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证的次序》 1、证据“三性”的质证顺序 从提高效率角度出发,首先应证明“关联性”,没有关联性的证据首先排除在外,不必再去考虑“合法性”和“真实性”的问题。 从证明难度来看,“合法性”是形式问题,“真实性”是实质问题,前者比后者容易证明。所以应先证明“合法性”问题,即先易后难,用较少工夫证明了其合法,再最后好好研究其是否真实。 故,证据“三性”的证明顺序是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 2、质证证据是否有“证明力” 证明了证据的“三性”,只是说明这个证据“可以使用”,即具备了“证据能力”。但该证据到底“有没有用”,还要继续质证其“证明力”。证明力的有无及大小,主要参照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一定程度上法官的“自由心证”。 综上,质证的次序是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证明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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