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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警察职业倦怠,你怎么应对?

 谨言策行 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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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公安工作时间长了,特别是警察在基层一线的时间长了,许多人都会有这样一种感觉:当初入警时的豪情壮志早已消失怠尽,更多的是一种苟于现状,碌碌无为,得过且过的心态,甚至有了厌倦警察职业,想提前退休的想法,这些症状就是警察职业倦怠的具体特征。

百度君对警察职业倦怠的定义:警察群体职业倦怠是指警察由于其工作要求持续的情感付出,无法应对外界超出个人能量和资源的过度的要求,而产生的生理、情绪情感、行为等方面的耗竭状态。

在我身边,不乏这些想法的民警。几年前,有职业倦怠的警察群体主要处于3845岁左右的年龄段,这个年龄段的警察从事公安工作大都二十年上下,他们经历了年轻时代的拼搏奋斗阶段,工作轨迹已按部就班步入正轨,在向上的工作目标相对落空情况下,特别是青年民警业务绩效迎头赶上,逐渐取代他们成为单位骨干,在职业压力、执法环境以及家庭等的压力下,这个群体工作的工作精力极易被抵消,原本高昂的兴趣和理想被逐渐淡化和转移,投入工作的时间和精力随之递减,甚至在业务处理方面敷衍了事。而最近几年,警察职业倦怠的想法,逐渐蔓延到参加工作不满十年的年轻民警上来,按说,此阶段正是这个群体发挥个人的能力到最大程度,努力实现自己的潜力,追逐从警生涯中业绩巅峰的需求更为旺盛,他们对实现个人理想、抱负并非抛物线状下滑状态,但是社会的多员化、工作的高强度、高应激状态以及个人的价值取向等,他们对自己的未来产生了怀疑,于是职业倦怠也就不难理解了。

治理警察职业倦怠,须先对其产生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导致警察职业倦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职业原因肯定是产生职业倦怠的最主要原因,其他警察个体的特质、年龄、婚姻状况、家庭负担、性别、职称等都会对职业倦怠产生影响,作为一名铁路警察,笔者试图从铁路警察队伍建设的角度出发,阐述一下铁路警察职业倦怠产生的主要原因。

01

工作体制方面

现行铁路公安机关的体制是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部领导为主,党群工作由中国铁路总公司领导为主。铁路公安被非公安系统的国企铁路总公司所领导,独立于国家公安系统外的铁路公安已经无法融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无论从指导思想、工作理念、工作措施上都与公安工作相去甚远。六成以上的铁路民警对当前的这种现状表现出了疑虑和不安。这种企业管理行政机关的管理体制违反了相关法律,如果铁路公安机关不尽快从铁路企业中剥离出来,摆脱其组织管理,将对铁路公安队伍建设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正是在这样的体制下,部分民警对自身的职责定位会产生模糊感,对铁路警察职业的责任感产生怀疑,对其价值认同下降,导致对个人的价值感认同降低。

02

工作职业方面

一线铁路警察的工作地点主要集中在列车上、铁路沿线和车站。铁路公安对铁路线实施的治安管理,更多是对铁路设施设备以及铁路防护网的管理,这些工作本就属于铁路企业的职责,却奇怪地被转移在铁路公安部门身上,铁路公安要到铁路线上行走,记录各种铁路设施设备、驱赶动物、修补防护网甚至是清理线路杂物,这些工作本来就有明确的铁路部门负责。

安检工作也是如此,铁路公安的职责是负责监督管理。按照《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是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完善作业程序,落实作业标准,保障旅客运输安全。实际上现在的安检相关工作都推给了铁路公安。

还有客运岗位的职责、站区“五道防线”的职责等等都演变成了铁路公安的独立职责……

多一份工作就多一份责任,铁路警察不是不愿意承担起更多的责任,而是不应该承担起本不应由铁警承担的责任。在这种工作强度大、负荷性高的职业,使得本就紧张的警力更是捉襟见肘,民警经常加班,没有节假日,导致生理疲惫不堪,对职业的倦怠只会增加。

03

其他方面

包括社会方面、警察自身方面等。社会方面主要表现在对铁路警察的关注和期望值过高、但社会对铁警的关心太少以及媒体的负面炒作等;警察自身方面表现在个人能力不适应工作要求、个人价值认同降低、个人心理失衡以及对社会现象表现出的玩世不恭态度等等,这些方面和地方公安所面临的的各种现象大同小异,在此不再赘叙。

从铁路警察职业倦怠的原因分析中可以看出,铁路警察工作倦怠的状况不容乐观。鉴于铁路警察职业的特殊性,以及铁路警察的身心健康对于社会的重要性,降低铁路警察的工作倦怠问题刻不容缓。

首先要从加快铁路警察职业化建设入手,明确铁路警察的职责范围。要按照《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建立完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公安管理体制,尽快从企业管理中脱离出来,进一步科学规范铁路警察职业体系,将所有铁路警察的职责权限从新进行梳理、界定、明确,大幅度减少非有效管理制度。使铁路公安机关管理更加有效、警令更加畅通、职能作用发挥得更加充分。

其次要关心、爱护警察群体,从法律上加以保障。除了完善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确保人民警察执法有力外,还应建立和完善警察权益保障机制,把保障民警的健康权、休息权、名誉权等以及考核晋升、教育训练、医疗保障、岗位津贴补助等纳入法律的范畴,使人民警察权益保障做到有法可依,切实可行,以解除民警的后顾之忧,保证正常休息,身心健康, 充分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第三是积极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作为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和公众利益表达的前沿阵地,探索将新媒体灵活应用于铁路公安业务工作之中、从被动宣传到主动出击,在不断发展中探索着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新媒体宣传之路,是铁路公安机关必须下大力气、下大工夫推动的重点。因此,树立良好的铁路警察职业形象,必须确保铁路警察内在角色过渡为外界认可角色的过程中,减少铁路警察形象的耗损或异化,即铁路警察首先应确立好自身形象,并通过警察公共关系,确保该形象完整地为外界接受,这样才能缓解铁路警察的工作压力,降低倦怠感。

第四要科学合理配置警力,减轻民警工作负担。要改进铁路警务运作机制,不搞大兵团作战,科学合理调配警力,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使用警力,不得任意超越法律,随意指派警察从事超越法定职权的活动,保证集中精力做好自己的分内事。尽力安排好民警的休息和休假,使民警有放松心理的机会,有与家人、朋友交流宣泄的机会。

第五要建立和完善警察专业心理辅导机制。在基层所队要开设专门的心理咨询室,邀请专业的心理咨询人员帮助民警调适心理,消除烦恼挫折及解决心理困扰;要定期对警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普查,建立警察心理档案库,将心理训练纳人铁路警察日常的教育训练中,提高他们的职业耐受力、调节力、自控力和灵活性。

最后,铁路警察也要正确认识职业倦怠,积极乐观地面对压力,加强自身的适应性。要增强沟通能力和自我调适的能力,掌握调适心理压力的技巧,提高自身的心理承受能力,变压力为工作动力。当个体感受到压力难以排解时,要主动向身边的家人、朋友以及心理咨询人员等寻求支持和鼓励,尽快走出职业倦怠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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