关情况的文件材料。
5.1.2 保管期限
党员档案在党员去世后保存20年,开除党籍或劝退处理的永久保存。
5.2 质量要求
5.2.1 应归档的党员文件材料所针对对象明确,齐全完整,文字清楚、表单项目填写规范,有破损和字迹模糊的应予复制。
5.2.2 归档的党员文件材料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6 档案整理
6.1 党员档案以党员个人为整理单位,一人一卷(盒)。
6.1.1 归档的党员文件材料应按照1、申请入党;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3、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4、预备党员的接收;5、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6、党内职务任免;7、党内奖惩情况;8、党内重大政治活动;9、参加党内培训教育和社会活动;10、其它档案。共十类进行分类。
6.1.2 属于第1至5类的文件材料按编制好的序号顺序排列,相同序号的按文件形成时间排列,第6至10类的文件材料按文件形成时间顺序排列并确定序号。
6.1.3 归档的党员文件材料以件为单位,逐页编页码,有图字的即为一页,在每件文件材料首页的右上角编写类别代码、文件序号,如入党申请书为A1-1。
6.1.4 依次填写卷(盒)内党员档案分类目录,包括:序号、题名 、责任者、日期、页数、备注等项。
6.2 整理后的党员档案按照卷(盒)内分类目录顺序予以固定。各类之间用彩色隔页纸予以区分。
7 档案管理与利用
7.1 管理
7.1.1 党员档案管理部门应设档案室或专柜保存党员档案,制定党员档案收集、整理、管理、利用、转递等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7.1.2 党员档案中如需转递为本人人事档案的,党员档案中应保留复制件。
7.1.3 党员档案管理部门应编制党员档案目录。内容包括: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申请时间、入党时间、备注等(见规范性附录B)。党员档案编号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编制。
7.1.4 党员档案管理应采用统一编制的党员档案管理软件将党员档案目录、内容等信息输入计算机,实现党员档案管理和利用的现代化。
7.2 利用
7.2.1 个人不得查阅、利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党员档案。
7.2.2 因工作需要查阅党员档案、从中取证的,需经党员所在党组织同意,查阅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按规定办理查阅手续。
7.2.3 查阅党员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和保密制度,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文件。
8 档案转递
8.1 无人事档案的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后,其党员档案应一并转交。有人事档案的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职务变动后,如人事主管部门相应变动的,党员档案与人事档案同时转交。
8.2 党员出国出境定居停止党籍或因私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其党员档案仍由所在单位党组织保存备查。
8.3 转递党员档案应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由个人自带。转出时要密封包装。
9 档案装俱
9.1 档案装俱包括档案盒和档案目录,档案盒由内夹和外套构成。
9.2 内夹采用塑胶纸裱糊,表面设置中国共产党党员档案、党徽、姓名三项标识,均为烫金印刷;夹脊上部为烫金党徽,下部为塑料膜透明插槽。
9.3 外套封面采用无酸纸制作,表面设置中国共产党党员档案、党徽及姓名三项标识;盒脊自上而下依次设置为党徽、姓名、编号、及二维码粘贴处, 封底注明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档案局监制。
9.4 档案盒样式见规范性附录C。

(附录请查看下方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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