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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Fosun Pharma AG提供担保的公告

 donghailongwag 2021-08-14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Fosun Pharmaceutical AG(以下简称“Fosun Pharma AG”)

  本次担保情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其控股子公司 Fosun Pharma AG 向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即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银行”)申请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本金总额不超过 2,000 万美元(或等值欧元/港币)的循环贷款授信项下债务提 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截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单位,下同)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 2021 年 8 月 13 日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 元兑人民币中间、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下同)折合人民币约 2,030,314 万元,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 54.88%;其中:本 集团实际为 Fosun Pharma AG 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 12,960 万元。上述本集团担保 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 年 7 月 23 日,Fosun Pharma AG 与汇丰银行签署《Banking Facilities》 (以下简称“《授信函》”),Fosun Pharma AG 向汇丰银行申请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本金总额不超过 2,000 万美元(或等值欧元/港币)的循环贷款授信。2021 年 8 月 13 日,本公司向汇丰银行签发《Guarantee(Limited Amount)》(以下简称“《保证 函》”),由本公司为 Fosun Pharma AG 向汇丰银行申请的上述循环贷款授信项下债务 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800,000 万元(包括本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提供担保;注: 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 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根据 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系在上述 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Fosun Pharma AG 成立于 2017 年,注册地为瑞士卢塞恩,董事会主席为吴以芳 先生。Fosun Pharma AG 主要从事包括药品注册、研发、销售以及医药健康领域的投 资及相关业务。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实业(香港)有限公司持有 Fosun Pharma AG 100%的股权。 经 Ernst & Young Ltd 审计(单体口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Fosun Pharma AG 的总资产为 8,915 万瑞士法郎,股东权益为 1,007 万瑞士法郎,负债总 额为 7,908 万瑞士法郎(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0 瑞士法郎、流动负债总额为 39 万 瑞士法郎);2020 年度,Fosun Pharma AG 实现营业收入 0 瑞士法郎,实现净利润 53 万瑞士法郎。 根据 Fosun Pharma AG 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单体口径),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Fosun Pharma AG 的总资产为 8,716 万瑞士法郎,股东权益为 937 万瑞士法 郎,负债总额为 7,779 万瑞士法郎(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0 瑞士法郎、流动负债 3 总额为 7,629 万瑞士法郎);2021 年 1 至 3 月,Fosun Pharma AG 实现营业收入 0 瑞 士法郎,实现净利润-255 万瑞士法郎。 三、《保证函》的主要内容 1、由本公司(即“担保人”)为 Fosun Pharma AG 向汇丰银行申请了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本金总额不超过 2,000 万美元(或等值欧元/港币)的循环贷款授信项 下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 Fosun Pharma AG 在《授信函》项下应 向汇丰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最高额保证担保。 3、保证到期日为自《保证函》生效之日起 36 个月。 4、《保证函》受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法律管辖,并应根据 香港法律解释。 5、《保证函》自担保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担保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本公司 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 2021 年 8 月 13 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 2,030,314 万元,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经审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 54.88%;其中:本集团实际为 Fosun Pharma AG 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 12,96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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