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院老年护理中心服务委托协议 甲方: xx医院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河南xx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为优化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不断适应和满足辖区老年人的养老及护理需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利用医院现有医疗床位,增设老年护理中心(养老功能),作为双方在老年客户引流业务重要合作基点,实现双方在医养结合方面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现甲方以双方确认的状态将医养结合项目委托给乙方进行经营管理,乙方采取独立经营的模式推行其管理理念、落实销售策略,为明确有关权利义务,甲、乙双方依法签署运营协议书,约定如下: 第一条 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陇海医院老年护理中心 2.甲方将所属的 病房楼 16 层共30张床位 做为“老年护理中心”(暂命名,以民政局核定备案名为准),并将护理服务委托给乙方。 3.乙方负责老年护理中心在民政部门的备案及相关手续办理、后期运营管理。重点收住:失能卧床、半失能及需要医疗护理、康复护理的老年人,“稳定期养老,疾病期入院”实现以医促养,以养助医的合作模式。 第二条 委托期限 服务委托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协议期满后,若乙方的运营达到本协议约定的续约条件,则自动续约;若未达到由双方协商是否续约。 第三条 合作管理目标 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以自身的管理模式、护理技术与优秀人才为基础,通过在护理中心运营过程中的服务创新、完善符合本地化要求的组织机构、管理机制与运作机制,使护理中心的养老服务在同行范围内处于优秀水平; 2.乙方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标准的相应规定,按时通过各级地方政府和行业部门的检查考核,并达到优秀水平; 3.乙方在协议正式签署之日起成立前期筹备小组启动前期筹备工作。项目启动后,乙方应根据护理中心特点制定日常照护的相关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并委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管理,落实好各项制度的执行; 4.在协议履行期限内,乙方合理妥善使用护理中心各种软硬件设备,安排专职人员定期核对、盘点和清理,并将相关情况报甲方负责人审阅; 5.乙方负责护理中心运营人员、营销人员、护理员的聘用及人员工资,甲方不再承担相关人员费用;乙方派驻员工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甲方与乙方派驻的员工不发生任何劳动雇佣关系; 6.乙方承诺在护理中心经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安全责任事故,杜绝由乙方过失而导致的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7.乙方应积极提升专业化的服务水平,入住服务对象逐步向全护理方向发展; 8.在老年护理中心运营过程中,需要进行适老化改造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改造费用支付办法,以及民政部门相关建设补贴的分配方案。 第四条 合作方式 1、甲方的职权 1)甲方负责提供护理中心老人住院期间的医疗服务,包括医疗护理、慢病诊治及管理、健康体检、健康管理、康复理疗等服务,并配合护理中心进行入住老人的综合评估、健康档案建立、日常查房等工作,承担相关医疗人员的费用; 2)甲方转交到护理中心的出院病人,入住护理中心期间产生医疗费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再分配相关利润; 3)甲方在项目启动后,须委派项目负责人配合乙方开展项目筹备工作,协调医院各部门的关系; 4)合作期间,甲方不再收取乙方房屋租金、水电费、设备维修费、清洁费等相关费用,并提供护理中心所必需的后勤保障服务; 5)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在民政部门备案养老机构所必须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环评报告、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备案资料。 2、乙方的职权 1) 老年护理中心的养老护理业务在甲方的监督下由乙方独立运营; 2) 甲方委托乙方对老年护理中心进行经营管理,乙方有权决定护理中心的工作计划和运营方案; 3) 乙方负责老年护理中心的整体运营,包括团队组建、人才培养、运营管理及市场开拓; 4) 乙方负责收取客户的养老费用,包括押金、生活护理费、餐费及个性化护理服务等;其中床位费、餐费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的标准每月向甲方支付实际发生费用; 5) 乙方有权制定护理中心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薪酬制度、运营管理制度等制度流程。 第五条 费用结算标准 1、老年护理中心入住老人床位费结算标准为 元/天/人,餐费结算标准为 元/天/人,乙方须在次月15日前按照老人实际发生费用支付给甲方; 2、乙方公司通过自有销售渠道转诊至甲方住院的客户,住院期间产生的检查费、治疗费、理疗费等费用,甲方须在次月15日前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 15% 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1、在协议履行期内,甲方向乙方的陈述与保证如下: 1) 对乙方在养老护理工作的日常动作、管理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 2) 对乙方运营老年护理中心过程中,对固定资产和软硬件设备提供维护保障; 3) 协助乙方做好医院内部及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2、在协议履行期内,乙方向甲方的陈述与保证如下: 1) 按照政府的政策规定及行业标准、要求,并通过专业的经营管理能力来保证护理中心养老护理业务的运营和服务; 2) 接受甲方护理中心固定资产及相关技术资料的管理,保证护理中心运营过程中固定资产及设备设施的合理使用; 3) 在经营过程中接受甲方的养老护理业务的监督及考核。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托管期内因医疗纠纷、劳动争议、违规受罚,应及时向有关权利人支付理赔金或罚款; 2、上述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医疗收入费用等应当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如未按时支付按每日千分一交纳滞纳金; 3、乙方应当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支付餐费等约定费用,如未按时支付按每日千分一交纳滞纳金; 4、甲、乙双方如单方擅自终止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当年度营业总额的20%,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因发生了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由相关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以证实不可抗力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等情况,按照不可抗力对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处理; 2、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协议与现行法律法规或政策相抵触而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变通履行的,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各承担50%的责任。 第九条 协议解除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半年内为项目试运营期,试运营期过后双方可协商制定护理中心老人住院转化率目标,如双方未能就目标达到一致,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以终止或提前解除协议,终止或解除的协议内应包含资产处置方案及风险承担方式等内容; 2、因甲方隐瞒重大事项导致乙方对老年护理中心的实际情况做出错误判断而接受托管,且该隐瞒事项直接影响到乙方托管或直接影响到乙方经济收益或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因一方严重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已经不能达到预期的合约目的的,守约的一方或受损失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书面通知到达对方确认的通讯地址,视为送达及解除生效。 第十条 协议期满 1、本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延长协议期限,但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两个月内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决定权。 2、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终止: 1) 本协议合作期满,其中一方不同意续签时; 2) 老年护理中心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 3) 一方因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拒因素时; 4) 一方严重违约导致护理院无法经营时。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给护理机构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依据申请提交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的仲裁规则处理,因仲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含律师费)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一条 通知及未尽事宜 1、甲方确认的通讯地址: 2、乙方确认的通知地址:高新区总部企业基地1期38号楼5层 3、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的同时书面告知对方。未及时告知的,原通讯地址依然有效。 4、本协议内所指的书面通知包括纸质文字、电子邮件两种形式。双方日常沟通可在前述书面形式外使用电话、电传、短信、微信等通讯方式。 5、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及文本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协议附件 双方签署的《固定资产移交表》、《设备设施移交表》等文件为本协议附件。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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