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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检索一本通》——证据是诉讼的灵魂

 陈律师读书 2023-02-03 发布于新加坡

证据是诉讼中的灵魂和“王牌武器”,被称为“无冕之王”。

在大陆法系的庭审过程中,决定案件成败的不是法庭上精彩的辩论,也不是娴熟的诉讼技巧,亦不是通达的各类“关系”,而是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证据。

在司法实务当中,我们常说的诉讼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围绕着“证据”进行论证、质证的过程。

用证据来佐证案件事实,用证据来说话这也是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的关键选择,也是庭审程序的价值构建。

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并研判具体的案情时,不仅仅是认真倾听委托人滔滔不绝的讲述,更要依据手上的证据进行判定。

因为从人性角度来看,任何委托人基于幸存者偏差的心理都只会叙述对自己有利的一面。

从证据的属性来说,所有的阐述“事实”都需要有相应的材料做为佐证,否则并不能证明相应的目的。

张卫平老师传的这套书籍分为上下两册,上册是民事和行政诉讼法的法律以及法规,下册是刑事诉讼法。

本套书将三大诉讼法的证据分门别类的组合整理,方便读者迅速定位并检索内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轶教授曾言,一个合格的法律人必须的五个技能,其中第一项就是妥当的运用证据规则去认定案件事实的技能。

罗翔老师都倾力推荐:《证据法检索一本通》是证据法规范的集大成之作,是诉讼法学家的思想智慧,是法律工作者当之无愧的“好帮手”。

证据的“三性”

由于平时的工作中主要依据的民事诉讼法,我主要也以民事诉讼法作为分析的切入点。

民事诉讼案件最需要关注两个问题,一是查清事实,二是适用法律。查清事实是适用法律的前提,而事实的查清离不开证据问题,离不开当事人的举证和认证。

著名法学家何家弘教授曾经在《证据法学》中说:“所谓证据法中的证据,就是指证明案件事实与法律事务有关之事实存在与否的根据。”

在证据中我们要区分证据和定案证据,三大诉讼法都规定了,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里讲的认定事实的根据就是定案证据。

那些“待证事实”也离不开用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这其中就涉及到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证据的真实性是由证据载体的真实性和证据内容或者信息的真实性组合而成。在这里我们要区别法律上的真实性和事实上的真实性。

有的证据可能出现一种悬疑或真伪不明的状态,即不能确定他是真的还是假的,我们可以在法律上说这份证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但是不能认定它为不真实的证据。

在这里当然要区别于刑事证据规则中“有疑义时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的理念。

证据的合法性我们可以分为几点来判断:证据主体合法、证据取得方式合法、证据程序合法、证据形式合法。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和代征事实可能性的判断,对于关联性的检验,可以从证据和待证事实之间的实质性和证明性两方面进行。

实质性的判断在民事诉讼中主要归结为3类,一是争议的事实;二是辅助的事实;三是背景事实。

而证明性的判断实质上就是对证据证明的待证事实可能性之间的判断,证据法学上有称为证据价值的判断。

在法律实践工作中,证据满足了三性的要求,则该证据起码能够具备了待证事实的可能,具备了一定的证明力。

在确定证明力之后,根据证明力的大小。证明力越大就能证明越多的待证事实,证明力越小,就证明不了待证事实。

结语

证据法学要解决好两个问题:第一,证据资格,既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这两个因素关系到证据能否被考虑进入到诉讼程序。

第二:证据效力。既证据的真实可靠性,他关系到该证据能否成为定案的根据。

当然,在法律的实务过程中,不仅仅需要考虑“证据法定原则”,更要考虑在具体个案中法官对证据的“自由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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