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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万彩礼,离婚老公想分走一半…

 大白读保 2021-08-16
收到一个用户咨询:
夫妻感情不和,正在协商离婚。
婚前,男方给了女方60万彩礼,由女方存进银行并保管,婚后两人育有一子。 
因男方没工作没收入,女方曾从彩礼中取出15万补贴家用,剩余47万(多出2万为利息)由女方取出存进另一个存折,此后,该账户再无任何资金进出… 
目前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要求分割彩礼的一半,否则不同意离婚;
女方只愿意退10万,剩余37万拿来给孩子买保险,这样不管孩子是否判给自己,都能给孩子留一笔钱以备不时之需。 
问题:
这种资产隔离的方式能不能行得通?
大白的答案:
行得通。
1.彩礼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法律上的观点,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意思是彩礼是男方或男方父母,以男女双方结婚为目的送给女方的。
既然是送,男女双方又确实结婚了,当然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我们的当事人也很聪明,彩礼是单独银行账户婚后没有跟家庭其他收支混合,自然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平分。
2.怎么证明彩礼确实是彩礼?
如果夫妻对簿公堂,男方咬死是借款,不是彩礼,那女方有必要跟法官证明彩礼是彩礼。
可以提供双方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或转账记录;
要是这些都没有,对彩礼此事知情的亲属可作为证人。
大白再额外提个醒:
彩礼必须是婚前给的才算,如果先领证结婚,男方后补彩礼,那彩礼算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的当事人提供了双方聊天记录,对于60万是彩礼,两边无争议;
且从时间线看,60万是婚前5个月收到的,之后才领证结婚,顺序也没错。
3.彩礼什么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返还?
彩礼全国各地都有,每年闹出的纠纷真不少,甚至有骗彩礼的,男方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所以法律上规定了3种情况,男方可以追回彩礼:

双方没领结婚证;领了结婚证没同居;领了结婚证,男方因给了彩礼最后导致自己生活困难。

1-没领结婚证:比如收了彩礼,但各种原因悔婚的;
提醒:真悔婚,彩礼最好退还给男方。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案例,女方悔婚但拒不退回彩礼,被司法拘留。
2-领证没同居:比如夫妻一结婚就是异地,或婚后依然各自住在自己家里
3-结婚生活困难:有些地方确实有天价彩礼,借钱都要结婚,此事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没法评价。
带入到我们当事人:
1、2都不适用,毕竟孩子都快2岁了。
3存疑,当事人有提到婚后老公没工作,她才拿出15万补贴家用。
如果男方想追回彩礼,他就得证明,彩礼影响了其正常生活。
能证明,一年内能要回一多半彩礼;两年内能要回一少半;超过两年,就彻底要不回来了。
不能证明,法院不会支持返还彩礼。
4.把钱给孩子买保险,能隔离资产吗?
根据我们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这47万大概率会算她的个人财产;
既然是个人财产,那无论离不离婚,母亲拿来给孩子买保险,都没问题。
一般父母也不会跟孩子计较这些。
即使父亲真计较,他也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要求母亲退保,分他一半现金价值。
如果当事人生活在浙江,根据浙江省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婚姻家庭若干问题解答》第十五条:
父母给孩子的保单,视为父母对孩子的指定赠与,离婚不予分割。
那父亲更没理由来干涉孩子的保单。
不过大白有必要说明下:这点目前没有全国性明确的法律支持,但从公序良俗,父母想分割孩子的保单,总要有充足理由能说服法院吧。
5.保险该怎么买合适?
首先,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这些保障型的产品都要给孩子买好,应对大病、意外等突发风险。
默认母亲为投保人;
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最好都买纯消费型的,用较低的保费撬动较高保额;
因为是消费型的,现金价值不会很高;
即使孩子判给父亲,后期母亲遭遇事故,离世了,因为退保金很低,这些保单也能保全下来。
当事人另一个诉求是,能给孩子留一笔钱,备不时之需,比如孩子上学、出国留学、创业、买车买房、婚嫁等等。
那增额终身寿险会比年金险更合适。
年金险大部分要在退休年龄才能领,现在孩子2岁不到,中途等待时间太长。
而增额终身寿险很灵活,急用钱,通过保单贷款,或是减保,都能很方便地把钱取出来用。
投保时要这么安排:
1.投保人母亲,被保人孩子,受益人母亲;
2.保费能短交就短交,比如3年交完,再长不太建议。
这样做的好处是:
投保人是母亲:掌控保单价值,掌控财产,避免配偶恶意转移(孩子做投保人,孩子如果判给父亲,在孩子未成年前,作为监护人的父亲,会拥有对孩子财产实际的支配权;母亲可以等孩子长大,再考虑把保单投保人变更为孩子);
保费尽快交完:即使再婚,只要在婚前把保费交清,就是自己的婚前财产;
孩子做被保人:一般法院不会支持父母分割孩子的保单,此外孩子真需用钱,母亲通过减保,就能把钱拿出来给孩子用…要是孩子争气,没用上,母亲还能留给自己养老;
指定母亲为受益人:万一孩子发生极端风险,受益人是母亲,理赔的钱会回到母亲手里。
6.为何是保险,而不是房子等其他资产?
既然是留给孩子的钱,安全稳健一定要放在首位考虑
就可以排除基金、股票等波动大的资产;
而增额终身寿险,每年的现金价值,都是白纸黑字写在合同里的,属于保证利益,不存在任何的不确定性。
房产被pass,则是控制性、私密性、流动性不佳,
未成年的孩子做房子的所有人,不确定性太多;且房子一买就涨的年代早已过去,增值保值性不确定;流动性也差,急用钱可能还得降价才能卖出。
而保单,母亲作为投保人,所有操作必须经母亲同意,拥有绝对控制权;
包括未经投保人同意,保险公司不能将保单信息透露给任何个人;
就连保险理赔时,如果保单是指定受益人,也不需要通知任何第三方,保险公司会直接把钱打到受益人银行账户上,私密性特别强。
7.大白小结
以上就是大白关于这个案例的讨论,看着全是理性分析,挺残酷;
但理性与幸福美满的婚姻并不冲突,已经在离婚边缘,合法保护自己的财产,更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
倒是人性,真不要轻易考验。
大白普法:
1.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夫妻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在认定夫妻一方财产时,以下属于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如重疾险理赔金、医疗险理赔金、意外伤残理赔金、父母的身故理赔金);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夫妻间约定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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